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仕净科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2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1A-3、22A、23A、24A层 邮政编码(P.C.):518048

21A-3, 22A, 23A, 24A /F, HKCTS Tower, 4011 Shenn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PRC

电话(Tel):0086-755-83025555 传真(Fax):0086-755-83025068

网址http://www.huashang.cn

3-3-2-1

目 录

第一节 引 言 ...... 7

第二节 正 文 ...... 10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10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 14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15

四、发行人的设立 ...... 18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 25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 ...... 27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 67

八、发行人的业务 ...... 90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93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108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119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128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131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133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136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 139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147

十八、劳动及社会保障 ...... 150

十九、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154

二十、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 155

二十一、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156

二十二、本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 157

二十三、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161

第三节 结论性意见 ...... 162

3-3-2-2

释 义

本律师工作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苏州仕净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仕净有限苏州仕净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发起人对发行人的发起人朱叶、叶小红、荻溪文化、相城高新的统称
发起人协议关于设立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
埭溪创投苏州市相城埭溪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荻溪文化苏州荻溪文化创意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汇和成长广东汇和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优顺创投苏州优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相城高新苏州市相城高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江诣创投山东江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都盈创成都盈创兴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兴太实业苏州兴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诚隆投资珠海市诚隆飞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诚道投资珠海市诚道天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细水投资上海细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朋锦成都朋锦中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合银投资上海合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3-2-3

嘉睿创投苏州嘉睿万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长河投资佛山长河青秀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上凯创投苏州上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昊君创投苏州昊君华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汇石鼎慧嘉兴汇石鼎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鼎至创投上海鼎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苏迪罗苏州苏迪罗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宁国环创宁国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发行人持股比例为60%
顺泽环境盘锦顺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发行人持股比例为51%
顺泽检测苏州顺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系顺泽环境全资子公司
涵煦机电苏州涵煦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苏州仕净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仕诚环保苏州工业园区仕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发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股转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开转让说明书》发行人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交易的《公开转让说明书》

3-3-2-4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民生证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华商/本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
致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
《审计报告》致同于2020年5月19日出具的致同审字(2020)第110ZA6652号《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审计报告》
《内控报告》致同于2020年5月19日出具的致同专字(2020)第110ZA4657号《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公司章程(草案)》发行人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发行人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上市后适用)》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发行人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上市后适用)》
《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发行人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上市后适用)》
三会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统称

3-3-2-5

工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报告期或最近三年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
如无特别指明,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本次发行或 本次发行上市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

3-3-2-6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致: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受发行人委托,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顾问,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证券法》《公司法》《首发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3-3-2-7

第一节 引 言

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及本次签名律师简介

本所是1993年12月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在深圳市成立的从事法律服务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共700余人,地址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1A-3、22A、23A、24A层,电话:0755-83025555(总机),网址:www.huashang.cn,传真:0755-83025068,邮政编码518048。

本所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签名律师为张燃、丁琳、周洁枝、陈旸,四位律师执业以来无违法违规记录,其简介及联系方式如下:

(一)张燃律师

张燃律师为本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0110365999。张燃律师目前持有有效的执业证书,不存在被吊销执业证书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被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处罚的情形。

张燃律师的联系方式:电话:0755-83025555,传真:0755-83025068,电子邮箱:zhangran@huashang.cn。

(二)丁琳律师

丁琳律师为本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211034755。丁琳律师目前持有有效的执业证书,不存在被吊销执业证书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被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处罚的情形。

丁琳律师联系方式:电话:0755—83025555,传真:0755—83025068,电子邮箱:dinglin@huashang.cn。

(三)周洁枝律师

3-3-2-8

周洁枝律师为本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411053815。周洁枝律师目前持有有效的执业证书,不存在被吊销执业证书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被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处罚的情形。

周洁枝律师的联系方式:电话:0755-83025555,传真:0755-83025068,电子邮箱:zhoujiezhi@huashang.cn。

(四)陈旸律师

陈旸律师为本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610912165。陈旸律师目前持有有效的执业证书,不存在被吊销执业证书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被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处罚的情形。

陈旸律师的联系方式:电话:0755-83025555,传真:0755-83025068,电子邮箱:chenyang@huashang.cn。

二、华商制作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

本所律师接受发行人委托后,多次参加发行人和各中介机构组织的中介机构协调会,就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事项进行讨论。本所律师根据保荐机构的安排和发行人的情况,主要进行了如下工作:

(一)尽职调查

针对本次发行并上市的要求和发行人的实际情况,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要求及律师审慎调查的执业规范,本所律师向发行人提出了详细的尽职调查文件清单,并在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仔细查阅、审核后,根据发行人的具体情况,对调查清单作了及时的修改和补充。

基于上述文件资料清单,本所律师先后多次与发行人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进行沟通并走访有关单位和人员,说明收集该等文件和资料的目的、方法和要求等,帮助和指导其进行文件和资料的准备工作。

本所律师对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以备忘录、邮件、口头沟通等方式向发行人有关部门提出,在对发行人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予以法律处理或安排,以使其规范化、合法化。

3-3-2-9

(二)查询和验证

对发行人提供的文件、资料,本所律师通过发行人的有关人员,验证了该等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对发行人所提供的有关本次股票发行并上市的文件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的原件与复印件进行了详细的核查,对其提供的相关说明、证明等材料也作了必要的查询和验证;在调查过程中,本所律师查勘了发行人主要财产和生产经营现场,就专门问题与相关人员进行当面访谈,并制作访谈笔录。

(三)与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建立密切联系并进行经常性沟通

本所律师本着勤勉尽职的精神,在配合发行人与保荐机构总体时间安排的同时,积极从法律的角度给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意见和建议,并向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详细介绍和说明、解释了关于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并上市的可行性意见;对发现的问题或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根据问题的性质,协助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进行查询、解释、提出建议,并核实问题的解决情况。

(四)辅导、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草稿

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根据保荐机构的安排,协助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进行了辅导,并审阅了相关中介机构及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等申请发行必备文件,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要求及律师审慎调查的执业规范,制作了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草稿及工作底稿。

(五)内核小组讨论复核

本所律师完成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草稿后,提交本所证券业务内核小组进行讨论复核,并根据内核小组的意见进行修改补充。经内核小组讨论复核通过,本所律师最终完成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定稿。

3-3-2-10

第二节 正 文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经核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议案、表决票、决议等相关文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已获得如下批准和授权: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已经发行人依合法程序召开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1、发行人于2019年10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9年11月18日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发行人董事会于2019年10月31日发出了《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3、发行人于2019年11月18日召开了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该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经过逐项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已经发行人依法定程序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已对本次发行上市须明确的有关事项作出决议

1、经核查,发行人于2019年11月18日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该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主要议案:

3-3-2-11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具体内容为:

A. 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B. 股票面值:每股人民币1.00元。

C. 发行数量:本次股票的发行总量不超过33,333,334股,且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股票最终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D. 发行价格: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将遵循市场化原则,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或本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监管机构认可的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

E. 发行对象:本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且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以及已开立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账户且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或者其他符合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投资者。

F. 发行方式: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G. 承销方式: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H. 发行与上市时间: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由董事会与相关监管机构协商确定。

I. 拟上市地及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J. 决议有效期:本次公开发行上市有关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

2、经核查,发行人于2018年6月29日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于2019年7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3-3-2-12

于合并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于2019年8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总投资额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 募集资金项目备案项目环评
1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生产厂房项目20,057.3120,057.31相发改投备[2018]49号苏相环建 [2017]68号
2苏迪罗环保在线监测及环保大数据项目6,295.006,295.00相发改投备[2018]50号-
3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0.00--
合计46,352.3146,352.31--
调整内容调整前调整后
发行数量本次股票的发行总量不超过33,333,334股,且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股票最终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本次股票的发行总量不超过33,333,334股,且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定价方式
由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和市场情况确定发行价格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
发行对象本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且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以及已开立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账户且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或者其他符合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投资者。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符合创业板投资条件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对象
发行方式

3-3-2-13

票)
发行与上市时间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由董事会与相关监管机构协商确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完发行注册程序后,由董事会与相关监管机构协商确定。

3-3-2-14

8、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有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上述授权范围及程序均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已经发行人依合法程序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已对本次发行上市须明确的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发行人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上市已对董事会作出相应授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股东大会的召开、股东大会的决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及程序均合法有效。除尚需经深交所履行发行审核程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外,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四、发行人的设立”部分所述,发行人系根据《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成立于2005年4月11日的仕净有限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工商局已于2015年10月12日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同意公司变更为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00773222051M的营业执照。

(二)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前身仕净有限不存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的发行人应终止的情形。

经核查相关审计报告、工商登记文件,发行人为仕净有限按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自仕净有限成立之日起计算已超过三年。

3-3-2-15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是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的应该终止的情形,具备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经逐条对照《公司法》《证券法》《首发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下列条件:

(一)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1、根据发行人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编制的《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经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对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价格、对象等事项作出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

1、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签署了保荐协议,符合《证券法》第十条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审计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上市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3-3-2-16

1、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部分所述,发行人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公司,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其持续经营时间已超过三年,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根据《审计报告》《内控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3、根据致同出具的无保留结论的《内控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4、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五、发行人的独立性”“九、关联交易以及同业竞争”所述,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示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5、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八、发行人的业务”“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七、发行人的股本演变”所述,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6、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二十一、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部分所述,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

3-3-2-17

在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发行人所处的经营环境不存在已经或者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7、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八、发行人的业务”部分所述,发行人主要从事制程污染防控设备、末端污染治理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8、根据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确认,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9、经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上市符合《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1、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首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规则》第2.1.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本总额为10,000万元,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33,333,33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不少于3,000万元,占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的25%以上,符合《上市规则》第2.1.1 条第一款第(二)、(三)项的规定。

3-3-2-18

3、根据《审计报告》,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发行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7,382,463.80元、51,234,041.10元、62,344,321.76元;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0万元,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公司章程等工商文件及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每一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相同,发行人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符合《上市规则》第 2.1.2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除尚需经深交所履行发行审核程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外,发行人已具备了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中对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要求的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一)仕净有限的设立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前身仕净有限的工商登记文件,发行人是根据《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仕净有限于2015年10月12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仕净有限设立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05年4月8日,朱海林、叶小红、叶峰签署仕净有限《第一次股东会决议》及《苏州仕净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章程》,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仕净有限。其中,朱海林出资20万元,叶小红出资15万元,叶峰出资15万元。

2、2005年4月8日,苏州开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苏开会验内字[2005]第082号的《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5年4月8日仕净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50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3、2005年4月11日,仕净有限取得苏州市相城区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20507210600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仕净有限设立时住所为苏州市相城区太平镇黎明村,法定代表人为朱海林,注册资本为50万元,经营范围为“加工、生产:环保废气处理设备;销售:环保设备及零配件、电子产品、并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

仕净有限设立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3-3-2-19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朱海林202040
2叶小红151530
3叶 峰151530
合 计5050100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朱 叶1,6001,60068.571
2叶小红40040017.143
3荻溪文化2002008.572
4相城高新133.3333133.33335.714
合 计2,333.33332,333.3333100

3-3-2-20

(2)2015年9月2日,仕净有限取得以2015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审计报告》。根据该报告,仕净有限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股东权益为48,347,669.47元,未分配利润为7,897,909.65元,不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3)2015年9月2日,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15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出具了国融兴华评报字[2015]第080045号《苏州仕净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拟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评估报告》,就仕净有限拟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而对截至评估基准日仕净有限的净资产进行评估。

(4)2015年9月2日,仕净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同意将仕净有限依法整体变更设立为“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2015年9月18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股份公司的相关议案。

(6)2015年9月18日,江苏新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苏新验字[2015]169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5年9月2日,仕净有限已收到各发起股东缴纳的股本合计3,500万元人民币,均系以仕净有限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的净资产出资。

(7)2015年10月12日,苏州市工商局出具(05000240)公司变更[2015]第10100003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确认仕净有限变更为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完成备案登记。同日,苏州市工商局向发行人核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00773222051M的营业执照。

2、发行人设立的资格

发行人发起人共4名,包括1名法人、1名合伙企业和2名自然人。其中自然人股东均拥有中国国籍,在中国境内有住所,非自然人股东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具备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 [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六、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

3、发行人设立的条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具备《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3-3-2-21

(1)发起人共4名,符合法定人数,且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缴纳的注册资本为3,500万元,符合发行人设立时《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3)发起人认购发行人设立时的全部股份,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

(5)发行人有公司名称,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股份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发行人有公司住所。

4、发行人设立的方式

发行人系由仕净有限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为股份公司,其设立方式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起人协议

发行人全体发起人于2015年9月2日就仕净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发行人事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发起人协议》对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和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设立方式,注册资本、股份总额及出资方式,发起人的权利、义务,组织机构,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发起人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引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

(四)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过程中的审计、资产评估和验资

经核查,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过程中有关审计、资产评估和验资等事宜履行了以下程序:

3-3-2-22

1、2015年9月2日,仕净有限取得以2015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整体变更《审计报告》,根据该报告,审验仕净有限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股东权益为48,347,669.47元。

2、2015年9月2日,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编号为国融兴华评报字[2015]第080045号的《苏州仕净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拟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评估报告》,根据该报告,仕净有限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50,332,200.00元。

3、2015年9月18日,江苏新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苏新验字[2015]169号的《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5年9月2日,仕净有限已收到各发起人股东缴纳的股本合计3,500万元。

2017年4月26日,发行人作出《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说明发行人在自律自查时发现,个别收入和成本确认存在跨期事项,个别管理费用、现金流量表项目等存在前期会计差错,因此发行人于2017年4月2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对以前期间上述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导致2015年6月30日的净资产有所调整,审计调整前净资产为48,347,669.47元,审计调整后为47,727,016.05元,调减620,653.42元,导致改制基准日净资产减少。根据该次董事会决议,以股份公司改制期间(2015年6月30日至2015年10月12日)的净利润补足由于上述审计调整所导致的改制基准日净资产的减少数额,本次审计调整不改变苏新验字[2015]169号验资报告中所确认的注册资本及资本公积数额。

2017年5月17日,发行人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关于以改制基准日至设立期间公司盈利补充因审计调整导致公司改制基准日净资产减少额的议案》,同意以股份公司改制期间(2015年6月30日至2015年10月12日)的净利润补足审计调整所导致的改制基准日净资产的减少数额。

本所律师认为,虽存在上述审计调整,但发行人已以改制期间的净利润补足改制基准日净资产的减少数额,不改变苏新验字[2015]169号的《验资报告》

3-3-2-23

中所确认的注册资本数额,发行人变更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过程中的审计、资产评估及验资事宜已经履行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

2015年9月18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全体发起人均出席了该次会议,发起人及其代表审议并一致同意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议案》;

2、《关于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的议案》;

3、《关于设立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4、《关于审议<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5、《关于组建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议案》;

6、《关于组建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并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7、《关于审议〈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关于审议<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关于审议<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关于审议<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1、《关于审议<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12、《关于审议<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3、《关于授权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理股份公司设立相关事宜的议案》;

3-3-2-24

14、《关于审议<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5、《关于审议<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16、《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

1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核查相关会议通知、会议召开记录、会议决议,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和所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创立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发行人不存在由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企业改制而来,或者历史上存在挂靠集体组织经营的情形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四/(二)发行人的设立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所述,发行人系由仕净有限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仕净有限为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并非由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企业改制而来,历史上不存在挂靠集体组织经营。

(七)整体变更过程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经核查,发行人是根据仕净有限截至2015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2,333.3333万元增加至3,500.00万元,其中共有资本公积3,318,997.20元,盈余公积449,759.82元,未分配利润7,897,909.65元转增股本。根据发行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苏州市相城地方税务局出具的《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转增股本)》,自然人发起人朱叶、叶小红应当就上述事项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1,599,990元、400,003.33元。

经核查,朱叶、叶小红已就仕净有限整体变更过程中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事项向主管税务机关苏州市相城地方税务局办理了分期缴税备案手续,并取得了《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转增股

3-3-2-25

本)》。根据《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转增股本)》,朱叶、叶小红应于2020年10月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1,599,990元、400,003.33元。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因个人所得税缴纳期限尚未届满,朱叶、叶小红尚未缴纳个人所得税。朱叶、叶小红已作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朱叶、叶小红确认,其未因前述事项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此外,朱叶、叶小红对因仕净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事项可能导致发行人及发行人上市后的公众股东的损失作出如下承诺:

“如因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本人补缴仕净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仕净环保时,以净资产折股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滞纳金、罚款等,本人将无条件履行由此产生的任何纳税义务。若仕净环保其他发起人未能按时缴纳仕净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仕净环保过程中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税务负担的义务,本人将代其先行缴纳,保证仕净环保及仕净环保上市后的公众股东不因上述纳税义务的履行遭受任何损失。若因本人未缴纳个人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税务负担而导致仕净环保及仕净环保上市后的公众股东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本人将按时、足额向仕净环保及仕净环保上市后的公众股东赔偿其所发生的与此有关的所有损失。”本所律师认为,就仕净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过程涉及的个人所得税事项,朱叶、叶小红已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了分期缴税备案手续并取得了主管税务机关的同意,其已作出承诺将在缴纳期限届满后按时缴纳个人所得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和整体变更程序不存在瑕疵。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发行人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根据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主要从事制程污染防控设备、末端污染治理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供应、销售系统;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3-2-26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发行人拥有独立的决策和执行机构,并拥有独立的业务系统;发行人独立地对外签署合同,独立采购、生产并销售其生产的产品;发行人具有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二)发行人的资产完整情况

根据相关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并经核查发行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等有关文件资料,发行人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房屋、注册商标、专利、机器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其资产具有完整性。

(三)发行人的人员独立情况

根据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均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也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四)发行人的财务独立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并经核查,发行人已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会计人员,并已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进行会计核算、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发行人独立设立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发行人的财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五)发行人的机构独立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建立健全了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有机构混同的情形。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3-3-2-27

