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
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释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仕净环保 | 指 | 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仕净有限 | 指 | 苏州仕净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前身 |
控股股东 | 指 | 朱叶 |
实际控制人 | 指 | 董仕宏、朱叶、叶小红 |
荻溪文化 | 指 | 苏州荻溪文化创意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相城高新创投 | 指 | 苏州市相城高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合银投资 | 指 | 上海合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盈创兴科 | 指 | 成都盈创兴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朋锦中和 | 指 | 成都朋锦中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兴太实业 | 指 | 苏州兴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埭溪创投 | 指 | 苏州市相城埭溪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汇和成长 | 指 | 广东汇和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优顺创投 | 指 | 苏州优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江诣创投 | 指 | 山东江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嘉睿万杉 | 指 | 苏州嘉睿万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昊君华兴 | 指 | 苏州昊君华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上凯创投 | 指 | 苏州上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长河青秀 | 指 | 佛山长河青秀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鼎至创投 | 指 | 上海鼎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汇石鼎慧 | 指 | 嘉兴汇石鼎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诚隆飞越 | 指 | 珠海市诚隆飞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诚道天华 | 指 | 珠海市诚道天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细水投资 | 指 | 上海细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股东大会 | 指 | 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致同所 | 指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4-3-2
评估师、国融兴华 | 指 |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股转系统 | 指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股转公司 | 指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章程》 | 指 | 《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4-3-3
一、发行人股本形成及演变情况概览
2005年4月,仕净有限设立
2008年6月,仕净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及增资
2010年3月,仕净有限第二次增资
2012年3月,仕净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3年2月,仕净有限第三次增资
2015年4月,仕净有限第四次增资
2015年10月,仕净环保设立
朱海林、叶小红、叶峰出资50万元设立,
注册资本50万元。
叶峰将其持有的公司30%股权转让给赵晓武
;同时,仕净有限注册资本50万元增加到120万元,
新增注册资本全部由赵晓武认缴。
注册资本由120万元增加至500万元;朱海林增资80万元、叶小红增资85万元、
赵晓武增资215万元。
朱海林、赵晓武将其分别持有的仕净有限20%股权、60%的股权分别以100万元、300
万元的对价转让给朱叶。
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至2,000万元;新增注
册资本由叶小红、朱叶出资,叶小红增加出资300万元,朱叶增加出资
1,200万元。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2,333.3333万元
;新增注册资本由荻溪文化和相城高新创投出资,荻溪文化出资200万元;相城高新
创投出资133.3333万元。
股本总额为3,500.00万股普通股,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3,500.00万元。
4-3-4
2016年1月,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股票
2016年5月,挂牌后第一次定向发行股
票
2016年12月,挂牌后第二次定向发行
股票
2017年5月,挂牌后第三次定向发行股
票
2018年5月,挂牌后第四次定向发行股
票
2018年11月,发行人在股转系统终止
挂牌
合银投资认购仕净环保发行的股票4,600,020股,认购金额合计为20,010,087元。
合银投资、盈创兴科、朋锦中和、李东游、侯杰、闵帅奇、云昕认购仕净环保发行
的股票10,039,980股,认购金额合计为50,199,900.0
0元。田志伟、吴二媛、兴太实业、陶晶晶、侯杰、张建东、刘慧、沈鑫志、秦兴明、张秋霞、吕爱民、张世忠、吴倩倩认购仕净环保发行的股票13,200,000股,认购金额合
计为92,400,000元。埭溪创投、汇和成长、优顺创投、马琳、
李让、宋允前认购仕净环保发行的股票12,000,000股,认购金额合计为96,00
0,000元。江诣创投、田志伟、嘉睿万杉认购仕净环
保发行的股票9,450,000股,认购金额合计为97,335,0
00元。2018年11月15日,全国股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同意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8]3792号),同意公司股票自2018年11月20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
4-3-5
2019年6月,仕净环保摘牌后第一次增
资
2019年8月,仕净环保摘牌后第二次增
资
2019年8月-9月,仕净环保股权转让
