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内蒙古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蒙大120万吨/年二甲醚项目一期工程60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EP+M(设计、采购及项目管理)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与内蒙古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大新能源")签订的蒙大120万吨/年二甲醚项目一期工程60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EP+M(设计、采购及项目管理)承包合同,经双方签署并盖章后于2011年6月7日正式生效返回。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签署并盖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于2013年7月1日前合同装置机械竣工。
3、合同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为EP+M 承包,合同履行存在着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
二、合同对方的情况介绍
蒙大新能源成立于2005 年,法定代表人为李永利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12.31亿元,注册地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蒙大新能源是一家以发展煤化工为主导产业的现代化工企业,是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重点打造的四大化工基地之一。蒙大新能源依托当地的优势资源,采用先进的煤化工技术发展新能源,主要产品有清洁能源、有机原料、合成材料等25 种产品,将发展成为集清洁能源、有机原料、合成材料等产品为一体,具有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新能源化工大型企业,具备了对本合同的履约能力。
本公司与蒙大新能源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本公司与蒙大新能源未发生类似业务。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EP+M承包合同于2011年6月7日经双方签署并盖章后正式生效。合同约定,蒙大新能源委托本公司承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工作,提供项目总体、计划、费用、设计、采购、施工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管理服务。EP+M承包合同价格共计人民币90600万元,履行期限为2013年7月1日前实现合同装置机械竣工,工程建设地点在内蒙古乌审旗纳林河化工园区。合同约定了双方责任,蒙大新能源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合同价款;本公司应当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标准、规范及法律规定开展工作,并对采购的设备和材料的质量负责。
四、合同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EP+M承包合同价格为人民币90600万元,占本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49.35%,本合同的履行对本公司以后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和经营业绩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本公司与蒙大新能源签订上述EP+M承包合同,对本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与蒙大新能源签订上述EP+M承包合同系日常性经营行为,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本公司与蒙大新能源签定的蒙大120万吨/年二甲醚项目一期工程60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EP+M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