(六)发行人的业务独立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具有独立的生产、供应、销售业务体系,独立签署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合同,独立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七)有关发行人独立性的其他重大事项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其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发行人的发起人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文件,发行人的发起人共4名,包括1名法人、1名合伙企业和2名自然人。经核查各发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等登记证明文件,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各发起人基本情况如下:

1、自然人发起人的情况

序号发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 所持股比例(%)
1朱 叶32058619830809****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太平黎明村****22.6048
2叶小红32052419610616****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太平黎明村****6.1671
序号发起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 所持股比例(%)

3-3-2-28

1荻溪文化9132050059558127XJ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金澄路88号3.0002
2相城高新91320507686553469T苏州市高铁新城南天成路58号1.9999

3-3-2-29

经核查,发行人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身份证号码
1朱叶22,604,85022.604832058619830809****
2田志伟10,500,00010.500041042219690206****
3叶小红6,167,0506.167132052419610616****
4倪明2,298,0002.298036042619730403****
5马琳2,000,0002.000041040219730127****
6吴二媛1,500,0001.500032052419670809****
7严建花1,449,0001.449032052419771215****
8李聪1,422,0001.422051362219811023****
9陈国诗1,400,0001.400037060219630617****
10李铁1,170,0001.170036062119621106****
11李让1,055,0001.055034220119780406****
12宋允前1,000,0001.000037130219821205****
13王旭刚1,000,0001.000033072519740928****
14高尚900,0000.900032082319770615****
15陶晶晶700,0000.700032060219900113****
16李东游660,0000.660023010319790119****
17岳云560,0000.560041042219701121****
18侯杰535,0000.535021060319800605****
19何浩500,0000.500034230119610726****
20戴煜中330,0000.330031010119670527****
21苏晓东300,0000.300061030319691114****
22陆继军300,0000.300031010119710318****
23吴瑕270,0000.270034292119850322****
24陈静智263,0000.263033092119721015****
25张秋霞250,0000.250041018319810918****
26闵帅奇250,0000.250051018319841218****
27沈鑫志201,0000.201034250119691013****

3-3-2-30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身份证号码
28刘慧200,0000.200032072119870910****
29张建东200,0000.200032052419701216****
30杨进200,0000.200014030319690121****
31吕爱民200,0000.200034252419740909****
32廖厥椿140,0000.140035052619830814****
33王甜138,0000.138065230119800515****
34林伟成110,0000.110044018319820129****
35王艳100,0000.100014010319760207****
36王海波100,0000.100042010219670415****
37吴倩倩100,0000.100043011119840705****
38张世忠100,0000.100034250119850808****
39黄晓慧66,0000.066044122819800412****
40董佩兰65,0000.065064010219411025****
41严焱60,0000.060042900619820109****
42杨凤英55,0000.055042112519640610****
43陶陈灵46,0000.046032062419750612****
44胡慧婷44,0000.044043030219860308****
45雷鹏30,0000.030061010219670520****
46辛建英30,0000.030042010319410603****
47孟金娣30,0000.030041010219491208****
48孙秀兵30,0000.030034242319791007****
49王悦晞19,0000.019063010219781209****
50黄荣平15,0000.015032062519640718****
51赵艳玲10,0000.010051250119700831****
52施朝晖10,0000.010032012119720927****
53顾宗英10,0000.010032052219540312****
54赵宝龙10,0000.010061012119690503****
55陆乃将8,0000.008011010819650409****

3-3-2-31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身份证号码
56匡泽仙6,0000.006031010419650312****
57刁晓东6,0000.006044030119810920****
58汪一春6,0000.006033010519571205****
59刘毅6,0000.006061032119651005****
60马钊5,0000.005051092119920913****
61苏志军5,0000.005044122819730507****
62陆彩玲4,0000.004032050219771202****
63池伟明3,0000.003044010619580214****
64商泽民3,0000.003032091119661107****
65郭伯亮3,0000.003037072819631116****
66章晓虎3,0000.003044030119740720****
67骆杰2,0000.002033078219841225****
68张良坡2,0000.002041040319660228****
69林亚君2,0000.002033021119640109****
70刘彪2,0000.002032048119901227****
71杨永幸2,0000.002041012119610706****
72朱从2,0000.002051021219631021****
73刘卫红1,0000.001041010319681029****
74黄龙辉1,0000.001035058319720401****
75徐力新1,0000.001032022319650924****
76贾玉仙1,0000.001033072619680224****
77尹维民1,0000.001033010619620909****
78李曦1,0000.001032011419750801****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企业类型

3-3-2-32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企业类型
1江诣创投14,000,00014.0000有限责任公司
2长河投资4,100,0004.1000合伙企业
3上凯创投3,800,0003.8000合伙企业
4埭溪创投3,750,0003.7500有限责任公司
5荻溪文化3,000,2003.0002合伙企业
6汇和成长2,250,0002.2500合伙企业
7相城高新1,999,9001.9999有限责任公司
8兴太实业1,500,0001.5000有限责任公司
9昊君创投1,000,0001.0000合伙企业
10汇石鼎慧1,000,0001.0000合伙企业
11嘉睿创投950,0000.9500合伙企业
12鼎至创投737,0000.7370合伙企业
13成都盈创100,0000.1000合伙企业
14诚隆投资21,0000.0210合伙企业
15诚道投资10,0000.0100合伙企业
16细水投资3,0000.0030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山东江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13559926306Y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大道99号
法定代表人LI JIANG

3-3-2-33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8月12日
营业期限2010年8月12日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机关烟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年度报告2019年度报告已公示
名称佛山长河青秀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MA4WBU0487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狮城路11号腾大时代广场B座414室A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长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涂海川)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7年3月24日
合伙期限2017年3月24日至2027年3月24日

3-3-2-34

登记机关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报情况2019年度报告已公示
名称苏州上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MA1WQN31XQ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张家港市杨舍镇暨阳湖商业街1幢B1-044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家港市上凯创投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孙力生)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从事创业投资,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课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8年6月21日
合伙期限2018年6月21日至2025年6月30日
登记机关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
年报情况2019年度报告已公示

3-3-2-35

埭溪创投现时持有发行人3,750,000股股份,占发行人现有股份总数的3.75%。根据埭溪创投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埭溪创投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苏州市相城埭溪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7MA1MN0HC0M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春丰路406号718
法定代表人吕骏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不得从事金融、类金融业务,依法需取得许可和备案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6月17日
营业期限2016年6月17日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机关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
年报情况2019年度报告已公示
名称苏州荻溪文化创意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59558127XJ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3-2-36

住所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金澄路88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兴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陶陈灵)
经营范围文化创业投资及咨询服务;为文化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2年4月28日
合伙期限2012年4月28日至2032年4月27日
登记机关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
年度报告2019年度报告已公示
名称广东汇和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UW8Y16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场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一路1号1栋1706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汇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肖海军)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6年9月21日
合伙期限长期
登记机关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度报告2019年度报告已公示

3-3-2-37

汇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6月8日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31620。

(7) 相城高新

相城高新现时持有发行人1,999,900股股份,占发行人现有股份总数的

1.9999%。根据相城高新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城高新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苏州市相城高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7686553469T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545万元
住所苏州市高铁新城南天成路58号
法定代表人陶陈灵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及咨询服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9年3月12日
营业期限2009年3月12日至2022年3月11日
登记机关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
年度报告2019年度报告已公示
名称苏州兴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7573845078G

3-3-2-38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兴太路320号
法定代表人王利明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精密机械及其零部件、精密模具、汽车配件。工业项目的投资开发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市政开发建设、土地开发、房租出租、物业管理、绿化管理、水电管理及其配套服务、实业投资管理及咨询(不得从事金融、类金融业务,依法需取得许可和备案的除外)、仓储物流设备租赁、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及财务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工程管理服务。广告设计、广告制作,发布自有媒体广告;动漫设计;标示、标牌制作;企业形象策划、品牌宣传推广、公关活动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平面设计、图文设计、礼品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5月13日
营业期限2011年5月13日至2031年5月12日
登记机关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
年度报告2018年度报告已公示
名称苏州昊君华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7MA1X7DKK30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3-2-39

主要经营场所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青龙港路66号领寓商务广场1幢18层1807室-010工位(集群登记)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昊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赵颖文)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8年9月19日
合伙期限2018年9月19日至2035年8月1日
登记机关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
年报情况2019年度报告已公示
名称嘉兴汇石鼎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9GBJ58U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3号楼102室-93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汇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王晋勇)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7年7月5日
合伙期限2017年7月5日至2027年7月4日
登记机关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

3-3-2-40

年报情况2019年度报告已公示
名称苏州嘉睿万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7MA1TE4AF9Q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青龙港路66号领寓商务广场1幢18层1803室-A001工位(集群登记)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君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周君华)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以及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6日
合伙期限2017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登记机关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
年报情况2018年度报告已公示

3-3-2-41

名称上海鼎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MA1GKAL62P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4幢Y158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昊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赵颖文)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投资管理(除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6年2月29日
合伙期限2016年2月29日至2036年2月28日
登记机关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报情况2019年度报告已公示
名称成都盈创兴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394092824U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锦城大道539号1栋1单元5层502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成都盈创兴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尹杰)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服务、项目投资、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4年9月26日

3-3-2-42

合伙期限2014年9月26日至2021年9月25日
登记机关成都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度报告2019年度报告已公示
名称珠海市诚隆飞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W603B52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5236(集中办公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金文
经营范围合伙协议记载的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7年1月16日
合伙期限2017年1月16日至2021年1月16日
登记机关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度报告2019年度报告已公示

3-3-2-43

名称珠海市诚道天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UP8YX6U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1889号创意谷19栋218室-47(集中办公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金文
经营范围合伙协议记载的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6年5月4日
合伙期限2016年5月4日至2020年5月4日
登记机关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报公示2019年度报告已公示
名称上海细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3016417410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海宁路137号7层C座789B室
法定代表人刘伟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5月15日

3-3-2-44

营业期限2014年5月15日至2034年5月14日
登记机关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报情况2019年度报告已公示

3-3-2-45

经核查董仕宏、朱叶的结婚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与董仕宏、朱叶访谈确认,董仕宏与朱叶于2006年12月登记结婚,双方婚后财产均为夫妻共同所有,朱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为夫妻共同财产。

经核查,叶小红是朱叶的母亲,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叶小红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比例为6.1671%,超过5%。

(2)董仕宏、朱叶和叶小红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朱叶持有发行人22.6048%的股份,叶小红持有发行人6.1671%的股份。董仕宏、朱叶与叶小红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三方在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等董事、股东权利和履行董事、股东义务时采取一致行动,共同行使权利,三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以朱叶的意见为最终意见。据此,董仕宏、朱叶和叶小红共同控制了发行人28.7719%的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

发行人第二大股东江诣创投系于2018年5月认购发行人定向发行股份成为公司股东,目前持有发行人14%的股份。第三大股东田志伟系于2016年7月认购发行人定向发行股份成为公司股东,目前持有发行人10.5%的股份。根据该两名股东的确认,认购发行人股份目的系获取投资收益,其不谋求成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其余股东持股比例均未超过5%且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较为分散,不足以在股东大会中形成支配地位。

为降低控制权变更的风险,保持发行人经营管理的连续性,持有发行人股份1%以上的股东已出具《不谋求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的承诺》,承诺“本企业(本人)不直接或间接谋求成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在本企业(本人)实施增持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竞价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协议转让、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认股权证等方式)时,应确保该等增持行为不会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控制权的状态造成重大影响,并承诺该等增持行为后,本企业(本人)合计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发行人股权比例不超过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合计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发行人股权比例。本企业(本人)独立行使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表决权,且不实施如下行为:主动放弃、限制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表决权、提案权;

3-3-2-46

通过与他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征集投票权、投票权委托、对外让渡对应表决权等方式谋求或协助他人谋求对发行人的实际控制。”

本所律师认为,董仕宏、朱叶和叶小红共同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通过上述安排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3)董仕宏、朱叶和叶小红对发行人经营决策及具体管理的重大影响

自发行人成立以来,董仕宏、朱叶以及叶小红一直担任发行人董事。董仕宏、朱叶先后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发行人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由董仕宏或朱叶提名并任免。从董仕宏、朱叶以及叶小红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以及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免情况来看,三人对发行人的经营决策和具体管理足以产生重大影响。

(4)自发行人(包括发行人前身仕净有限)成立至今,发行人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好,董仕宏、朱叶和叶小红共同拥有发行人控制权的情况不影响发行人的规范运作。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董仕宏、朱叶和叶小红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没有发生变化。

2、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仕宏身份信息的说明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工商登记文件、股东身份证、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等资料,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仕宏曾拥有两张身份证,一张所载姓名为董仕宏,身份证号码为34080219760825****,一张所载姓名为赵晓武,身份证号码是41130219781007****。为便于审阅,本律师工作报告所涉及其姓名的内容统一称为“董仕宏”。

2008年6月,董仕宏受让仕净有限股东叶峰持有的公司30%股权(出资额15万元),同时董仕宏以货币形式向仕净有限增资70万元。2010年3月,董仕宏以货币形式向仕净有限增资215万元,出资额变更为300万元。2012年3月,董仕宏将持有的仕净有限6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300万元)转让给朱叶。至此,董仕宏不再持有公司股权。在上述持有仕净有限股权期间,相关工商登记文件及公司章程中登记的股东姓名均为赵晓武,实际与董仕宏为同一人。

3-3-2-47

根据本所律师与董仕宏的访谈确认,因董仕宏在父母离异后随母亲迁居,其母亲在当地为其办理了姓名为赵晓武的户口;故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仕宏曾拥有两张身份证,一张姓名为董仕宏,身份证号码为34080219760825****,一张姓名为赵晓武,身份证号码是41130219781007****。

根据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黎明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函》,董仕宏(身份证号码:34080219760825****)与赵晓武(身份证号码:41130219781007****)为同一人。

2015年11月6日,苏州市公安局太平派出所出具《证明》,确认赵晓武的真实姓名为董仕宏(身份证号码:34080219760825****,户籍所在地为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皖江新村),赵晓武的户口已经依法予以注销。

2019年3月22日,苏州市公安局太平派出所出具《户口注销证明》,确认赵晓武(身份证号码:41130219781007****)于2011年12月26日注销常住户口。同日,该派出所出具《证明》,证明赵晓武身份证注销前在该所辖区内未发现其有违法犯罪记录。

2019年12月3日,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湖西派出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证明》,证明未发现董仕宏有违法犯罪记录。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董仕宏有效的身份证登记的姓名为董仕宏,身份证号码为34080219760825****。

本所律师认为,董仕宏曾经拥有的重复户口和身份证(姓名赵晓武,身份证号码41130219781007****)已被注销,董仕宏拥有唯一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目前拥有的身份证件合法有效。董仕宏曾经拥有两个姓名及身份证件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产生实质性法律障碍。

(五)发行人申报时私募基金股东的情况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14名私募投资基金股东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股东,分别为长河投资、上凯创投、埭溪创投、荻溪文化、汇和成长、相城高新、昊君创投、汇石鼎慧、嘉睿创投、鼎至创投、成都盈创、诚隆投资、诚道投资以及细水投资。经核查,该14名股东均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已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或私募

3-3-2-48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详见《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六/(三)/2、法人/合伙企业股东情况”。

(六)发行人申报时不存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形成的契约性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三类股东”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六/(三)发行人现有股东情况”所述,发行人的自然人股东均为中国公民,发行人的法人股东是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发行人的合伙企业股东是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合伙企业,发行人的现有股东不存在契约性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三类股东”。

(七)200人问题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六/(三)/2、法人/合伙企业股东情况”所述,除江诣创投、兴太实业以外的14名法人/合伙企业股东均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系已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的相关规定,该14名法人/合伙企业股东人数不需要穿透计算。

经核查,江诣创投的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经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企查查网站(https://www.qcc.com/),江诣创投除持有发行人14%股份外,还持有多家公司股权,包括山东蓝孚高能物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股票代码为834428)、北京流金岁月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股票代码为834021)、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A股上市企业,股票代码为300690)等多家公司股权,江诣创投不是为投资发行人而专门设立的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的相关规定,江诣创投应当视为最终投资主体,其股东人数不需要穿透计算。

3-3-2-49

经核查,兴太实业的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精密机械及其零部件、精密模具、汽车配件。工业项目的投资开发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市政开发建设、土地开发、房租出租、物业管理、绿化管理、水电管理及其配套服务、实业投资管理及咨询(不得从事金融、类金融业务,依法需取得许可和备案的除外)、仓储物流设备租赁、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及财务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工程管理服务。广告设计、广告制作,发布自有媒体广告;动漫设计;标示、标牌制作;企业形象策划、品牌宣传推广、公关活动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平面设计、图文设计、礼品设计”。经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企查查网站(https://www.qcc.com/),兴太实业除持有发行人1.5%的股份以外,还持有苏州相城区聚金企业配套服务有限公司、苏州澄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区兴太绿化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股权,兴太实业不是为投资发行人而专门设立的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的相关规定,兴太实业应当视为最终投资主体,其股东人数不需要穿透计算。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的股东均无需穿透计算,发行人的股东人数合计为94名,不超过200人。

(八)最近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情况

1、最近一年新增的自然人股东

经核查,自然人股东高尚、何浩、吴瑕、廖厥椿系通过认购发行人于2019年6月定向发行的股票成为发行人股东,该等股东的持股数量、股份取得时间、价格和定价依据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七/(二)/10、2019年6月第六次定向发行股票”。根据该等股东填写的股东情况核查表,该四名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身份证号国籍住所