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429.00万元增至人民币8,610.00万元,其中高尚认购90万股股份、何浩认购50万股股份、吴瑕认购27万股股
份及廖厥椿认购14万股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610.00万元增至人民币10,000.00万元,其中江诣创投认购500万股股份、长河青秀认购410万股股份、上凯创投认购380万股股份及昊君华兴认购10
0万股股份。截至2019年9月30日,股权转让双方通过仕净环保向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办理了股权过户登记。
二、公司设立以来的股份形成情况
(一)2005年4月,仕净有限成立
1、审批程序
2005年4月8日,仕净有限第一次股东会决议决定,同意设立仕净有限,一致通过公司章程。同日,股东签署了《苏州仕净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章程》。
2、验资
2005年4月8日,苏州开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5年4月8日,仕净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50.00万元,各股东均已货币资金出资。
3、工商登记
2005年4月11日,仕净有限在苏州市相城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取得注册号为320507210600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仕净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具体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4-3-6
1 | 朱海林 | 20.00 | 40.00 |
2 | 叶小红 | 15.00 | 30.00 |
3 | 叶峰 | 15.00 | 30.00 |
合计 | 50.00 | 100.00 |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朱海林 | 20.00 | 16.70 |
2 | 叶小红 | 15.00 | 12.50 |
4-3-7
3 | 赵晓武 | 85.00 | 70.80 |
合计 | 120.00 | 100.00 |
姓名 | 叶峰 |
身份证号码 | 320524197009****** |
性别 | 男 |
4-3-8
国籍 | 中国 |
境外居留权情况 | 无境外居留权 |
学历 | 高中 |
住址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 |
履历 | 1989年-1993年就职于太平供销社 1993年-2001年从事个体户经营 2001年-2006年就职于苏州黎丰装潢装饰材料有限公司2006年-2011年从事个体户经营 2011年至今就职于仕净环保 |
对外投资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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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商登记
2010年3月15日,仕净有限在苏州市相城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注册号为32050700002716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仕净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朱海林 | 100.00 | 20.00 |
2 | 叶小红 | 100.00 | 20.00 |
3 | 赵晓武 | 300.00 | 60.00 |
合计 | 500.00 | 100.00 |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朱叶 | 400.00 | 80.00 |
2 | 叶小红 | 100.00 | 20.00 |
4-3-10
合计 | 50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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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等其他股东不存在为赵晓武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五)2013年2月,仕净有限第三次增资
1、审批程序
2013年2月20日,仕净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至2,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股东叶小红、朱叶以货币方式出资,叶小红以货币方式增加出资300万元,朱叶以货币方式增加出资1,200万元;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013年2月20日,仕净有限股东朱叶、叶小红签署了增加注册资本后新的《公司章程》。
2、验资
江苏新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3年2月20日,仕净有限已经收到股东叶小红、朱叶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1,500万元,累计实收资本2,000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3、工商登记
2013年2月21日,仕净有限在苏州市相城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注册号为32050700002716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仕净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朱叶 | 1,600.00 | 80.00 |
2 | 叶小红 | 400.00 | 20.00 |
合计 | 2,00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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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批程序
2015年3月18日,仕净有限与荻溪文化、相城高新创投签署《关于苏州仕净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约定荻溪文化拟出资1,200万元,认购仕净有限本次增资后8.572%的股权;其中2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相城高新创投向仕净有限投资800万元,认购仕净有限本次增资后
5.714%的股权;其中133.3333万元计入注册资本,666.666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5年3月23日,仕净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1)同意仕净有限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2,333.3333万元;(2)新增注册资本由新股东荻溪文化和相城高新创投以货币方式出资,荻溪文化出资200万元,相城高新创投出资133.3333万元;(3)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5年3月23日,仕净有限签署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2、验资
