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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和股份:关于公司相关诉讼事项进展暨提起上诉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3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相关诉讼事项进展暨提起上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案历次进展披露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6日、2021年1月9日、2021年6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相关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关于公司相关诉讼进展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关于公司相关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7)。

公司因不服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民初6700号民事判决,依法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近日收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的《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案上诉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深圳曼彻斯通城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中欧逸尚文化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二)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1、请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审(2020)粤0309民初6700号民事判决,并依法改判;

2、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鉴定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上诉事实与理由概述

1、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确认的无争议部分造价57402646.04元不应该下浮。

2、一审法院对第三方鉴定报告结论重复进行了下浮,存在计算错误。

3、关于总包服务费,双方虽然未确定费率,但是被上诉人已明确承诺要向

上诉人支付该部分费用,因此上诉人关于总包服务费的主张应该得到支持。

4、上诉人主张的逾期付款利息,具有合法依据,应当得到支持。

5、二被上诉人应当就本案工程款等费用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存在明显错误,应依法予以撤销,恳请中级人法院依法审查上诉人的上述上诉理由,并依法予以改判。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最近12个月内存在诉讼、仲裁事项,相关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金额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公司已在法定期限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于本案二审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对公司造成的具体影响需以终审判决的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及时对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上诉状》;

2、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书;

3、上诉费缴纳凭证。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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