3-3-2-50

序号股东姓名身份证号国籍住所
1高尚320823197706******中国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
2何浩342301196107******中国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
3吴瑕342921198503******中国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4廖厥椿350526198308******中国上海市普陀区****
序号股东姓名身份证号国籍住所
1王旭刚330725197409******中国上海市长宁区****
2陈静智330921197210******中国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
3岳云410422197011******中国上海市长宁区****
4陆继军310101197103******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

3-3-2-51

(1) 长河投资

经核查,长河投资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申报前一年新增的股东,其系通过认购发行人于2019年8月定向发行的股票成为发行人股东。长河投资的基本情况、持股数量、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取得时间、价格和定价依据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七/(二)/11、2019年8月第七次定向发行股票”。根据长河投资提供的合伙协议及其填写的股东情况核查表,长河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1深圳长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000.016%普通合伙人
2唐锡威505.007.871%有限合伙人
3罗仕配505.007.871%有限合伙人
4冼国信605.009.430%有限合伙人
5李海泉1,200.0018.703%有限合伙人
6冼祥湛500.007.793%有限合伙人
7高小妹100.001.559%有限合伙人
8曾永强100.001.559%有限合伙人
9左延江1,000.0015.586%有限合伙人
10朱先明600.009.352%有限合伙人
11杨帆400.006.234%有限合伙人
12王玲200.003.117%有限合伙人
13张鹤300.004.676%有限合伙人
14深圳汇信达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400.006.234%有限合伙人
总计6,416.00100.00%-
名称深圳长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585893H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涂海川
经营范围

3-3-2-52

注册资本1,587.301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1月6日
营业期限2016年1月6日至2056年1月6日
登记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国籍住所
1涂海川450103198011******中国南宁市青秀区****
序号有限合伙人姓名身份证号国籍住所
1李海泉440622197205******中国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2左廷江320721198006******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3冼国信440622196901******中国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4朱先明222404196804******中国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
5罗仕配440622197005******中国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6唐锡威440682199207******中国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7冼祥湛440622195503******中国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8杨帆420103197902******中国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
9张鹤421182197510******中国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10王玲510203197307******中国北京市海淀区****
11高小妹430922198309******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12曾永强440301198201******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名称深圳汇信达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9463322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3-2-53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愚
经营范围从事保付代理业务(非银行融资类);从事担保业务(非融资性担保);供应链管理及相关咨询。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10月30日
营业期限2014年10月30日至2044年10月30日
登记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1张家港市上凯创投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0.003.00%普通合伙人
2鲍蕾20,000.0020.00%有限合伙人
3苏州市创新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19,500.0019.50%有限合伙人
4姜虹10,000.0010.00%有限合伙人
5张家港产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10,000.0010.00%有限合伙人
6苏州工业园区国创开元二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0,000.0010.00%有限合伙人

3-3-2-54

7长兴丰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000.006.00%有限合伙人
8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顾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00.005.00%有限合伙人
9江苏联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500.003.50%有限合伙人
10耿悦3,000.003.00%有限合伙人
11居虹3,000.003.00%有限合伙人
12德清金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0.003.00%有限合伙人
13夏军2,000.002.00%有限合伙人
14深圳思通盛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2,000.002.00%有限合伙人
总计100,000.00100.00%-
名称张家港市上凯创投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MA1WEKF04B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张家港市杨舍镇暨阳湖商业街1幢B1-038
执行事务合伙人孙力生、宁波保税区嘉信麒越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管理,创业投资咨询(未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8年4月24日
合伙期限2018年4月24日至2038年04月23日
登记机关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
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国籍住所
1孙力生310222196504******中国上海市徐汇区****

3-3-2-55

序号有限合伙人姓名身份证号国籍住所
1鲍蕾230102197608******中国上海市闵行区****
2姜虹310103196709******中国上海市黄浦区****
3耿悦321102199008******中国上海市普陀区****
4居虹321088197310******中国江苏省江都市邵伯镇****
5夏军310221196711******中国上海市闵行区****
名称苏州市创新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8MA1T9M2D39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苏州市富郎中巷20号、22号、24号及26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徐挺)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实业投资及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14日
合伙期限2017年11月14日至2027年12月31日
登记机关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称张家港产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MA1N8CKR4B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张家港市杨舍镇暨阳湖商业街1号楼
法定代表人朱龙友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办公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机构商务代理服务,商务培训服务(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72,600万元

3-3-2-56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9日
营业期限2016年12月29日至******
登记机关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
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国创开元二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1MBRLG70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工业园区开元国创承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从事创业投资、实业投资、投资咨询及投资管理等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27日
合伙期限2015年11月27日至2027年11月20日
登记机关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称长兴丰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MA2B41KA4E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明珠路1278号长兴世贸大厦A楼12层1204-13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金伯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除金融、证券、期货、保险等前置许可项目,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成立日期2018年02月12日
合伙期限2018年02月12日至2038年02月11日
登记机关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3-2-57

上凯创投的有限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顾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顾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490N26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梅中路35号北楼A102
法定代表人罗叶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02月13日
营业期限2017年02月13日至长期
登记机关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称江苏联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692119669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张家港市南丰镇永联村
法定代表人吴耀芳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管理、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07月09日
营业期限2009年07月09日至2024年07月08日
登记机关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
名称德清金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2-5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1350169236T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塔山街901号1幢(地理信息产业园服务中心)6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金禾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洁)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与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期货、保险等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外)
成立日期2015年08月04日
合伙期限2015年08月04日至2025年08月03日
登记机关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称深圳思通盛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05829258X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CHEN QIUMING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股权投资;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06月10日
营业期限2014年06月10日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3-2-59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民生证券、致同、本所以及前述机构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关系。

(3) 昊君创投

经核查,昊君创投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申报前一年新增的股东,其系通过认购发行人于2019年8月定向发行的股票成为发行人股东。昊君创投基本情况、持股数量、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取得时间、价格和定价依据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七/(二)/11、2019年8月第七次定向发行股票”。根据昊君创投提供的合伙协议及其填写的股东情况核查表,昊君创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1上海昊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001.334%普通合伙人
2苏州源华创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800.0032.00%有限合伙人
3李峰1,000.006.667%有限合伙人
4花根荣500.003.333%有限合伙人
5孙俊生500.003.333%有限合伙人
6曹永忠500.003.333%有限合伙人
7杨慧500.003.333%有限合伙人
8陈曦500.003.333%有限合伙人
9宋强200.001.334%有限合伙人
10程忠300.002.000%有限合伙人
11苏州市创客天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000.0020.00%有限合伙人
12苏州市相城创新产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000.0020.00%有限合伙人
总计15,000.00100.00%-
名称上海昊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350861556N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德都路月浦六村88号B306室

3-3-2-60

法定代表人赵颖文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管理;投资管理(除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财务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09月11日
营业期限2015年09月11日至2035年09月10日
登记机关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国籍住所
1赵颖文610303197811******中国上海市黄浦区****
序号有限合伙人姓名身份证号国籍住所
1李峰140311198011******中国杭州市西湖区****
2花根荣321025195403******中国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
3孙俊生321085196310******中国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
4曹永忠321025196807******中国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
5杨慧429001198211******中国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
6陈曦321025196910******中国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
7宋强420400197407******中国武汉市江岸区****
8程忠330106196809******中国江苏省苏州市金阊区****
名称苏州源华创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1PYBCP80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中路225号星虹大厦1幢801室
法定代表人张茜

3-3-2-61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23,097.6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07月24日
营业期限2017年07月24日至******
登记机关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称苏州市创客天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346261179W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
法定代表人严东升
经营范围项目、资产与资金受托经营管理;创业投资及相关咨询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税顾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38,135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07月06日
营业期限2015年07月06日至******
登记机关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名称苏州市相城创新产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7MA1T9FTP45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南天成路55号相融大厦17楼17-2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市相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蒋银华)

3-3-2-62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13日
合伙期限2017年11月13日至2030年12月31日
登记机关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
序号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1李越伦500.008.47%有限合伙人
2邹戟500.008.47%有限合伙人
3高丕宁500.008.47%有限合伙人
4程丽500.008.47%有限合伙人
5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国宸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008.47%有限合伙人
6上海泰特实业有限公司500.008.47%有限合伙人
7赵君300.005.08%有限合伙人
8关玉婵200.003.39%有限合伙人
9董杨波200.003.39%有限合伙人
10单艳200.003.39%有限合伙人

3-3-2-63

11姜武200.003.39%有限合伙人
12施劲楠200.003.39%有限合伙人
13陈斌100.001.69%有限合伙人
14陈凯100.001.69%有限合伙人
15陈康露100.001.69%有限合伙人
16谢晓岚100.001.69%有限合伙人
17黄栋100.001.69%有限合伙人
18杜振锋100.001.69%有限合伙人
19毋予东100.001.69%有限合伙人
20吴梓文100.001.69%有限合伙人
21胡继军100.001.69%有限合伙人
22林天恩100.001.69%有限合伙人
23贾红梅100.001.69%有限合伙人
24叶荣琴100.001.69%有限合伙人
25王瑞娟100.001.69%有限合伙人
26张友才100.001.69%有限合伙人
27李丽娟100.001.69%有限合伙人
28上海汇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1.69%普通合伙人
总计5900.00100.00%-
名称上海汇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586833930Y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玉兰路8号1101室
法定代表人陆仁杰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14日
营业期限2011年12月14日至不约定期限
登记机关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

3-3-2-64

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国籍住所
1陆仁杰110108196903******中国上海市徐汇区****
序号有限合伙人姓名身份证号国籍住所
1李越伦330102196202******中国杭州市西湖区****
2邹戟310104197005******中国上海市徐汇区****
3高丕宁210105196004******中国沈阳市铁西区****
4程丽232102197012******中国山东省胶州市****
5赵君420102197506******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
6关玉婵440111196706******中国广州市白云区****
7董杨波330102198802******中国杭州市上城区****
8单艳320219197704******中国上海市闸北区****
9姜武420102196503******中国武汉市江岸区****
10施劲楠350581198911******中国福建省石狮市****
11陈斌440106197709******中国广州市越秀区****
12陈凯330682199012******中国浙江省上虞市****
13陈康露320125199105******中国南京市高淳区****
14谢晓岚440105196906******中国广州市东山区****
15黄栋339011197411******中国杭州市上城区****
16杜振锋440106196902******中国广州市越秀区****
17毋予东410822196209******中国河南省博爱县****
18吴梓文440105197704******中国广州市海珠区****
19胡继军110108197702******中国北京市海淀区****
20林天恩350582196605******中国福建省晋江市永和镇****
21贾红梅130102196809******中国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
22叶荣琴332522198702******中国浙江省青田县****
23王瑞娟350127196507******中国福建省福清市****
24张友才420704197509******中国广州市海珠区****

3-3-2-65

序号有限合伙人姓名身份证号国籍住所
25李丽娟130105197810******中国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
名称上海泰特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631999631T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青浦区金泽镇莲湖路53号
法定代表人汤卫民
经营范围销售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易制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五金交电、机电产品、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办公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仪器仪表、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橡塑制品、汽摩配件、商务咨询,机电设备维修,展览展示服务,企业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550万元
成立日期1997年01月16日
营业期限1997年01月16日至2027年1月15日
登记机关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国宸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391M5C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J0183
执行事务合伙人国金鼎兴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许林晔)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14日
合伙期限2036年12月13日

3-3-2-66

登记机关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1上海昊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3.33%普通合伙人
2胡汉渝900.0030.00%有限合伙人
3施志刚2,000.0066.67%有限合伙人
总计3,000.00100.00%-
名称上海昊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350861556N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德都路月浦六村88号B306室
法定代表人赵颖文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管理;投资管理(除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财务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09月11日

3-3-2-67

营业期限2015年09月11日至2035年09月10日
登记机关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度报告2019年度报告已公示
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国籍住所
1赵颖文610303197811******中国上海市黄浦区****
序号有限合伙人姓名身份证号国籍住所
1胡汉渝420400197511******中国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
2施志刚310226197804******中国上海市奉贤区****

3-3-2-68

(1)2008年6月19日,叶峰与董仕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叶峰将其持有的仕净有限3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15万元)以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董仕宏。

(2)2008年6月19日,仕净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一致同意叶峰将其持有的仕净有限3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5万元)全部转让给董仕宏,并同意对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作相应修改,在规定期限内报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3)2018年6月19日,仕净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决定将仕净有限注册资本50万元增加到120万元,董仕宏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额70万元。同日,全体股东签署新的《苏州仕净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章程》。

(4)2008年6月26日,苏州东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东瑞内验(2008)字第329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8年6月26日,仕净有限已收到董仕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7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5)2008年6月27日,苏州市相城工商局出具(05070071)公司变更[2008]第06270001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核准仕净有限股东变更、增资事宜。同日,苏州市相城工商局向仕净有限核发本次变更登记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仕净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董仕宏858570.8
2朱海林202016.7
3叶小红151512.5
合 计120120100

3-3-2-69

(2)2010年3月4日,仕净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新的《苏州仕净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章程》。

(3)2010年3月15日,苏州东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东瑞内验(2010)字第3047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0年3月15日,仕净有限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380万元,其中朱海林以货币出资80万元,叶小红以货币出资85万元,董仕宏以货币出资215万元。

(4)2010年3月15日,苏州市相城工商局出具(05070122)公司变更[2010]第03150003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核准仕净有限增资事宜。同日,苏州市相城工商局向仕净有限颁发本次变更登记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仕净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董仕宏30030060
2朱海林10010020
3叶小红10010020
合 计500500100

3-3-2-70

(3)2012年3月1日,朱叶、叶小红签署新的《苏州仕净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章程》。

(4)2012年3月7日,苏州市相城工商局出具(05070019)公司变更[2012]第03060017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核准仕净有限股东变更事宜。同日,仕净有限取得苏州市相城工商局颁发的本次变更登记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仕净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朱 叶40040080
2叶小红10010020
合 计500500100

3-3-2-71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朱 叶1,6001,60080
2叶小红40040020
合 计2,0002,000100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朱叶1,6001,60068.5714

3-3-2-72

2叶小红40040017.1429
3荻溪文化2002008.5714
4相城高新133.3333133.33335.7143
合 计2,333.33332,333.3333100.0000

3-3-2-73

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60.002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541.0067万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60.002万元。根据合银投资的确认,其认购资金来源为合法自有资金。

2015年12月23日,苏州市工商局出具(05000240)公司变更[2015]第12170002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核准发行人增资变更登记事宜。同日,发行人取得苏州市工商局颁发的本次变更登记后的营业执照。2016年1月12日,股转公司出具股转系统函[2015]9600号《关于同意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同意发行人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2016年1月12日,股转公司出具股转系统函[2015]9601号《关于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并发行股票登记的函》,确认对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予以备案。

3、2016年5月第二次定向发行股票

2016年2月15日,发行人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该次会议的股东审议通过《关于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因本次股票发行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发行人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800万股(含1,800万股),发行价格不高于人民币5元/股(含5元/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9,000万元),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合格投资者。

2016年2月24日,发行人分别与合银投资、成都盈创、成都朋锦、李东游、侯杰、云昕、闵帅奇签订《股份认购合同》,约定前述投资者按照5元/股的价格分别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的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者姓名或名称认购数量(万股)认购金额(万元)
1合银投资299.9981,499.99
2成都盈创360.001,800.00

3-3-2-74

3成都朋锦100.00500.00
4李东游96.00480.00
5侯 杰58.00290.00
6云 昕34.00170.00
7闵帅奇56.00280.00
合计1,003.9985,019.99

3-3-2-75

(含2,000万股),发行价格范围为6.0-7.5元/股(含本数),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合格投资者。2016年7-8月,发行人分别与田志伟等13名投资者签订《股份认购合同》,约定前述投资者按照7元/每股的价格分别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的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者姓名或名称认购数量(万股)认购金额(万元)
1田志伟800.005,600.00
2兴太实业150.001,050.00
3吴二媛150.001,050.00
4陶晶晶70.00490.00
5张秋霞25.00175.00
6侯 杰20.00140.00
7沈鑫志20.00140.00
8张建东20.00140.00
9刘 慧20.00140.00
10吕爱民20.00140.00
11张世忠10.0070.00
12吴倩倩10.0070.00
13秦兴明5.0035.00
合计1,320.009,240.00

3-3-2-76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320.00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人民币312.1057万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7,607.8943万元。发行人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284.00万元。根据发行人现有股东田志伟、兴太实业、吴二媛、陶晶晶、张秋霞、侯杰、沈鑫志、张建东、刘慧、吕爱民、张世忠、吴倩倩填写的股东情况核查表确认,其认购资金来源为合法自有资金。2016年10月31日,股转公司出具股转系统函[2016]8080号《关于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确认对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予以备案。2016年12月2日,苏州市工商局出具(05000252)公司变更[2016]第11290002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核准发行人增资变更登记事宜。同日,发行人取得苏州市工商局颁发的本次变更登记后的营业执照。5、2017年5月第四次定向发行股票

2017年3月15日,发行人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该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审议通过《关于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因本次股票发行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发行人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00万股(含1,200万股),发行价格范围为人民币7.5-8.5元/股(含本数),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200万元(含10,200万元),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合格投资者。

2017年3月16日,发行人分别与埭溪创投、汇和成长、优顺创投、马琳、李让、宋允前签订《股份认购合同》,约定前述投资者按照8元/股的价格分别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的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者姓名或名称认购数量(万股)认购金额(万元)
1埭溪创投375.003,000.00
2汇和成长225.001,800.00
3优顺创投200.001,600.00
4马 琳200.001,600.00

3-3-2-77

5李 让100.00800.00
6宋允前100.00800.00
合计1,200.009,600.00

3-3-2-78

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500万元(含本数),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合格投资者。

2018年4月26日,发行人分别与江诣创投、田志伟、嘉睿创投签订《股份认购合同》,约定前述投资者按照10.3元/股的价格分别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的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者姓名或名称认购数量(万股)认购金额(万元)
1江诣创投750.007,725.00
2田志伟100.001,030.00
3嘉睿创投95.00978.50
合计945.009,733.50