江苏新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5年4月3日,仕净有限已收到荻溪文化1,200万元,其中200万元作为公司的新增注册资本,1,000万元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仕净有限已收到相城高新创投800万元,其中133.3333万元作为公司的新增注册资本,666.6667万元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3、工商登记
2015年4月8日,仕净有限在苏州市相城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注册号为32050700002716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仕净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或姓名 | 出资金额(元) | 出资比例(%) |
1 | 朱叶 | 16,000,000.00 | 68.5714 |
2 | 叶小红 | 4,000,000.00 | 17.1429 |
3 | 荻溪文化 | 2,000,000.00 | 8.5714 |
4 | 相城高新创投 | 1,333,333.00 | 5.7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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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3,333,333.00 | 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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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30日至2015年10月12日)的净利润补足审计调整所导致的改制基准日净资产的减少数额。
虽存在上述审计调整,但发行人已以改制期间的净利润补足改制基准日净资产的减少数额,不改变《验资报告》中所确认的注册资本数额,发行人变更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3、工商登记情况
2015年10月12日,公司在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00773222051M的《营业执照》。
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朱叶 | 23,999,850 | 68.5710 |
2 | 叶小红 | 6,000,050 | 17.1430 |
3 | 荻溪文化 | 3,000,200 | 8.5720 |
4 | 相城高新创投 | 1,999,900 | 5.7140 |
合计 | 35,000,000 | 100.0000 |
4-3-15
若因本人未缴纳个人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纳税义务而导致仕净环保及仕净环保上市后的公众股东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本人将按时、足额向仕净环保及仕净环保上市后的公众股东赔偿其所发生的与此有关的所有损失。”
根据《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的规定: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发行人已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于第五年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取得《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转增股本)》,主管税务机关同意自然人发起人于2020年10月缴纳仕净环保整体变更过程中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八)2016年1月,在股转系统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股票
1、2016年1月,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2015年9月18日,股份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2015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
2016年1月12日,股转公司出具《关于同意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5]9600号),同意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2016年1月28日,公司股票正式在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证券简称为“仕净环保”,证券代码为“835710”,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2、2016年1月,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股票
2015年9月30日,股份公司与合银投资签署《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合同》,约定合银投资认购仕净环保发行的股票4,600,020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4.35元。股份认购款20,010,087.00元人民币,其中新增注册资本4,600,020.00元,增加资本公积金15,410,067.00元。
4-3-16
2015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定向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新增股东及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股票发行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定向发行投资者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认购方式 | 认购数量(股) | 认购金额(元) |
1 | 合银投资 | 货币资金 | 4,600,020 | 20,010,087.00 |
合计 | 4,600,020 | 20,010,087.00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朱叶 | 23,999,850 | 60.6057 |
2 | 叶小红 | 6,000,050 | 15.1516 |
3 | 合银投资 | 4,600,020 | 11.6162 |
4 | 荻溪文化 | 3,000,200 | 7.5763 |
5 | 相城高新创投 | 1,999,900 | 5.0502 |
