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作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捷微电”、“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捷捷微电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9 号)同意注册,公司发行面值总额为1,195,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1,195,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25,318,454.4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69,681,545.5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证报告》(容诚验字[2021]21620015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投入金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各募投项目的投入金额
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调整前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1 | 功率半导体“车规级”封测产业化项目 | 133,395.95 | 119,500.00 | 116,968.15 |
合计 | 133,395.95 | 119,500.00 | 116,968.15 |
根据《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6月2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810.0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功率半导体“车规级”封测产业化项目 | 116,968.15 | 1,810.01 | 1,810.01 |
(二)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531.85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10.71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10.71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不含税金额 |
1 | 资信评级 | 23.58 |
2 | 审计及验资 | 37.74 |
3 | 律师 | 37.74 |
4 | 发行手续费用 | 0.38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不含税金额 |
5 | 登记费 | 11.27 |
合 计 | 110.71 |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1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同意公司以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810.01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110.71万元,两项合计人民币1,920.72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2021年7月2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1、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本次调整是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20.7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和实际募集资金等客观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20.7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六、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16Z0131号),认为捷捷微电《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公允反映了捷捷微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捷捷微电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杨锦雄 万静雯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