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 77 号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盈利800万元至1,200万元。2021年4月15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0年业绩预告修正为盈利1,700万元至2,200万元。2021年4月29日,你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利润为2,215.12万元,与《2020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净利润差异较大,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
内及时修正业绩预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3.3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5.
3.5条、第5.3.6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