3-3-2-79

7、经核查,除前述定向发行股票外,发行人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期间,发行人部分股东存在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交易之情形。

8、2018年11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2018年8月31日,发行人召开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该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审议通过《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议案》,同意发行人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

2018年11月15日,股转公司出具股转系统函[2018]3792号《关于同意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同意发行人股票自2018年11月20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根据发行人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文件、发行人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期间及终止挂牌的相关公告、本所出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法律意见书》、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2016年1月12日至2018年11月20日期间发行人的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交易,发行人股票终止挂牌程序合法合规,挂牌期间及终止挂牌过程中,发行人不存在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中国证监会处罚或处分的情形。

9、发行人股票终止挂牌异议股东股份交易情况

为保护对发行人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持有异议的股东的权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指定第三方经与异议股东协商一致,向该等股东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经核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文件以及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发行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终止挂牌事宜的公告文件、转让方及受让方身份证明文件、《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出具的《确认函》、转账凭证、发行人现任股东填写的股东情况核查表等文件,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3-3-2-80

际控制人朱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向异议股东回购股份的交易情况、定价依据、受让方资金来源、相关税费缴纳情况如下:

转让方受让方转让数量(万股)转让金额(元)转让协议签署 时间受让方资金 来源定价依据
荆明朱叶0.108,914.002018.9.4自有合法资金双方协商确定
闫耀东朱叶0.5047,000.002018.9.4自有合法资金双方协商确定
薛林朱叶1.50165,000.002018.9.7自有合法资金双方协商确定
江霞朱叶0.2019,600.002018.9.10自有合法资金双方协商确定
赵俊喜朱叶3.20320,000.002018.9.26自有合法资金双方协商确定
成都盈创陈国诗140.0014,140,000.002018.11.7自有合法资金双方协商确定
序号投资者姓名认购数量(万股)认购金额(万元)
1高尚90.00990.00

3-3-2-81

2何浩50.00550.00
3吴瑕27.00297.00
4廖厥椿14.00154.00
合计181.001,991.00
序号投资者名称认购数量(万股)认购金额(万元)
1江诣创投500.005,500.00

3-3-2-82

2长河投资410.004,510.00
3上凯创投380.004,180.00
4昊君创投100.001,100.00
合计1,390.0015,290.00
转让方受让方转让数量(万股)转让金额(元)转让协议签署 时间受让方资金 来源定价依据是否缴纳税费
优顺创投鼎至创投73.70700.152019.8.16自有合法资金双方协商确定
田志伟王旭刚100.001,100.002019.8.21自有合法资金双方协商确定
优顺创投陈静智26.30263.002019.8.31自有合法资金双方协商确定
优顺创投汇石鼎慧100.001,000.002019.9.9自有合法资金双方协商确定
侯杰岳云30.00300.002019.9.23自有合法资金双方协商确定

3-3-2-83

李东游岳云26.00260.002019.9.23自有合法资金双方协商确定
田志伟陆继军30.00330.002019.9.24自有合法资金双方协商确定

3-3-2-84

2020年6月22日,发行人取得埭创投出具的《关于对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动事项予以确认的函》,确认对仕净环保在埭溪创投变更为国有股东之后的两次定向发行股票事项不存在现有和潜在的纠纷争议,不存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不存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2020年2月14日,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苏国资复[2020]5号《江苏省国资委关于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事项的批复》,批复同意仕净环保如在境内发行股票并上市,埭溪创投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证券账户标注“SS”。本所律师认为,虽然发行人2019年6月、2019年8月两次定向发行股票时发行人的国有股东未依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估及核准备案程序,但因上述两次定向发行股票已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且国有股东埭溪创投已出具确认函对相关事项进行确认,上述情形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2)发行人设立以来涉及的集体资产管理事项

经核查,发行人的股东兴太实业为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集体资产经营公司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2016年12月第三次定向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文件、公告文件、兴太实业的内部决策文件,兴太实业系于2016年12月认购发行人定向增发的股票成为发行人的股东[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七/(二)/4、2016年12月第三次定向发行股票”]。兴太实业认购发行人定向发行的股票事宜已经兴太实业董事会审议通过,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办事处作出了 [2016]8号相城区太平街道办事处会议纪要,同意兴太实业董事会决议,且发行人本次定向发行股票已经发行人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股权变动符合集体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为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除本律师工作报告披露的情形外,发行人自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的股份变动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合法合规。

(三)委托持股和发行人股份的质押情况

1、委托持股情况

3-3-2-85

经核查相关协议文件、银行流水凭证并经本所律师与叶小红、邹强访谈确认,邹强曾委托发行人股东叶小红持有发行人40,000股股份,具体如下:

2016年7月10日,叶小红与邹强签订《委托持股协议》,约定叶小红将其持有的40,000股股份按照每股6.25元的价格转让给邹强。邹强于2016年7月16日向叶小红付清股权转让款250,000元。根据邹强的确认,由于发行人股票当时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但邹强当时不具有合格投资者的资格,因此双方未就上述股份转让办理过户手续,邹强委托叶小红作为其名义持有人持有该等股份。 2019年,因发行人筹划上市需要,叶小红与邹强解除委托持股关系。2019年1月14日,叶小红与邹强签订《委托持股关系解除协议书》,约定邹强将叶小红代其持有的发行人40,000股股份转回叶小红,转让价格为368,000元,双方同时解除委托持股关系。叶小红于2019年1月22日向邹强付清了股份转让款。 根据本所律师与叶小红、邹强访谈确认,双方对上述委托持股事宜的形成、存续、解除过程均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根据发行人主要股东填写的情况核查表以及出具的《关于股权清晰无纠纷的承诺及声明》,发行人主要股东确认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均不存在委托持股或通过信托方式代他人持股的情况。

2、发行人股份的质押情况

根据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截至2020年5月29日的股东名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监高出具的调查表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监高所持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形。

(四)发行人历史存在的对赌协议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叶、董仕宏与发行人现(曾)任股东成都盈创、成都朋锦、闵帅奇曾签署对赌协议。本所律师核查了相关对赌协议、终止协议、付款凭证等资料,并与协议的相关方进行了访谈或取得其确认函,具体情况如下:

3-3-2-86

1、《业绩补偿协议》的签订情况及具体内容

2015年12月31日,朱叶、董仕宏与成都盈创、成都朋锦、闵帅奇签订《关于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约定成都盈创、成都朋锦、闵帅奇拟投资发行人,朱叶、董仕宏承诺发行人在2015年、2016年两个会计年度的考核净利润分别为2,500万元、3,300万元。如发行人未达到上述承诺净利润,成都盈创、成都朋锦、闵帅奇有权要求朱叶、董仕宏给予现金或股份补偿。

2、《业绩补偿协议》的终止

2017年8月16日,朱叶、董仕宏与成都朋锦签订《现金补偿和解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因发行人未达到《业绩补偿协议》中承诺的净利润,三方协商一致,由朱叶、董仕宏向成都朋锦支付现金补偿款140万元。补偿款付清后,《业绩补偿协议》项下约定朱叶、董仕宏的义务履行完毕,《业绩补偿协议》终止。经核查,朱叶于2017年8月17日向成都朋锦支付补偿款140万元。

2017年9月4日,朱叶、董仕宏与成都盈创签订《现金补偿和解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因发行人未达到《业绩补偿协议》中承诺的净利润,三方协商一致,由朱叶、董仕宏向成都盈创支付现金补偿款248万元。补偿款付清后,《业绩补偿协议》项下约定朱叶、董仕宏的义务履行完毕,《业绩补偿协议》终止。经核查,朱叶于2017年9月14日向成都盈创支付补偿款248万元。

2017年9月5日,朱叶、董仕宏与闵帅奇签订《终止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虽发行人未达到《业绩补偿协议》中承诺的净利润,但闵帅奇同意免除朱叶、董仕宏《业绩补偿协议》项下的补偿款,《业绩补偿协议》同时终止。

根据成都盈创、成都朋锦、闵帅奇以及朱叶、董仕宏的确认,各方对《业绩补偿协议》的签署、履行及终止均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对赌协议已解除,协议各方已确认对赌协议的签署、履行及终止均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符合《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规定,不存在对发行人的不利影响。

(五)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设立以来存在的工会及职工持股会持股情况

3-3-2-87

经核查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的股东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工商登记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工会及职工持股会持股的情形,发行人的间接股东不存在工会及职工持股会持股的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的子公司苏州苏迪罗、宁国环创、顺泽环境、顺泽检测的工商登记文件,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子公司的直接及间接股东情况,发行人子公司顺泽环境的少数股东盘锦顺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存在工会间接持股的情形。发行人子公司顺泽环境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发行人51051%
2盘锦顺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0040%
3嘉兴华逸投资有限公司909%
总计1,000100%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盘锦辽河油田大力集团有限公司2,41040.85%
2盘锦博韬科技发展中心1,16019.66%
3盘锦翰琦科技发展中心1,01017.12%
4张宝君3606.10%
5钱德洪1302.20%
6殷咏1302.20%
7刘健1202.03%
8刘琳娜1101.86%
9郭嘉明1001.69%
10陈健1001.69%
11李广明1001.69%
12黄宇新901.53%
13姜志军801.36%
总计5,900100.00%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5,20074.29%

3-3-2-88

石油化工分公司工会委员会
2辽河油田集体经济投资中心1,80025.71%
总计7,000100.00%

3-3-2-89

经核查,发行人系于2018年9月受让盘锦顺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顺泽环境51%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8月6日,致同出具致同审字(2018)第110ZC8207号《盘锦顺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2018年1-6月审计报告》。根据该审计报告,顺泽环境截至2018年6月30日所有者权益合计10,696,604.35元。

2018年8月7日,北京北方亚事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北方亚事评报字[2018]第01-384号《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盘锦顺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该评估报告,截至2018年6月30日,经收益法评估,顺泽环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773.00万元。

2018年8月15日,发行人董事长董仕宏依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授权,作出决定:同意公司以现金765万元收购顺泽环境51%的股权。

2018年8月15日,发行人与盘锦顺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嘉兴华逸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顺泽环境的《股权转让协议》。2018年9月4日,各方签订了《关于盘锦顺泽环境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根据前述协议,各方同意发行人以765万元受让顺泽环境51%的股权,嘉兴华逸投资有限公司以135万元受让顺泽环境9%的股权。

2018年9月5日,盘锦市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上述变更核发了(盘大)工商核变通内字[2018]第2018019122号《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

本所律师认为,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石油化工分公司工会委员会持有盘锦辽河油田大力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系因盘锦辽河油田大力集团有限公司改制历史形成,改制已取得主管单位的批准,并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发行人于2018年9月受让盘锦顺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顺泽环境51%的股权已履行审计、评估程序,发行人以及盘锦顺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均就股权转让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且上述股权转让已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故发行人子公司顺泽环境存在工会间接持股的情形不构成发行人重大违法违规。

3-3-2-90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现持有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

经营主体经营范围
发行人废气处理、水处理、粉尘处理、固废处理、土壤污染治理以及脱硫脱硝等相关环保设备与工程的系统设计、制造、安装、运营管理、售后等并提供相关销售;各类环保节能系统工程的信息数据开发应用并销售,远程在线检测系统的集成运营管理;新能源电子产品及耗材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苏迪罗一般项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光学仪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宁国环创脱硫、脱硝、废气、废水、粉尘环保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环保系统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及系统工程的信息数据开发应用,远程在线监测系统的集成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顺泽环境环境保护监测服务、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顺泽检测水质检测(地表水、地下水、生活饮用水、工业废水、城市污水、海水);环境空气和废气检测(环境空气、污染源废气、居住区大气);职业卫生(工作场所)环境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公共场所环境检测;土壤、沉积物(污泥)检测、固体废物检测;噪声、震动检测;企业排污许可证例行检测项目;环保税例行检测项目;涉VOCS污染源检测、排查与核算项目;在线监测数据比对检测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3-2-91

据多行业客户的不同处理需求,针对各类复杂污染物提供定制化、精细化的污染治理整体解决方案。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质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资质证书如下:

序号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证书内容授予机构被授予人有效期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D232134350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行人2023.05.20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D332231298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发行人2024.03.26
3安全生产许可证(苏)JZ安许证字 [2017]900318建筑施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行人2020.06.07 -2023.06.06
4江苏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能力评价证书SJ-19471评价业务范围为工业废气治理,评价级别为乙级江苏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发行人2019.12.03 -2022.12.02
5江苏省环境污染治理能力评价证书SZ-Q-19164评价业务范围为工业废气治理,评价级别为甲级江苏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发行人2019.12.03 -2022.12.02
6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01809981对外贸易经营备案苏州市相城区商务局发行人长期
7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3205963619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苏州海关发行人2015.03.27-长期
8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17061205L034/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顺泽 环境2018.11.14 -2024.09.13
9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191012340162/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顺泽 检测2019.08.28 -2025.08.27

3-3-2-92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导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上述资质证书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或者到期无法延续的事项。

(二)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营情况

根据致同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除依据营业执照批准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外,发行人没有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和地区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不存在中国大陆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三)发行人的业务变更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仕净有限历次变更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审计报告》并经核查,公司主要从事制程污染防控设备、末端污染治理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核查,发行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393,228,471.40元、684,773,316.00元、734,559,158.98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92,671,363.71元、683,985,145.95元、733,867,294.30元,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五)发行人的持续经营

根据《公司章程》《审计报告》并经核查,发行人的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年有连续生产经营记录;发行人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六)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披露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名称、销售金额和占比情况。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前述发行人主要客户正常存续,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上述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不存

3-3-2-93

在上述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的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的情形。经核查,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的名称、采购金额和占比情况。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前述发行人主要供应商正常存续,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上述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不存在上述供应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的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的情形。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主要关联方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朱叶,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朱叶持有发行人22,604,850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22.6048%。朱叶系中国籍自然人,不存在发行人控股股东位于国际避税区且持股层次复杂的情形。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董仕宏、朱叶和叶小红,三人合计持有发行人28,771,900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28.7719%。[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六/(三)发行人现有股东情况”]

2、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江诣创投直接持有发行人14%的股份,田志伟直接持有发行人10.5%的股份。[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六/(三)发行人现有股东情况”]

3、发行人的子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4家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苏州苏迪罗

名称苏州苏迪罗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金澄路88号

3-3-2-94

法定代表人张世忠
注册资本6,000万元(实缴2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光学仪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12日
营业期限2015年11月12日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机关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7MA1MB4RX1F
股权结构发行人持股100%
名称宁国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泰顺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董仕宏
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缴5,000万元)
经营范围脱硫、脱硝、废气、废水、粉尘环保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环保系统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及系统工程的信息数据开发应用,远程在线监测系统的集成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8日
营业期限长期
登记机关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81MA2N5BWC02

3-3-2-95

股权结构发行人持股60%、宁国市金禾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0%
名称盘锦顺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前进街道总部花园A区2组团17#楼1-1室
法定代表人朱叶
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1,000万元)
经营范围环境保护监测服务、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7年4月14日
营业期限2017年4月14日至2047年4月13日
登记机关盘锦市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103MA0U1L9E9G
股权结构发行人持股51%、盘锦顺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40%、嘉兴华逸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
名称苏州顺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聚金路98号11层07—12室
法定代表人张继红
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1,000万元)
经营范围水质检测(地表水、地下水、生活饮用水、工业废水、城市污水、海水);环境空气和废气检测(环境空气、污染源废气、居住区大气);职业卫生(工作场所)环境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公共场所环境检测;土壤、沉积物(污泥)检测、固体废物检测;噪声、震动检测;企业排污许可证例行检测项目;环保税例行检测项目;涉VOCS污染源检测、排查与核算项目;在线监测数据比对检测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3-2-96

成立日期2018年8月21日
营业期限2018年8月21日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机关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7MA1X2X8T85
股权结构顺泽环境持股100%
序号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或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不包括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关联关系
1田志伟上海合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90%,且担任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2北京联合德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5%,担任经理
3常德合银湘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上海合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4千惠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任董事
5商丘华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
6常德合银百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合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3-3-2-97

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亦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的企业,具体如下:

序号姓名担任发行人职务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不包括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关联关系
1杨健董事苏州盛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总经理
2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
3中纸在线(苏州)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
4罗超独立董事北京市千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5马亚红独立董事苏州市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6相城区元和福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部经营者
7吕爱民监事安徽省宁国市恒瑞物资回收贸易有限公司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8LI JIAYI监事山东金海集团有限公司LI JIAYI持股20%,其父亲李建军持股20%,其兄弟LI JIANG持股46.97%,李建军担任董事,LI JIANG担任董事兼总经理
9威海心悦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LI JIAYI间接持股14%,其父亲李建军直接及间接持股合计44%,其兄弟LI JIANG间接持股32.879%,同时李建军担任董事
10招远金创置业有限公司LI JIAYI之父亲李建军持股71.53%
11山东莱阳农村商业银行股LI JIAYI之父亲李建军担任

3-3-2-98

7、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主要关联方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或其直系亲属曾经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叶曾持有仕诚环保35%的股权,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仕诚环保已于2017年12月注销,截至注销日前,仕诚环保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苏州工业园区仕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娄葑分区新苏路6号
注册资本50万元
经营范围加工生产环保废气处理设备;销售:环保设备及零配件、电子产品,并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
份有限公司董事
12烟台金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LI JIAYI间接持股20%,其父亲李建军间接持股20%,其兄弟LI JIANG间接持股46.97%, LI JIANG担任执行董事兼任经理
13烟台江诣能源有限公司LI JIAYI间接持股20%,其父亲李建军间接持股20%,其兄弟LI JIANG间接持股46.97%, LI JIANG担任董事长兼任经理
14烟台恒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LI JIAYI间接持股20%,其父亲李建军间接持股20%,其兄弟LI JIANG间接持股46.97%,, LI JIANG担任执行董事
15烟台金海投资有限公司LI JIAYI间接持股20%,其父亲李建军间接持股20%,其兄弟LI JIANG间接持股46.97%。LI JIAYI(李佳诣)担任董事
16山东金海可建科技有限公司LI JIAYI兄弟LI JIANG(李江)担任副董事长

