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权合作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月8日、2021年2月7日,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股东山东胜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投资”)、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人寿”)、济宁齐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检测”)及山东诺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华生物”)分别与山东海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胜利投资、阳光人寿、齐鲁检测及诺华生物拟向海洋集团转让其合法持有的上市公司合计151,514,270股股份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占公司总股本的
17.22%,此外,胜利投资拟将其在股份转让完成后持有的本公司3.00%股份的表决权委托海洋集团行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001号、2021-004号专项公告。
根据《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相关条款约定,若各方未于2021年6月30日前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则该《股份转让框架协议》自动终止。经公司与相关方了解,目前各方未能就《股份转让协议》相关内容达成最终一致并签署。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