3-3-2-99

成立日期2004年4月14日
法定代表人朱叶
登记机关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号3205942105964
股权结构朱叶持股35%;稽正仿持股32.5%;魏飞持股32.5%
序号姓名或名称关联关系及关联关系解除时间
1吴传刚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独立董事,2017年6月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2张晓荣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独立董事,2018年1月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3张丽华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董事,2018年4月辞去董事的职务
4刘敏华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监事,2017年1月辞去监事职务
5刘太玉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监事,2016年12月辞去监事职务
6徐晴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监事,2019年8月辞去监事职务
7张秋霞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财务总监,2019年8月辞去财务总监职务
8埭溪创投报告期内曾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
9成都盈创报告期内曾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

3-3-2-100

10相城高新报告期内曾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
11荻溪文化报告期内曾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
12上海合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以上股东田志伟曾持有21.28%财产份额,该企业已注销
13上海合银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田志伟曾担任董事长、经理兼法定代表人,该企业已注销
14点点看(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田志伟间接持股36%,曾经担任法定代表人
15中海油(上海)交通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田志伟曾经担任董事
16中海油金工(上海)交通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田志伟曾经担任董事,该企业已注销
17陕西思迈实业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田志伟曾经持股25%并担任监事
18苏州市相宁永赢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董事杨健曾担任董事
19苏州波发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杨健曾担任董事
20苏州湘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杨健曾担任董事
21苏州市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杨健曾担任董事
22苏州市相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杨健曾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3苏州市相城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杨健曾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4苏州市相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杨健曾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5苏州市相城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杨健曾担任董事
26埭溪创投发行人董事杨健曾担任执行董事
27苏州市相城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董事杨健曾担任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28苏州涵煦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张世忠母亲李长秀曾持股100%
29苏州华算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曾任董事张丽华之兄张建华持股95%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30苏州众诚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曾任董事张丽华之兄张忠华持股50%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31上海旭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曾任独立董事张晓荣投资并担任董事,该企业已注销
32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曾任独立董事张晓荣投资并担任董事
33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曾任独立董事张晓荣担任独立董事
34上海广联环境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曾任独立董事张晓荣担任独立董事
35上海西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曾任独立董事张晓荣担任独立董事
36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曾任独立董事张晓荣担任独立董事
37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曾任独立董事张晓荣担任独立董事

3-3-2-101

(二)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及相关合同并经核查,发行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1、关联担保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接受的关联担保如下:

序号担保方担保金额(元)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是否执行完毕
1朱叶、董仕宏、朱海林、叶小红5,000,0002016.7.252017.1.24
2朱叶、董仕宏4,000,0002016.8.102017.8.10
3朱叶、董仕宏、叶小红4,600,0002016.8.112017.8.8
4朱叶、董仕宏、朱海林、叶小红9,000,0002016.8.192017.2.18
5朱叶、董仕宏、叶小红4,700,0002016.8.222017.6.21
6朱叶、董仕宏4,800,0002016.8.252017.8.25
7朱叶、董仕宏15,000,0002016.8.252016.11.21
8朱叶、董仕宏15,000,0002016.9.22016.11.21
9朱叶、董仕宏15,000,0002016.10.212017.1.13
10朱叶、董仕宏8,000,0002016.11.42017.11.4.是
11朱叶、董仕宏6,200,0002016.12.142017.12.14
12朱叶、董仕宏、朱海林、叶小红5,000,0002016.6.242017.6.23
13朱叶、董仕宏6,000,0002017.1.62018.1.5
14朱叶、董仕宏、朱海林、叶小红5,000,0002017.1.232017.7.21
38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曾任独立董事张晓荣担任独立董事
39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曾任独立董事张晓荣担任独立董事
40上海百事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曾任独立董事张晓荣担任独立董事
41苏州市相城区太平惠普电脑店报告期内曾任监事刘敏华为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
42苏州市维也诺贸易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曾任监事刘敏华曾持股40%,该企业已注销
43苏州市必丰纺机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曾任监事徐晴持股52%
44苏州市迪丰纺机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曾任监事徐晴持股52%,担任法定代表人

3-3-2-102

15朱叶、董仕宏、朱海林、叶小红9,000,0002017.2.162017.8.15
16朱叶、董仕宏、叶小红10,700,0002017.3.162018.1.3
17朱叶、董仕宏5,000,0002017.4.202017.7.20
18朱叶、董仕宏5,000,0002017.4.242017.7.24
19朱叶、董仕宏、叶小红10,000,0002017.5.152018.3.11
20朱叶、董仕宏16,000,0002017.6.132018.6.12
21朱叶、董仕宏、叶小红4,700,0002017.6.282018.4.27
22朱叶、董仕宏、叶小红4,600,0002017.8.112018.6.10
23朱叶、董仕宏5,000,0002017.7.282018.7.27
24朱叶、董仕宏9,500,0002017.8.282018.8.28
25朱叶、董仕宏13,800,0002017.9.192018.9.19
26朱叶、董仕宏22,000,0002017.12.192018.12.19
27朱叶、董仕宏8,000,0002017.11.292018.11.29
28朱叶、董仕宏10,000,0002017.11.22018.5.2
29朱叶、董仕宏、叶小红10,700,0002018.1.82018.11.1
30朱叶、董仕宏、叶小红10,000,0002018.3.92019.1.2
31朱叶、董仕宏、叶小红4,700,0002018.4.162019.1.2
32朱叶、董仕宏、叶小红4,600,0002018.6.82019.4.2
33朱叶、董仕宏、叶小红20,000,0002018.6.222019.4.21
34朱叶、董仕宏、叶小红10,000,0002018.11.22019.7.2
35朱叶、董仕宏、叶小红10,700,0002018.11.122019.9.6
36朱叶、董仕宏5,000,0002018.10.312019.4.30
37朱叶、董仕宏6,200,0002018.1.122019.1.11
38朱叶、董仕宏5,000,0002018.2.22019.1.18
39朱叶、董仕宏5,000,0002018.9.172019.6.20
40朱叶、董仕宏13,800,0002018.9.252019.9.25
41朱叶、董仕宏20,000,0002018.8.232019.8.23
42朱叶、董仕宏9,500,0002018.9.32019.6.27
43朱叶、董仕宏15,500,0002018.9.102019.7.12

3-3-2-103

44朱叶、董仕宏10,000,0002018.5.102018.11.10
45朱叶、董仕宏10,000,0002018.11.142019.5.14
46朱叶、董仕宏720,0002018.2.82019.8.8
47朱叶、董仕宏440,0002018.6.222019.8.8
48朱叶、董仕宏280,0002018.10.262019.8.8
49朱叶、董仕宏120,0002019.1.302019.8.8
50朱叶、董仕宏8,000,0002018.12.182019.12.18
51朱叶、董仕宏21,000,0002018.12.212019.12.21
52朱叶、董仕宏、叶小红14,700,0002019.1.72020.1.6
53朱叶、董仕宏、叶小红4,600,0002019.4.42020.4.3
54朱叶、董仕宏、叶小红8,500,0002019.4.152020.4.14
55朱叶、董仕宏、叶小红11,500,0002019.4.232020.4.22
56朱叶、董仕宏、叶小红10,000,0002019.6.62019.12.12
57朱叶、董仕宏、叶小红10,000,0002019.6.62020.5.16
58朱叶、董仕宏、叶小红10,000,0002019.6.62020.6.5
59朱叶、董仕宏、叶小红10,000,0002019.7.92020.7.7
60朱叶、董仕宏、叶小红5,000,0002019.7.252020.7.24
61朱叶、董仕宏、叶小红5,000,0002019.8.82020.8.7
62朱叶、董仕宏、叶小红10,700,0002019.9.162020.9.15
63朱叶、董仕宏9,500,0002019.6.272020.6.26
64朱叶、董仕宏15,500,0002019.7.152020.7.14
65朱叶、董仕宏6,200,0002019.1.142020.1.14
66朱叶、董仕宏5,000,0002019.1.222020.1.22
67朱叶、董仕宏5,000,0002019.6.212019.12.20
68朱叶、董仕宏13,800,0002019.9.272020.9.26
69朱叶、董仕宏1,000,0002019.1.212020.1.21
70朱叶、董仕宏20,000,0002019.9.252020.9.24
71朱叶、董仕宏17,280,000.002018.2.82023.2.8
72朱叶、董仕宏10,560,000.002018.6.222023.2.8

3-3-2-104

73朱叶、董仕宏6,720,000.002018.10.262023.2.8
74朱叶、董仕宏2,880,000.002019.1.302023.2.8
75朱叶、董仕宏20,000,000.002019.6.52020.6.5
76朱叶、董仕宏5,000,000.002019.10.232023.02.08
77朱叶、董仕宏、叶小红10,000,000.002019.11.152020.11.13
78朱叶、董仕宏、叶小红10,000,000.002019.12.122020.12.10
79朱叶、董仕宏10,000,000.002019.11.272020.11.27
80朱叶、董仕宏30,000,000.002019.12.242020.12.24
项目2019年2018年2017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5,111,286.854,224,903.203,281,673.60
项目名称关联方2019.12.312018.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其他应收款吴倩倩38,400.001,232.64204,700.002,047.00

3-3-2-105

其他应收款叶小红4,742.00152.22--
其他应收款李朗108,492.823,482.62--
项目名称关联方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其他应付款叶小红9,167.00
其他应付款卞骏82,859.83129,523.51
其他应付款杨宝龙112,320.8351,304.0022,253.00
其他应付款吕爱民3,210.706,327.23
其他应付款李朗8,534.00

3-3-2-106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仕宏、朱叶和叶小红以及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具了《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人/本企业(包括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下同)、本人/本企业投资的全资或控股企业、本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本企业、本人/本企业投资的全资或控股企业、本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商业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通过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签订正式关联交易协议,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使交易在公平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下进行。本人/本企业、本人/本企业投资的全资或控股企业、本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在交易过程中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公司或子公司提供比独立第三方更优惠的交易条件,切实维护公司及其子公司、其他股东的实际利益。

本人/本企业如违反上述承诺,将立即停止与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的相关关联交易,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本人/本企业对违反上述承诺所导致公司及其子公司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承诺合法、有效,且对承诺主体有约束力。

(四)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内部制度中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发行人已采取必要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相关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的范围、基本原则、董事会与总经理及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进行决策的权限、表决时的回避制度、具体表决程序、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监督内容,有利于防止关联方利用关联交易侵占公司财产,有利于保证关联交易决策的公允性。

3-3-2-107

(五)同业竞争

根据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以及发行人说明,发行人主要从事制程污染防控设备、末端污染治理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与实际控制人朱叶持股的以下企业存在业务相同或类似的情况:

序号关联方经营范围
1仕诚环保加工生产环保废气处理设备;销售:环保设备及零配件、电子产品,并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

3-3-2-108

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仕净环保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4、本人将依法律、法规及仕净环保的规定向仕净环保及有关机构或部门及时披露与仕净环保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权益的详情。

5、本人将不会利用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进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6、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仕净环保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相关承诺主体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和采取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合法、有效。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发行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信息查询文件。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3处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位置不动产权证号面积(㎡)他项权利
1发行人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元春路南苏(2017)苏州市不动产权第7008033号13,260已抵押
2宁国环创开发区河沥园区泰顺路东侧皖(2017)宁国市不动产权第0001489号33,330已抵押
3顺泽环境盘锦市大洼区前进街道总部花园A区2组团17#楼1-1、2-1、3-1、4-1室辽(2018)大洼区不动产权第0011035号136,260(共有宗地面积)

3-3-2-109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1)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提供的合同、缴款书、转账记录凭证,查询了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经核查,发行人是依据于2017年3月3日与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以出让方式取得坐落于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元春路南的土地使用权,发行人已于2017年3月10日向苏州市国土资源局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2)本所律师查阅了宁国环创提供的合同、转帐凭证。经核查,宁国环创是依据于2017年1月10日与宁国市泰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协议》,以购买方式取得坐落于开发区河沥园区泰顺路东侧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宁国环创已于2017年5月11日向宁国市泰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付清价款。

(3)本所律师查阅了顺泽环境提供的合同、转账凭证。经核查,顺泽环境是依据于2018年8月10日与盘锦中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预字DW2018-027925),以购买方式取得位于盘锦市大洼区前进街道总部花园A区2组团17#楼1-1、2-1、3-1、4-1室的房屋及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顺泽环境已于2018年8月10日向盘锦中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付清价款。

3、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存在的权利限制

(1)发行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已于2018年2月11日抵押给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经核查,发行人于2018年2月8日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抵押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发行人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借款5000万元,年利率为5.5%,借款可分批次提款。借款期限自2018年2月8日起至2023年2月8日止。借款用途为发行人新建生产厂房项目。发行人将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元春路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作为上述借款的担保。担保范围为《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担保期限为自2018年2月8日起至2023年2月8日止。

3-3-2-110

(2)宁国环创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已于2017年3月9日抵押给安徽宁国中欧众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经核查,宁国环创于2017年2月17日、2017年9月15日与安徽宁国中欧众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前述协议约定,宁国环创向安徽宁国中欧众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2700万元。其中,借款1900万元分期偿还,2020年12月31日前还款600万元,2021年12月31日前还款600万元, 2022年12月31日前还款700万元,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1-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降1个百分点。借款800万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还清,不计利息。借款用途为宁国环创向宁国市泰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支付《房地产转让协议》项下的土地、房屋转让款。宁国环创将其受让宁国市泰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抵押给安徽宁国中欧众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借款的担保。担保范围为《借款协议》项下的全部债权,担保债务履行期限为2017年3月1日至2024年12月30日。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对上述土地拥有合法、有效的使用权。该等土地目前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的纠纷。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目前正在使用的土地均为国有建设用地,不存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使用或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划拨地、农用地、基本农田等情形。

(二)发行人拥有的房产

本所律师查阅了宁国环创、顺泽环境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信息查询文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文件。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2处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不动产权证号房产坐落建筑面积(㎡)他项权利
1宁国环创皖(2017)宁国市不动产权第0001489号开发区河沥园区泰顺路东侧0001幢合计7,768.20已抵押
0002幢合计7,768.20已抵押
0003幢合计2,020.47已抵押
0004幢合计1,404.54已抵押
2顺泽环境辽(2018)大洼区不动产权第0011035号盘锦市大洼区前进街道总部花园A区2组547.64

3-3-2-111

团17#楼1-1、2-1、3-1、4-1

宁国环创所拥有的房产已于2017年3月9日抵押给安徽宁国中欧众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宁国环创拥有的上述房产的取得方式及权利限制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十/(一)发行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

顺泽环境拥有的上述房产的取得方式及权利限制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十/(一)发行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对于上述房产拥有合法、有效的所有权。该等房产目前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的纠纷。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目前使用的房产均在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不存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划拨地、农用地、基本农田上建造的房产的情形。

(三)发行人租赁房产情况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提供的租赁合同、租赁备案凭证。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出租方承租方租赁期限租赁情况权属证书编号租赁备案号
1苏州阳澄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2020.1.1- 2020.12.31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金澄路82号88幢4、5楼401、403、405、407、504、506、508、510室; 建筑面积:804平方米;苏房权证相城字第30118067号(2020)房租证第9号
2苏州阳澄数字文化创意园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2018.1.1- 2020.12.31地址:苏州市相城区聚金路98号1号楼14层; 面积:1196.5平方米;苏(2017)苏州市不动产权第7019976号(2018)房租证第18号
3苏州阳澄数字文化创意园投资有限公司苏州苏迪罗2018.1.1- 2020.12.31地址:苏州市相城区聚金路98号1号14层 面积:950平方米;苏(2017)苏州市不动产权第7019976号(2018)房租证第17号

3-3-2-112

序号出租方承租方租赁期限租赁情况权属证书编号租赁备案号
4苏州阳澄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苏州苏迪罗2020.1.1- 2020.12.31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金澄路88-1号3楼8305、8306室 面积:457平方米相国用(2011)第0700276号-
5苏州达博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顺泽 检测2018.9.20- 2023.9.19地址:苏州市相城区聚金路98号11层07-12室; 面积:1004.54平方米;苏(2017)苏州市不动产权第7019976号(2019)房租证第1号

3-3-2-113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因上述房产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而受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本所律师认为,上述租赁未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不会对发行人合法使用租赁房产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就上述租赁事项,与出租方签署了租赁合同,除已披露的情况外,出租方均合法持有出租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经房屋所有权人授权出租房屋,双方已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出租房产权属清晰,该租赁合法、有效。发行人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租赁主要固定资产的情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目前租赁使用的房产均在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不存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划拨地、农用地、基本农田上建造的房产等情形。

(四)发行人拥有的知识产权

1、注册商标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提供的商标权证书,查询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网站。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3项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商标商标 权人注册号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有效期限取得 方式他项权利
1发行人7667326第7类2010.11.28- 2030.11.27原始 取得
2宁国环创29423972A第40类2019.03.21-2029.03.20原始 取得
3顺泽检测35074900第42类2020.04.07- 2030.04.06原始 取得
序号专利号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权人取得方式申请日

3-3-2-114

1ZL201220378117.X实用新型有机废气吸附系统发行人原始取得2012.07.31
2ZL201220482118.9实用新型一种新型高浓度氮氧化物尾气净化塔发行人原始取得2012.09.20
3ZL201220378116.5实用新型活性炭纤维箱发行人原始取得2012.07.31
4ZL201220378088.7实用新型组合式双级粉尘处理装置发行人原始取得2012.07.31
5ZL201220482117.4实用新型横流式废气净化塔发行人原始取得2012.09.20
6ZL201220378089.1实用新型硅烷燃烧塔发行人原始取得2012.07.31
7ZL201220378087.2实用新型高浓度氮氧化物三级尾气净化塔系统装置发行人原始取得2012.07.31
8ZL201220378090.4实用新型湿式粉尘处理装置发行人原始取得2012.07.31
9ZL201520839368.7实用新型一种二级NOX废气净化系统发行人原始取得2015.10.28
10ZL201520877395.3实用新型一种新型高效废气净化塔发行人原始取得2015.11.06
11ZL201520839411.X实用新型一种柴油机烟气脱硫脱硝双子塔发行人原始取得2015.10.28
12ZL201520877416.1实用新型一种新型VOC废气处理净化系统发行人原始取得2015.11.06
13ZL201520847889.7实用新型一种废气回收净化系统发行人原始取得2015.10.30
14ZL201620490782.6实用新型一种锅炉烟气脱硝塔发行人原始取得2016.05.26
15ZL201520839972.X实用新型一种四级NOX废气处理系统发行人原始取得2015.10.28
16ZL201620490770.3实用新型一种可移动压板式收灰桶发行人原始取得2016.05.26
17ZL201720808411.2实用新型湿式电除尘装置发行人原始取得2017.07.05
18ZL201721827672.5实用新型自动供药系统及废气处理装置发行人原始取得2017.12.25
19ZL201721829257.3实用新型湿式防爆除尘器发行人原始取得2017.12.25

3-3-2-115

20ZL201721827478.7实用新型硅烷排废气处理系统发行人原始取得2017.12.25
21ZL201821005591.1实用新型一种MGGH消白烟节水系统发行人原始取得2018.06.28
22ZL201821005850.0实用新型一种工业油烟三级废气处理系统设备发行人原始取得2018.06.28
23ZL201821005561.0实用新型一种具有自动加药装置的高浓度NOx废气处理设备发行人原始取得2018.06.28
24ZL201821007037.7实用新型一种湿法脱硝废水处理装置发行人原始取得2018.06.28
25ZL201821005621.9实用新型一种顶部设置冷凝段的吸收塔发行人原始取得2018.06.28
26ZL201821040295.5实用新型一种氮氧化物废气处理塔发行人原始取得2018.07.03
27ZL201821118111.2实用新型一种多种废气在线检测装置发行人原始取得2018.07.16
28ZL201821145138.0实用新型一种高炉冲渣水消白装置发行人原始取得2018.07.19
29ZL201821538515.7实用新型混合翅片式换热器发行人原始取得2018.09.20
30ZL201821597338.X实用新型环保废气处理装置的加药自动控制系统发行人原始取得2018.09.29
31ZL201821597361.9实用新型废气处理设备的运行监控系统发行人原始取得2018.09.29
32ZL201821598333.9实用新型废气预处理系统发行人原始取得2018.09.29
33ZL201821598332.4实用新型氨水循环吹脱处理装置发行人原始取得2018.09.29
34ZL201821598331.X实用新型汽车焊接用废气火花处理装置发行人原始取得2018.09.29
35ZL201821597340.7实用新型脱硫雾化喷嘴及设置有该喷嘴的脱硫塔发行人原始取得2018.09.29
36ZL201821597339.4实用新型具有自动喷淋灭火装置的活性炭吸附设备发行人原始取得2018.09.29
37ZL201821597317.8实用新型火花捕集器发行人原始取得2018.09.29

3-3-2-116

38ZL201821994720.4实用新型湿法脱硫氧化风系统发行人原始取得2018.11.30
39ZL201821994428.2实用新型低温脱硫装置发行人原始取得2018.11.30
40ZL201822176569.X实用新型湿电绝缘箱发行人原始取得2018.12.24
41ZL201822176570.2实用新型具有液位调节装置的水箱及湿式洗涤塔发行人原始取得2018.12.24
42ZL201822177861.3实用新型移动式油漆搅拌净化装置发行人原始取得2018.12.24
43ZL201920119373.9实用新型废气冷却装置发行人原始取得2019.01.24
44ZL201920118857.1实用新型涂装废气综合处理机组发行人原始取得2019.01.24
45ZL201920139299.7实用新型惯性与介质过滤一体式高真空除尘器发行人原始取得2019.01.28
46ZL201920151313.5实用新型检测气体预处理成套装置发行人原始取得2019.01.29
47ZL201920743834.X实用新型一种分段式处理的尾气净化装置发行人原始取得2019.05.22
48ZL201920820738.0实用新型一种脱除硫化物气体的工业净化系统发行人原始取得2019.06.03
49ZL201920872403.3实用新型一种立体式孔板及带有该立体式孔板的集尘器发行人原始取得2019.06.11
50ZL201920869549.2实用新型一种具有双通道液体分布器的喷淋塔发行人原始取得2019.06.11
51ZL201920869918.8实用新型一种工业废气净化处理装置发行人原始取得2019.06.11
52ZL201921015551.X实用新型一种有害气体的吸附催化装置发行人原始取得2019.07.02
53ZL201921020058.7实用新型一种应用于烟道废气的电子束辐照处理装置发行人原始取得2019.07.02
54ZL201921015562.8实用新型一种污染气源的高效处理系统发行人原始取得2019.07.02
55ZL201921212335.4实用新型一种火力发电厂废气处理用脱硫脱硝塔发行人原始取得2019.07.30

3-3-2-117

56ZL201921212898.3实用新型一种燃烧锅炉用脱硫脱硝反应装置发行人原始取得2019.07.30
57ZL201921273803.9实用新型一种废气分级处理系统发行人原始取得2019.08.07
58ZL201920631331.3实用新型复合材料套筒型填料发行人原始取得2019.05.06
59ZL201921407319.0实用新型一种双塔式脱硫脱硝装置发行人原始取得2019.08.28
60ZL201921407351.9实用新型一种联合脱硫脱硝装置发行人原始取得2019.08.28
61ZL201921407692.6实用新型一种基于排放浓度监测的双层式废气处理系统发行人原始取得2019.08.28
62ZL201610672363.9发明一种脱硫脱硝尾气处理塔发行人原始取得2016.08.16
63ZL201510282549.9发明一种电厂废气净化设备发行人原始取得2015.05.27
64ZL201810086605.5发明一种用于酸雾废气处理的回旋反应水喷淋塔发行人原始取得2018.1.30
序号登记号软件名称著作权人
12017SR464498仕净环保设备远程在线监控系统软件[简称:EPERMS]V1.0发行人
22017SR035461环保设备数据采集软件V1.0苏州苏迪罗
32018SR003698实时数据监控软件V1.0苏州苏迪罗
42019SR0764834VOCs管理系统V1.0顺泽环境
52020SR0034998顺泽室外环境噪音便携式检测系统V1.0顺泽检测
62020SR0034991顺泽汽车尾气污染检测管理系统V1.0顺泽检测
72020SR0034359顺泽城市污水污染检测系统V1.0顺泽检测

3-3-2-118

82020SR0035261顺泽城市污水处理自动化监控系统V1.0顺泽检测
92020SR0038083顺泽工业废水废气监控数据平台V1.0顺泽检测
102020SR0036975顺泽土壤污染源智能分析平台V1.0顺泽检测
112020SR0034985顺泽在线监测数据比对分析系统V1.0顺泽检测
122020SR0035005顺泽危险废气浓度智能化探测系统V1.0顺泽检测
序号域名所有人有效期备案证号
1sz-sjef.com发行人2005.12.06 -2021.12.06苏ICP备10209084号-2
2szsjef.com发行人2012.09.27 -2020.09.27苏ICP备10209084号-2
3sdlinf.com苏州苏迪罗2016.03.02 -2021.03.02苏ICP备16013759号-1
4pjszhj.com顺泽环境2017.11.15 -2022.11.15辽ICP备18003349号-1
5shunzetech.com顺泽检测2018.09.29 -2023.09.29苏ICP备19022599号-1
项目账面原值(元)账面价值(元)
房屋及建筑物95,592,212.7993,448,485.03

3-3-2-119

机器设备8,284,191.576,940,122.09
运输设备6,776,261.833,723,748.99
办公设备2,785,928.38771,248.08
合 计113,438,594.57104,883,604.19
序号签署日期合同编号出借方借款金额(万元)借款期限是否履 行完毕

3-3-2-120

序号签署日期合同编号出借方借款金额(万元)借款期限是否履 行完毕
12017.03.1632010120170003398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1,0702017.03.16- 2018.01.15
22017.05.022017苏银贷字第XC024076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1,0002017.05.02- 2017.11.02
32017.05.1232010120170006729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1,0002017.05.12- 2018.03.11
42017.06.13XXC-2017-1230-140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1,6002017.06.13- 2018.06.12
52017.09.1930817044200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1,3802017.09.19- 2018.09.19
62017.11.022017苏银贷字第XC028238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1,0002017.11.02- 2018.05.02
72017.12.198910201728034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2,2002017.12.19- 2018.12.19
82018.01.0832010120180000229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1,0702018.01.08- 2018.11.07
92018.02.0830818012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5,0002018.02.08- 2023.02.08
102018.03.093201012018000300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1,0002018.03.09- 2019.01.08
112018.05.022018苏银贷字第XC032435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1,0002018.05.10- 2018.11.10
122018.06.223201012018000904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2,0002018.06.22- 2019.04.21
132018.08.01/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20,0602018.06.29- 2018.12.31
142018.08.23苏光苏贷(2018)039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2,0002018.08.23- 2019.08.23
152018.09.10HTWBTZ32299740020180012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1,5502018.09.10- 2019.09.09
162018.09.2530818051500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1,3802018.09.25- 2019.09.25
172018.11.023201012018001686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1,0002018.11.02- 2019.09.01
182018.11.0932010120180017427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1,0702018.11.09- 2019.09.08
192018.11.142018苏银贷字第XC038572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1,0002018.11.14-2019.05.14
202018.12.218910201828030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2,1002018.12.21- 2019.12.21
212019.01.0732010120190000348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1,4702019.01.07- 2020.01.06
222019.04.233201012019000664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1,1502019.04.23- 2020.04.22
232019.06.063201012019000917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3,0002019.06.06- 2020.06.05

3-3-2-121

序号签署日期合同编号出借方借款金额(万元)借款期限是否履 行完毕
242019.07.0832010120190011607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1,0002019.07.08- 2020.07.07
252019.07.15HTZ322997400LDZJ20190028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1,5502019.07.15- 2020.07.14
262019.09.163201012019001573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1,0702019.09.16- 2020.09.15
272019.09.25苏光苏贷(2019)039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2,0002019.09.25- 2020.09.25
282019.09.2730819067600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1,3802019.09.27- 2020.09.25
292019.11.1432010120190019609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1,0002019.11.14- 2020.11.13
302019.11.2730819067600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1,0002019.11.27- 2020.11.27
312019.12.113201012019002161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1,0002019.12.11- 2020.12.10
322019.12.248910201928038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3,0002019.12.24- 2020.12.24
332020.01.033201012020000016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1,0002020.01.03- 2021.01.02
342020.01.0932010120200000598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1,4702020.01.09- 2021.01.08
352020.03.053201012020000294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1,0002020.03.05- 2021.03.04
362020.03.272020年苏中新贷字第104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4,0002020.03.27- 2021.03.26
372020.04.203201012020000604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1,1502020.04.20- 2021.04.19
382020.04.243201012020000630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1,0002020.04.24- 2021.04.23
序号签署日期合同买方名称合同卖方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 (万元)是否履行完毕
12017年发行人仲利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除尘塔体696.52
22017年发行人常州众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排风系统510.00
32017年发行人南昌市欣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过滤设备505.00
42018年发行人南昌市欣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过滤设备1,226.10

3-3-2-122

52018年发行人南昌市欣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净化设备1050.95
62018年发行人苏州日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CDS设备500.00
72018年发行人苏州千卓工程安装有限公司超纯水设备528.00
82018年发行人苏州千卓工程安装有限公司超纯水设备520.00
92018年发行人苏州曦龙净化设备有限公司废气设备550.00
102018年发行人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备安装调试500.00
112018年发行人石杰集成系统工程(上海)有限公司药液输送及稀释浓度管理设备930.00
122018年发行人石杰集成系统工程(上海)有限公司药液输送及稀释浓度管理设备553.53
132018年发行人南昌市诺鼎贸易有限公司废气治理设备1159.44
142018年发行人南昌市诺鼎贸易有限公司废气治理设备1192.67
152018年发行人南昌市诺鼎贸易有限公司废气治理设备751.00
162018年发行人石杰集成系统工程(上海)有限公司CDS设备531.82
172018年发行人常州众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风管管路848.40
182018年发行人苏州市协力化工设备有限公司焊管885.00
192019年发行人仲利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超纯水/过滤设备673.00
202019年发行人五洋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装服务790.00
212019年发行人中易建设有限公司设备供货1435.33
222019年发行人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备施工安装580.00
232019年发行人常州康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气治理设备550.63
242019年发行人中兴莲花建筑(苏州)有限公司外包安装960.00
252020年发行人江西新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施工500.00
262018年发行人石杰集成系统工程(上海)有限公司设备供应框架协议不超过2800万元
272017年宁国环创江西川丰实业有限公司空调风柜机598.00
282018年宁国环创苏州日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CDS设备650.00

3-3-2-123

292018年宁国环创石杰集成系统工程(上海)有限公司药液输送及稀释浓度管理设备629.30
302018年宁国环创南昌市耀和贸易有限公司废气处理系统1,224.60
312018年宁国环创苏州千卓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超纯水设备1,260.00
322018年宁国环创苏州千卓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废水设备2,800.00
332018年宁国环创南昌市耀和贸易有限公司管道1,139.63
342018年宁国环创苏州千卓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废气设备1,290.00
352018年宁国环创常州众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风管系统530.92
362018年宁国环创南昌市耀和贸易有限公司纯水系统设备2,523.20
372018年宁国环创常州众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风管系统645.44
382018年宁国环创苏州曦龙净化设备有限公司废水设备1,982.91
392018年宁国环创苏州曦龙净化设备有限公司废气系统处理设备770.00
402018年宁国环创安徽至臻科技有限公司纯水设备3,150.00
412018年宁国环创苏州曦龙净化设备有限公司电气控制设备957.00
422018年宁国环创苏州日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废水处理设备831.50
432018年宁国环创苏州曦龙净化设备有限公司纯水设备1,880.34
442018年宁国环创苏州市协力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废气净化设备645.00
452019年宁国环创苏州千卓工程安装有限公司自控设备520.00
462019年宁国环创苏州曦龙净化设备有限公司废气设备2,750.00
472019年宁国环创上海弗川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气瓶设备、阀门设备670.00
482019年宁国环创上海阗邦机电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空调、新风系统设备695.00
492019年宁国环创苏州市协力化工设备有限公司焊管600.00
502019年宁国环创无锡亿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烟气升温器、烟气降温器、稳压水箱775.00
512019年宁国环创安徽至臻科技有限公司废水设备1,805.00
522019年宁国环创苏州曦龙净化设备有限公司废水设备1,250.00
532019年发行人与宁国环创苏州曦龙净化设备有限公司废水、纯水净化系统不超过5500万元

3-3-2-124

542019年宁国环创安徽至臻科技有限公司水处理设备不超过5750万元
552019年宁国环创苏州千卓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超纯水系统不超过1000万元
562019年宁国环创安徽至臻科技有限公司废水、纯水、废气净化系统不超过2250万元
572019年发行人与宁国环创苏州市协力化工设备有限公司设备塔体装置不超过5,500万元
序号签署日期卖方客户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万元)是否已履行完毕
12016年发行人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脱硫除尘系统设备2,098
22017年发行人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脱硫除尘系统设备2,510
32016年发行人成都成发科能动力工程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备4,306.50
42017年发行人河北润安建材有限公司维护保养及新建低氮燃烧装置项目2,400.00
52017年发行人内蒙古霍宁碳素有限责任公司脱硫脱氟改造项目1,380.00
62017年发行人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脱硫除尘治理项目1,019.70
72017年发行人REC Solar Pte.Ltd设备采购一期698.57万美元
82017年发行人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废气处理系统4,729.17
92017年发行人江西展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废气系统1,690.00
102017年发行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徐水哈弗分公司除尘设备采购安装1,020.00
112017年发行人南昌市茂吉贸易有限公司水处理系统设备3,275.73
122017年发行人南昌市茂吉贸易有限公司水处理系统设备3,298.91
132017年发行人南昌市茂吉贸易有限公司废水系统4,579.63
142017年发行人南昌市茂吉贸易有限公司CDS脱硝系统4,459.30
152018年发行人南昌市茂吉贸易有限公司CDS化学品供应系统4,459.30

3-3-2-125

162018年发行人阜宁苏民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废气处理系统1,593.77
172018年发行人南昌市茂吉贸易有限公司废气系统5,754.00
182018年发行人东方日升(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废气处理系统2,080.00
192018年发行人南昌市东弘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废气设备系统4,700.00
202018年发行人南昌文和贸易有限公司废气设备2,775.00
212017年发行人南昌市茂吉贸易有限公司纯水系统2,864.80
222017年发行人南昌市茂吉贸易有限公司CDS化学品供应系统2,449.50
232018年发行人唐山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脱硫脱硝消白一体化改造设备材料1,072.50
242018年发行人南昌文和贸易有限公司纯水设备2,642.25
252018年发行人南昌市茂吉贸易有限公司废水设备系统2,760.00
262018年发行人南昌市茂吉贸易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备3,500.00
272018年发行人南昌市茂吉贸易有限公司纯水处理设备3,200.00
282018年发行人南昌市茂吉贸易有限公司纯水系统3,920.00
292018年发行人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脱硫除尘脱白1,998.00
302018年发行人南昌市茂吉贸易有限公司纯水系统2,450.00
312018年发行人南昌市茂吉贸易有限公司废气处理系统4,500.00
322018年发行人南昌市茂吉贸易有限公司废水处理设备3,700.00
332018年发行人盐城阿特斯阳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废气系统工程设备1,060.00
342018年发行人江苏鑫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废气处理系统设备1,000.00
352019年发行人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超纯水制备及输送系统2,799.70
362019年发行人东方日升(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废气设备及远程在线监控系统软件2,447.34
372019年发行人江苏润阳悦达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废气处理系统及远程在线监控系统软件1,007.00
382019年发行人宁波德伟州立进出口有限公司废气处理系统设备3,200.00

3-3-2-126

392019年发行人龙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高效PERC项目设备7,000.00
402019年发行人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锅炉烟气处理项目7,420.00
412019年发行人江苏安博威贸易有限公司废气处理系统1,170.00
422019年发行人晶科能源科技(海宁)有限公司废气系统1,000.00
432019年发行人南昌市茂吉贸易有限公司废水系统2,580.00
442019年发行人中建材国际装备有限公司烟气脱硫脱硝系统2,603.00
452019年发行人南昌市茂吉贸易有限公司废水系统2,980.00
462019年发行人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设备供货、修配改及安装1,580.00
472019年发行人南昌市茂吉贸易有限公司纯水系统3,250.00
482019年发行人南昌市茂吉贸易有限公司纯水系统2,740.00
492019年发行人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光伏电池产业园项目设备2,605.04
502019年发行人天合光能(宿迁)光电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一期)1,400.00(不含税)
512019年发行人云南玉溪玉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能置换转型升级改造项目250,000.00
522019年发行人常州方硕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设备1,380.00
532019年发行人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锅炉烟气处理项目6,800.00
542019年发行人南昌市茂吉贸易有限公司废水设备2,799.70
552020年发行人中建材国际装备有限公司LCR脱硝脱硫除尘一体化设备2,650.00
562020年发行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废气系统设备2,450.00
572020年发行人江苏鑫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废水处理系统;集中自动加药及监控系统1,100.00
582020年发行人江苏鑫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超纯水系统2,700.00
592020年发行人江苏鑫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废气处理系统和集中自动供药装置,集中自动检测及控制加药系统2,200.00

3-3-2-127

602017年丙方:发行人甲方:南昌市东弘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南昌市亿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南昌市茂吉贸易有限公司、南昌文和贸易有限公司;乙方:洪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丙方:发行人设备供应框架协议100,000.00
612017年丙方:发行人甲方:南昌市东弘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南昌市亿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南昌市茂吉贸易有限公司、南昌文和贸易有限公司;乙方:南昌市凯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丙方:发行人设备供应框架协议50,000.00
622019年发行人中建材国际装备有限公司水泥生产线上新及改造760,000.00

3-3-2-128

除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九/(二)关联交易”披露的情况外,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

1、其他应收款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核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9,638,987.01元,其中,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序号单位名称期末余额(元)款项性质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1南昌高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1,525,000.00保证金13.91
2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1,317,000.00保证金12.01
3创富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1,275,444.00保证金11.63
4天合光能(宿迁)光电有限公司800,000.00保证金7.30
5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500,000.00保证金4.56
6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500,000.00保证金4.56
合计5,917,444.00-53.97

3-3-2-129

1、2008年6月,仕净有限注册资本由50万元增加至120万元。[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七/(一)/2”]。

2、2010年3月,仕净有限注册资本由120万元增加至500万元。[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七/(一)/3”]。

3、2013年2月,仕净有限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加至2,000万元。[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七/(一)/5”]。

4、2015年4月,仕净有限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2,333.3333万元。[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七/(一)/6”]。

5、2015年10月,仕净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500万元[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四/(二)”]。

6、2015年12月,发行人注册资本由3,500万元增加至3,960.002万元。[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七/(二)/2”]。

7、2016年5月,发行人注册资本由3,960.002万元增加至4,964.00万元。[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七/(二)/3”]。

8、2016年12月,发行人注册资本由4,964.00万元增加至6,284.00万元。[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七/(二)/4”]。

9、2017年5月,发行人注册资本由6,284.00万元增加至7,484.00万元。[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七/(二)/5”]。

10、2018年5月,发行人注册资本由7,484.00万元增加至8,429.00万元。[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七/(二)/6”]。

11、2019年6月,发行人注册资本由8,429.00万元增加至8,610.00万元。[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七/(二)/10”]。

12、2019年8月,发行人注册资本由8,610.00万元增加至10,000.00万元。[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七/(二)/11”]。

经核查,除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披露的情形外,发行人的成立及增资行为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

3-3-2-130

(二)发行人设立至今的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资产收购或出售行为2018年8月15日,发行人董事长董仕宏依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授权,作出决定:同意公司以现金765万元收购顺泽环境51%的股权。2018年8月15日,发行人与盘锦顺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嘉兴华逸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顺泽环境的《股权转让协议》。2018年9月4日,各方签订了《关于盘锦顺泽环境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根据前述协议,各方同意发行人以765万元受让顺泽环境51%的股权,嘉兴华逸投资有限公司以135万元受让顺泽环境9%的股权。2018年9月5日,盘锦市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上述变更核发了(盘大)工商核变通内字[2018]第2018019122号《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

根据《审计报告》和致同出具的致同审字(2018)第110ZC8207号《盘锦顺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2018年1-6月审计报告》,截至2017年12月31日顺泽环境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以及2017年度顺泽环境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与发行人相应项目的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主体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顺泽环境3,855,805.953,319,705.112,575,130.191,740,235.93
发行人922,553,908.76401,388,235.53393,228,471.4048,075,700.65
占比0.4179%0.8271%0.6549%3.6198%

3-3-2-131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设立至今无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收购及出售资产等行为。

(三)发行人拟进行的资产收购行为

根据发行人的承诺并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没有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具体计划或安排。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时的《公司章程》系于2015年9月18日经发行人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在苏州市工商局备案。

2015年10月16日,发行人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增资扩股情况和变更经营范围事项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已在苏州市工商局备案。

2016年2月15日,发行人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因本次股票发行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增资扩股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已在苏州市工商局备案。

2016年6月23日,发行人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因本次股票发行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增资扩股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已在苏州市工商局备案。

2017年1月3日,发行人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中涉及公司股东关于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优先认购权和董事会成员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已在苏州市工商局备案。

2017年3月15日,发行人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因本次股票发行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增资扩股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已在苏州市工商局备案。

3-3-2-132

2017年5月17日,发行人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章程修订事宜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本次董事变更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已在苏州市工商局备案。2017年7月13日,发行人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法定代表人人选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已在苏州市工商局备案。2017年11月15日,发行人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住所变更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已在苏州市工商局备案。

2018年4月19日,发行人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因本次股票发行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增资扩股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已在苏州市工商局备案。

2018年8月6日,发行人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就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职权等事项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已在苏州市工商局备案。

2019年3月18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根据发行人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摘牌后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已在苏州市工商局备案。

2019年6月21日,发行人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就公司增资等相关事项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已在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备案。

2019年8月8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就公司增资事项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已在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备案。

3-3-2-133

2019年12月17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就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事项,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已在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备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已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2018年6月29日,发行人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拟在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2019年11月18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章程(草案)》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股利分配政策、信息披露、董事会表决、股东大会表决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制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已履行法定程序;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及为本次发行上市而制定的《公司章程(草案)》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发行人的组织结构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组织结构图并经核查,发行人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监事会等决策及监督机构,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设置了研发管理部、设计管理部、销售管理部、项目管理部、财务部、采购管理部、客户服务部等职能部门。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3-3-2-134

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

董事长总经理生产中心

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

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战投与法务部

采购管理部行政管理部

客户服务部

项目管理部财务部

销售管理部

设计管理部

研发管理部

内控管理中心

人力资源部

证券事务部审计部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前述组织结构及职能部门的设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

(二)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情况

1、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制定及修订情况

经核查,2015年9月18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份有限公司适用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2019年3月18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2019年6月21日,发行人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制定及修订情况

2018年6月29日,发行人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适用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3-3-2-135

《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2019年11月18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经核查,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主要是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制定,该议事规则中对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股东大会提案与通知、股东大会的议事程序、决议和表决、会议记录、决议的执行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发行人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主要是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制定,该议事规则对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会议记录等内容作了规定,以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发行人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主要是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制定,该议事规则对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会议记录等内容作了规定,保障了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监督权。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该等议事规则及议事规则草案的制定及其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

3、发行人的规范运作情况

发行人自整体变更设立至今,共召开了三十五次股东大会、四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十九次监事会会议。经核查发行人提供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会议议案、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授权和重大决策

经核查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有关授权和重大决策的相关决议文件,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授权和重大决策行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3-3-2-136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1、经核查,发行人现任董事9人,分别为董仕宏、朱叶、朱海林、叶小红、杨健、张世忠、张仲仪、罗超、马亚红,其中张仲仪、罗超、马亚红为独立董事。发行人现任监事5人,分别为吕爱民、LI JIAYI、卞骏、付小兵、李朗,其中付小兵、李朗为职工代表监事。发行人的现任高级管理人员7人,分别为总经理朱叶、副总经理董仕宏、张世忠、吴倩倩、彭剑、杨宝龙,财务总监秦金金,其中副总经理杨宝龙兼任董事会秘书。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程序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十五/(二)发行人最近二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2、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企业的任职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九/(一)关联方”]。

3、根据发行人、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且该等人士不存在下列情形: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任职程序均合法、合规,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公司章程所禁止的任职情形。

(二)发行人最近二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经核查,发行人最近二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1、董事的任免及其变化

2018年1月31日,原独立董事张晓荣因个人原因辞去独立董事一职。2018年2月28日,发行人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马亚红为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3-2-137

2018年4月10日,发行人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由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进行人事调整,张丽华辞去董事职务,选举张世忠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2018年9月17日,发行人召开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由于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选举董仕宏、朱叶、杨健、张世忠、叶小红、朱海林、张仲仪、罗超、马亚红为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其中张仲仪、罗超、马亚红为独立董事。同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仕宏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换届前后董事会成员如下:

第一届董事会成员第二届董事会成员
董事:董仕宏、朱叶、杨健、张世忠、叶小红、朱海林 独立董事:张仲仪、罗超、马亚红董事:董仕宏、朱叶、杨健、张世忠、叶小红、朱海林 独立董事:张仲仪、罗超、马亚红
第一届监事会成员第二届监事会成员
监事:吕爱民、徐晴、卞骏 职工代表监事:付小兵、李朗监事:吕爱民、徐晴、卞骏 职工代表监事:付小兵、李朗

3-3-2-138

2018年9月17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朱叶为总经理,聘任董仕宏、张世忠、吴倩倩、杨宝龙为副总经理,聘任张秋霞为财务总监,聘任杨宝龙为董事会秘书。2019年8月12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由于公司原财务总监张秋霞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决定聘任秦金金为财务总监,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2019年9月16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聘任彭剑为副总经理,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为总经理朱叶,副总经理董仕宏、张世忠、吴倩倩、杨宝龙、彭剑,财务总监秦金金,副总经理杨宝龙兼任董事秘书。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核查,发行人最近两年更换了一名独立董事和一名非独立董事,新增聘任了两名副总经理,更换了一名财务总监。从董事会组成上看,最近两年董仕宏、朱叶、杨健、叶小红、朱海林、张仲仪、罗超一直担任发行人的董事;最近两年发行人的董事会均能良好的依法履行职责并作出决策,上述变化并未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及日常决策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从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上看,最近两年董仕宏、朱叶、张世忠、吴倩倩、杨宝龙一直担任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新增聘任杨宝龙和彭剑为副总经理系基于发行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层架构考虑,更换财务总监系正常人事变动,上述变化并未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及日常决策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二年所发生的变化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已经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发行人上述变化不构成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变化,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的独立董事

经核查,发行人已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张仲仪、罗超、马亚红为独立董事,其中马亚红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

3-3-2-139

成员的三分之一以上。经核查,发行人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草案)》中已对独立董事的职权范围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根据各独立董事的声明和承诺并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公司章程中有关独立董事职权范围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目前执行的主要税种和税率情况如下: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5%注1、20%注2、25%注3
增值税应税收入6%、9%、13%注4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流转税税额7%
教育费附加应纳流转税税额3%
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纳流转税税额2%

3-3-2-140

1、税收优惠政策

(1)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仕净有限于2013年8月15日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批准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332000114,有效期为三年。发行人于2016年11月30日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批准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632003751,有效期为三年。发行人于2019年11月22日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批准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932002102,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发行人在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减按15 %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的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8年度,苏州苏迪罗属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

3-3-2-141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9年,苏州苏迪罗按照上述税收优惠政策预缴企业所得税。

(3)研发费用税收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发行人在2017年度、2018年度以及2019年年度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2、财政补贴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三年享受财政补贴。

(1)发行人2017年度享受的财政补贴

1)根据苏州市相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联合下发的相经〔2017〕6号、相财企〔2017〕19号《关于下达2015年度获评市、区两级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高技能人才的“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的通知》,发行人于2017年收到专项资金5,000元。

2)根据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苏劳社就管[2009]21号《苏州市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经苏州市相城区就业管理处审核,发行人因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于2017年共收到社会保险补贴8,265.15元。

3)根据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下发的相财企〔2017〕96号《关于下达2017年省财政促进金融创新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非切块部分)的通知》,发行人于2017年收到专项资金300,000元。

3-3-2-142

4)根据苏州市相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联合下发的相经〔2017〕95号、相财企〔2017〕94号《关于下达相城区2017年度工业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的通知》,发行人于2017年收到专项资金350,000元。

5)根据苏州市相城区科技发展局、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联合下发的相科〔2017〕57号、相财行〔2017〕109号《关于下达苏州市2017年度第十五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金融专项)项目经费的通知》,发行人于2017年收到专项资金79,600元。

6)根据苏州市相城区科技发展局、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联合下发的相科〔2017〕70号、相财行〔2017〕93号《关于下达2017年相城区第一批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科技)经费的通知》,发行人于2017年收到经费62,000元。

7)根据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联合下发的相市管〔2017〕167号、相财企〔2017〕67号《关于下达2016年度实施品牌战略政府奖励资金计划的通知》,发行人于2017年收到奖励资金50,000元。

8)根据苏州市相城区企业享受稳岗补贴的相关政策,发行人于2017年获得苏州市企业稳定岗位补贴35,119.28元。

9)根据苏州市相城区科技发展局、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联合下发的相科〔2017〕121号、相财行〔2017〕171号《关于下达苏州市对2016年度企业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奖励资金的通知》,发行人于2017年收到专项资金3,000元。

10)根据苏州市相城区科技发展局、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联合下发的相科〔2017〕113号、相财行〔2017〕165号《转发<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的通知》,发行人于2017年收到专项资金2,000元。

11)根据苏州市相城区科技发展局、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联合下发的相科〔2017〕84号、相财行〔2017〕127号《关于下达苏州市2017年度第二十批科技发展计划(重点产业技术创新—研发产业化及联合创新)项目及经费的通知》,发行人于2017年收到专项资金490,000元。

3-3-2-143

12)根据发行人与太平街道黎明村村委会签订的《相城区太平街道黎明村(北连头)区域非居住房屋搬迁补偿协议》以及《补充协议》,发行人于2017年收到厂房搬迁费补偿款、补助以及奖励合计774,269.20元。

(2)发行人2018年度享受的财政补贴

1)根据苏州市相城区商务局、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联合下发的相商〔2018〕43号、相财产〔2018〕141号《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商务发展切块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发行人于2018年收到专项资金73,779.56元。

2)根据苏州市相城区科技发展局、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联合下发的相科〔2018〕57号、相财产〔2018〕148号《关于下达苏州市2018年度第十四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金融专项)项目经费的通知》,发行人于2018年收到专项资金115,100元。

3)根据中共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工作委员会、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太平街道办事处联合下发的相太委〔2018〕8号《关于表彰太平街道2017年度优秀企业的决定》,发行人于2018年收到专项资金80,000元。

4)根据苏州市相城区企业享受稳岗补贴的相关政策,发行人及苏州苏迪罗于2018年获得苏州市企业稳定岗位补贴34,350.30元。

5)根据苏州市相城区科技发展局、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联合下发的相科〔2018〕51号,相财产〔2018〕101号《关于下达2018年度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专项经费(科技第三批)的通知》,发行人于2018年收到专项资金12,035.80元。

6)根据苏州市相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联合下发的相经〔2018〕88号、相财产〔2018〕284号《关于下达相城区2018年度工业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的通知》,发行人于2018年收到专项资金8,000元。

7)根据苏州市相城区科技发展局、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联合下发的相科〔2017〕129号、相财行〔2017〕207号《关于下达2017年度相城区第二批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科技)经费的通知》,发行人于2018年收到专项资金3,000元。

3-3-2-144

8)根据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宣人社秘〔2017〕30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行人子公司宁国环创获得专项资金50,000元。

9)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财行[2005]3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苏州苏迪罗、宁国环创于2018年收到税务机关支付的手续费合计63,813元。

10)根据发行人与太平街道黎明村村委会签订的《相城区太平街道黎明村(北连头)区域非居住房屋搬迁补偿协议》以及《补充协议》,发行人于2018年收到厂房搬迁费补偿款、补助以及奖励合计511,680.80元。

(3)发行人2019年度享受的财政补贴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财税[2011]10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发行人销售软件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发行人于2019年收到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186,456.89元。

2)根据中共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工作委员会、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太平街道办事处联合下发的相太委〔2019〕10号《关于表彰太平街道2018年度优秀企业的决定》,发行人于2019年收到专项资金100,000元。

3)根据苏州市相城区科学技术局下发的相科〔2019〕67号《转发苏州市科技局、财政局<关于下达苏州市2019年度第十二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金融专项)项目经费的通知>的通知》,发行人于2019年收到专项资金210,000元。

4)根据苏州市相城区科学技术局下发的相科〔2019〕45号《关于拨付2019年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发行人于2019年收到专项资金5,158.2元。

5)根据苏州市相城区科学技术局下发的相科〔2019〕63号《关于拨付2019年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发行人于2019年收到专项资金10,000元 。

3-3-2-145

6)根据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相市监〔2019〕132号《关于下达2018年度相城区科技创新发展(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发行人于2019年收到专项资金8,000元。7)根据苏州市相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联合下发的相经〔2018〕88号、相财产〔2018〕284号《关于下达相城区2018年度工业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的通知》,发行人于2019年收到专项资金2,000元。

8)根据发行人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投资合同,发行人子公司宁国环创于2019年收到招商奖励资金2,078,300元。

9)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下发的财行〔2019〕1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苏州苏迪罗、宁国环创于2019年收到税务机关支付的手续费8,137.95元,扣除税款后为7,677.31元。

10)根据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宣人社秘〔2019〕31号《关于印发<宣城市2019年度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方案>的通知》,发行人子公司宁国环创于2019年收到专项资金18,624元。

11)根据宁国市人民政府就业科发布的皖人社秘〔2018〕431号《关于印发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19版)的通知》,发行人子公司宁国环创于2019年收到专项资金35,000元。

1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中关于增值税进项加计扣除10%的相关政策,发行人子公司顺泽环境于2019年获得补助金额3,247.11元。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上述财政补贴具有相应的政策依据,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13)根据苏州市相城区科学技术局下发的相科〔2019〕79号《关于拨付2019年度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第四批)的通知》,发行人于2019年收到专项资金1,091,993.12元。

14)根据苏州市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相人社专〔2019〕12号《关于下达2018年度企业博士后工作资助项目及经费的通知》,发行人于2019年收到专项资金290,000元。

3-3-2-146

15)根据苏州市相城区企业享受稳岗补贴的相关政策,发行人及苏州苏迪罗于2019年获得苏州市2019年度企业稳定岗位补贴43,870.86元。16)根据苏州市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相人社开〔2019〕28号《关于下达2018年度阳澄湖紧缺专技人才计划“企业技术人才”获评企业一次性奖励的通知》,发行人于2019年收到专项资金5,000元。

17)根据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相市监〔2019〕168号《关于下转发2019年度知识产权省级专项资金的通知》,发行人于2019年收到专项资金1,000元。

(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完税情况

1、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于2020年4月15日出具《税收证明》,证明发行人自2005年4月15日至2020年4月15日期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能够按照规定办理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截至2020年4月15日,无因重大税收违规行为受到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

2、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于2020年4月15日出具《税收证明》,证明苏州苏迪罗自2015年11月18日至2020年4月15日期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能够按照规定办理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截至2020年4月15日,无因重大税收违规行为受到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

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于2020年4月15日出具《税收证明》,证明顺泽检测自2018年8月21日至2020年4月15日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能够按照规定办理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截至2020年4月15日,无欠缴税款,无因重大税收违规行为受到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

4、国家税务总局宁国市税务局河沥税务分局于2020年4月14日出具《证明》,证明宁国环创自2016年12月8日至2020年4月14日能够按照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并按时、足额缴纳税款,未发现偷税、逃税、漏缴、欠缴的情形,未发现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行为。

5、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兴隆台区税务局于2020年4月28日出具兴税税证字证(2019)第20200429001号《税收证明》,证明顺泽环境自2017年4月14日至2020年4月28日,无重大涉税违法行为被处罚记录,截至2020年4月28日,无欠缴税款。

3-3-2-147

根据前述证明文件、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均依法纳税,不存在受到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和募投项目涉及的环境保护情况

1、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生产经营是否属于重污染行业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主营业务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5)”;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主营业务属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C3591)”。

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营业执照、章程和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要业务情况如下:

主体名称主要业务
仕净环保制程污染防控设备、末端污染治理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苏州苏迪罗托管运维服务、远程在线监测系统销售
宁国环创环保设备的生产
顺泽环境VOCs检测与修复服务
顺泽检测环境污染检测服务

3-3-2-148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于2019年5月16日出具宁环审批【2019】55号《关于宁国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0台(套)环保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复函》,同意宁国环创年产30000台(套)环保设备项目建设。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登陆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www.szhbj.gov.cn)、宣城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www.sthjj.xuancheng.gov.cn)、盘锦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www.sthjj.panjin.gov.cn)查询,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环境重大违法行为,未发生环保事故,未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

3、发行人募投项目涉及环境保护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生产厂房项目”“苏迪罗环保在线监测及环保大数据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苏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3月29日出具的苏环建函[2017]10号《关于委托对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保项目系统集成工程设备产业建设项目、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的函》,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委托苏州市相城区环境保局对发行人新建生产厂房项目进行审批和管理。苏州市相城区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5月16日出具苏相环建[2017]68号《关于对<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建筑面积约1.52万平方米(其中研发用房3800平方米,生产用房11400平方米);年产33套粉尘处理系统、77套废气处理系统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同意发行人在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元春路以南建设新建厂房建筑面积约1.52万平方米(其中研发用房3800平方米,生产用房11400平方米);年产33套粉尘处理系统、77套废气处理系统项目。

根据苏州市相城区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3月10日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由于发行人建设项目成本增加、设计研发中检测功能升级和提升,导致发行人新建厂房建设项目的总投资与苏州市相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17年1月16日作出的相发改投备[2017]10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中总投资金额不匹配。发行人已向苏州市相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申请撤销对新建生产厂房项目的备案并重新办理了备案手续,取得了相发改备[2018]49号《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虽然重新备案变更了总投资金额,但是并未涉及变更项目性质、规模、地

3-3-2-149

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亦未涉及防止污染、生态破坏的措施。因此环境影响报告表可不必重新报批,苏州市相城区环境保护局己出具的审批意见(苏相环建[2017]68号)无需变更。据此,“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生产厂房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苏迪罗环保在线监测及环保大数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相关业务负责人员进行的访谈,“苏迪罗环保在线监测及环保大数据项目”拟在苏州市相城区租赁950平米办公场地,用于建设环保在线监测中心及维保中心,以及数据中心。拟投入的设备包括服务器、网络监控设备、计算器、路由器、系统软件等软硬件设备。该募投项目不涉及施工建设和生产制造。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苏迪罗环保在线监测及环保大数据项目”的实施无需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募投项目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环评手续,符合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的产品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的情况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14日出具相市监信〔2020〕138号《市场主体守法经营状况意见书》,证明发行人自2005年4月11日领取营业执照以来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数据库中没有违法、违规及不良行为投诉举报记录。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14日出具相市监信〔2020〕137号《市场主体守法经营状况意见书》,证明苏州苏迪罗自2015年11月12日领取营业执照以来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数据库中没有违法、违规及不良行为投诉举报记录。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14日出具相市监信〔2020〕136号《市场主体守法经营状况意见书》,证明顺泽检测自2018年8月21日领取营业执照以来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数据库中没有违法、违规及不良行为投诉举报记录。

3-3-2-150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15日出具《证明》,证明宁国环创自2016年12月8日成立之日至2020年4月15日期间,未有因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产品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盘锦市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27日出具《证明》,证明顺泽环境自2017年4月14日成立至该证明出具之日,能够恪守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和规章,合法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业行为,未受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产品质量以及技术监督标准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八、劳动及社会保障

(一)劳动合同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实行劳动合同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在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员工花名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凭证、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如下:

项目2019.12
应缴人数注1实缴人数注2
基本医疗保险费396388
基本养老保险费396388
失业保险费396388
工伤保险396388
生育保险费396388
住房公积金396376

3-3-2-151

项目2018.12
应缴人数注1实缴人数注2
基本医疗保险费373366
基本养老保险费373366
失业保险费373366
工伤保险373366
生育保险费373366
住房公积金373343
项目2017.12
应缴人数注1实缴人数注2
基本医疗保险费296275
基本养老保险费296275
失业保险费296275
工伤保险296275
生育保险费296275
住房公积金296261
未缴纳原因2019.122018.122017.12
当月社会保险缴存申报后入职13614
自行缴纳社保1--
未交社会保险017
未缴纳原因2019.122018.122017.12
当月公积金缴存申报后入职8614
自行缴纳公积金1--
自愿放弃缴纳住房公积金142421

3-3-2-152

项目2019年2018年2017年
社会保险欠缴金额(万元)7.908.6722.32
住房公积金欠缴金额(万元)5.147.478.54
合计欠缴金额(万元)13.0516.1430.8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6,478.345,528.623,738.25
占当期利润总额比例0.20%0.29%0.83%

3-3-2-153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国市管理部于2020年4月15日出具《证明》,证明宁国环创自缴存之日至证明出具日未有因违反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过处罚的记录。

(4)顺泽环境

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兴隆台区分局于2010年4月17日出具《社会保险缴费(单位)证明》,证明顺泽环境自2017年7月至2019年12月期间缴纳了社会保险。

盘锦市兴隆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0年4月17日出具《证明》,证明顺泽环境自成立以来不存在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违规行为。

(5)顺泽检测

苏州市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4月15日出具《证明》,确认顺泽检测参保状态正常,社保费用正常按月缴纳无欠费,未发现顺泽检测存在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0年4月28日出具202000393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证明顺泽检测在住房公积金方面未受到过任何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

根据上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仕宏、朱叶和叶小红出具承诺函:“若社会保险主管部门或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仕净环保及其子公司补缴或支付仕净环保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应缴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费用或任何款项(包括因此导致的任何滞纳金或罚款),或相关个人向仕净环保及其子公司追偿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本人自愿在无需仕净环保及其子公司承担任何对价的情况下,全额承担该补缴或被追偿的费用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证仕净环保及其子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未为其个别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3-3-2-154

十九、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发行人于2018年6月29日召开的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于2019年7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合并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于2019年8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总投资额的议案》,发行人拟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生产厂房项目”“苏迪罗环保在线监测及环保大数据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备案审批

2018年3月9日,苏州相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相发改备[2018]49号《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对发行人申请的“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生产厂房项目”(项目代码:2018-320507-35-03-509954)准予备案。

2018年3月9日,苏州市相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相发改备[2018]50号《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对苏州苏迪罗申请的“苏迪罗环保在线监测及环保大数据项目”(项目代码:2018 -320507-65-03-509955)准予备案。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环保审批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获苏州市相城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十七/(一)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和募投项目涉及的环境保护情况”。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已取得有权政府部门备案和发行人内部批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实施该等项目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取得的相关募投项目用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3-3-2-155

序号项目名称募投项目用地权属证号权利人
1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生产厂房项目苏(2017)苏州市不动产权第7008033号发行人
序号项目名称募投项目房产权属证号所有权人/出租人承租人租赁备案号
1苏迪罗环保在线监测及环保大数据项目苏(2017)苏州市不动产权第7008033号苏州阳澄数字文化创意园投资有限公司苏州苏迪罗(2018)房租证第17号

3-3-2-156

在客户拓展方面,公司将有重点地对知名品牌客户进行拓展,引导客户在体验公司产品的过程中积极传播公司品牌,扩大市场影响力,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市场份额及行业知名度。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发展规划、业务发展目标与其主营业务一致,发行人的业务发展规划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一、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发行人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发行人5%以上(含5%)股份的其他主要股东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发行人5%以上(含5%)股份的其他主要股东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https://splcgk.court.gov.cn/gzfwww/)、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发行人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发行人5%以上(含5%)股份的其他主要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对发行人股权结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涉及金额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确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未受到行政处罚,不存在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安全事故或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确认、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不存在违法行为、被

3-3-2-157

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https://splcgk.court.gov.cn/gzfwww/)、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其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对发行人股权结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涉及金额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二、本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一)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与新三板挂牌信息披露差异情况

经核查,《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与发行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期间信息披露的差异情况如下:

1、财务数据差异

(1)2017年度,本次发行申报合并财务数据与新三板挂牌合并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元

报表科目申报数据新三板挂牌数据差异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变更
应收账款452,038,565.84367,097,736.0984,940,829.7584,940,829.75-
预付款项22,573,703.9321,847,448.22726,255.71726,255.71-
其他应收款5,103,560.055,259,933.98-156,373.93-156,373.93-
递延所得税资产8,497,619.795,452,621.773,044,998.023,044,998.02-
短期借款220,300,000.00120,300,000.00100,000,000.00100,000,000.00-
预收款项32,349,576.8032,351,576.80-2,000.00-2,000.00-
应交税费45,133,443.5145,024,505.15108,938.36108,938.36-

3-3-2-158

盈余公积7,872,181.819,102,888.80-1,230,706.99-1,230,706.99-
未分配利润69,816,287.9380,136,706.19-10,320,418.26-10,320,418.26-
管理费用19,350,434.0533,180,500.59-13,830,066.54--13,830,066.54
研发费用13,830,066.54-13,830,066.54-13,830,066.54
财务费用10,598,654.5111,324,910.22-726,255.71-726,255.71-
资产减值损失-23,590,153.26-11,986,938.62-11,603,214.64-11,603,214.64-
所得税费用9,355,919.9911,750,270.03-2,394,350.04-2,394,350.04-

3-3-2-159

因调整财务费用导致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增加108,938.36元,应交税费-所得税增加108,938.36元。b. 2018年公司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了调整,为了保证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公司按同一口径对前期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因追溯调整导致新三板挂牌数据与申报财务报表数据差异如下:

因累计补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8,093,049.31元,导致应收账款减少8,093,049.31元,资产减值损失增加-4,532,155.07元。

因累计补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47,991.17元,导致其他应收款减少147,991.17元,资产减值损失增加-100,157.74元。

因累计补提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导致因坏账准备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1,236,156.07元,相应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减少694,846.92元。

c. 盈余公积减少1,230,706.99元,系调整利润表科目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减少1,230,706.99元所致。

d. 未分配利润减少11,076,362.87元,系调整利润表科目相应调整未分配利润减少11,076,362.87元所致。

e. 管理费用减少13,830,066.54元,研发费用增加13,830,066.54元,系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将“研发费用”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减少管理费用13,830,066.54元,增加研发费用13,830,066.54元。

B. 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差异说明

申报财务报表与新三板挂牌数据的2017年度合并数差异主要是母公司报表差异,除此,还包括以下事项:

a. 其他应收款减少8,382.76元,系子公司变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补提坏账准备8,382.76元所致。

b. 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764,223.81元,包括:

3-3-2-160

子公司其他应收款补提坏账准备,导致因坏账准备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2,095.69元。因合并报表层面存在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导致因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762,128.12元。c. 资产减值损失增加-6,780.89元,系子公司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补提坏账准备6,780.89元所致,相应增加资产减值损失-6,780.89元。d. 所得税费用减少763,823.34元,包括:

因子公司补提坏账准备,导致因坏账准备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费用减少1,695.22元。

因合并报表层面存在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导致因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费用减少762,128.12元。

e. 未分配利润增加755,944.61元,系调整利润表科目相应调整未分配利润增加755,944.61元。

2、除财务数据差异外的其他主要差异

序号内容挂牌期间披露信息《招股说明书》披露信息差异说明
1实际控制人的认定董仕宏、朱叶董仕宏、朱叶及叶小红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规定“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如其持有公司股份达到5%以上或者虽未超过5%但是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在公司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除非有相反证据,原则上应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增加认定叶小红为实际控制人。
2员工人数挂牌期间年度报告披露:2017年12月31日员工人数为310人。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人数为307人。挂牌期间披露的人数包含实习生。
3核心技 术人员董仕宏、吴倩倩董仕宏、吴倩倩、卞骏、陆寿江、叶浩荣公司不断吸纳和培养技术人才,在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补充认定卞骏、陆寿江、叶浩荣3人为核心技术人员。不属于实质性差异。
4董监高简历《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的简历《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了现任董监高的简历更新披露了现任董监高的简历
5委托持股挂牌期间未披露股东委托持股情形《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了委托持股情况补充披露委托持股情况
6对赌协议挂牌期间未披露对赌协议情形《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了对赌协议情况补充披露对赌协议情况

3-3-2-161

7关联方《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定期报告披露的关联方《招股说明书》披露了最新的关联方情况更新披露了完整的关联方情况
8前五大 客户、销售金额及占比新三板挂牌期间年度报告披露的2017年度前五大客户信息《招股说明书》披露的2017年度前五大客户信息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和张家港荣盛特钢有限公司为同一控制下的公司,2017年年报中销售金额未合并计算;江苏鑫华半导体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协鑫集团公司,2017年年报中销售金额未合并计算。
9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占比新三板挂牌期间年度报告披露的2017年度前五大供应商信息《招股说明书》披露的2017年度前五大供应商信息湖北顶裕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顶裕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为同一控制下的公司,2017年年报中采购金额未合并计算。
10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类型分类信息新三板挂牌期间年度报告中,按“废气处理、废水处理、粉尘处理、零配件及其他、维护保养及在线监控”五类披露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招股说明书》中,按环保设备、环保增值服务两大类及制程污染防控设备、末端污染治理设备、远程在线监测系统、托管运维、第三方检测五小类披露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新三板挂牌期间年度报告,主营业务类型分类标准不统一、不明确,对外部投资者来说不易理解,亦不能反映公司的业务内容,故在本次申请文件中按照发行人的业务内容进行了重分类,重分类后更能反映公司的业务实质,可以使公司外部投资者等更好理解公司的业务。

3-3-2-162

第三节 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招股说明书》及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相关内容不存在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尚需经深交所履行发行审核程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

本律师工作报告一式三份,经本所盖章及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3-3-2-163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之签署页)

负责人:

高 树

经办律师:

张燃 丁琳

周洁枝 陈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