合计 | 39,600,020 | 100.0000 |
4-3-17
1、定向增发的基本情况
2016年2月15日,股份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票发行方案的议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800万股(含1,800万股),发行价格不高于人民币5元/股(含5元/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9,000万元),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合格投资者。
2016年2月,公司与发行对象合银投资、盈创兴科、朋锦中和、李东游、侯杰、闵帅奇、云昕等分别签订了《股份认购合同》。本次股票发行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合计为10,039,980股,每股价格为5元,认购金额合计为50,199,900.00元。
致同所出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6年3月1日止,公司已收到本次发行对象缴纳的认购股份款50,199,9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10,039,980.00元,增加资本公积39,893,882.00元。发行对象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
本次定向发行投资者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 投资者姓名/名称 | 认购方式 | 认购数量(股) | 认购金额(元) |
1 | 合银投资 | 货币资金 | 2,999,980 | 14,999,900.00 |
2 | 盈创兴科 | 货币资金 | 3,600,000 | 18,000,000.00 |
3 | 朋锦中和 | 货币资金 | 1,000,000 | 5,000,000.00 |
4 | 李东游 | 货币资金 | 960,000 | 4,800,000.00 |
5 | 侯杰 | 货币资金 | 580,000 | 2,900,000.00 |
6 | 闵帅奇 | 货币资金 | 560,000 | 2,800,000.00 |
7 | 云昕 | 货币资金 | 340,000 | 1,700,000.00 |
合计 | 10,039,980 | 50,199,900.00 |
4-3-18
2、关于对赌协议
(1)对赌协议的形成
2015年12月31日,盈创兴科、朋锦中和及闵帅奇(以下统称乙方)与朱叶、董仕宏(以下统称甲方)签署了《关于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甲方承诺仕净环保在2015年、2016年两个会计年度的考核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500万元及3300万元。若仕净环保的考核净利润未达上述承诺的净利润,乙方有权选择要求甲方现金补偿或者股份补偿。
(2)对赌协议的终止
① 与朋锦中和终止对赌协议
2017年8月16日,朱叶、董仕宏与朋锦中和签署《现金补偿和解协议》,协议约定自本协议签订后朋锦中和同意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朋锦中和支付现金补偿款140万元。在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前述《关于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项下甲方应尽义务全部履行完毕,补偿协议终止。2017年8月17日,朱叶向朋锦中和支付业绩补偿款140万元。
② 与盈创兴科终止对赌协议
2017年9月4日,朱叶、董仕宏与盈创兴科签署《现金补偿和解协议》。约定本协议签订后,盈创兴科同意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向盈创兴科支付现金补偿款248万元。在盈创兴科收到上述款项后,前述《关于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项下甲方应尽义务全部履行完毕,补偿协议终止。2017年9月14日,朱叶向盈创兴科支付业绩补偿款248万元。
③ 与闵帅奇终止对赌协议
2017年9月5日,朱叶、董仕宏与闵帅奇签署了《终止协议》,约定本协议签订后,闵帅奇同意《关于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下的有关补偿给予甲方全部免除,前述《关于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终止履行。
截至本确认意见出具之日,上述《关于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
4-3-19
业绩补偿协议》已终止,各方就《业绩补偿协议》的签订、履行以及终止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除《关于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特殊权利条款外,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其他形式的对赌协议、股份回购、优先权等特殊权利或类似安排。
(十)叶小红与邹强委托持股情况
1、委托持股的形成
2016年7月10日,邹强与叶小红签署了《委托持股协议》,约定叶小红将其持有的仕净环保4万股票以每股6.25元的价格转让给邹强;同时,邹强委托叶小红作为该4万股股票的名义股东,代为行使股东权利。2016年7月16日,邹强向叶小红银行账户内转入25万元作为本次股票的转让价款。
2、委托持股的原因
2016年7月,仕净环保股票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因看好仕净环保的发展前景,邹强拟以投资为目的持有仕净环保的股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2013年2月8日发布,2013年12月30日修改)第五条、第六条明确规定了可以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定向发行的自然人投资者条件,邹强均不符合相关条件,故邹强无法通过公开转让或定向发行的方式直接持有仕净环保的股票,因此采取了前述委托持股方式。
3、委托持股的解除
2019年1月14日,叶小红与邹强签署了《委托持股关系解除协议书》,约定叶小红以9.2元/股的价格购回上述4万股股票;并确认双方对上述委托持股情况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且同意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上述委托持股关系。
2019年1月22日,叶小红向邹强支付36.8万元股票转让价款。
4-3-20
4、保荐机构、律师的核查程序
(1)查阅了邹强与叶小红签署的《委托持股协议》及叶小红的银行流水;
(2)查阅了邹强与叶小红签署的《委托持股关系解除协议书》;
(3)访谈了邹强与叶小红;
(4)查阅了叶小红填写的董监高调查表;
(5)查阅了邹强填写的自然人核查表;
(6)取得了邹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查验了身份证原件;
(7)网上检索了邹强的兼职及对投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律师认为:邹强与仕净环保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代持关系已经合法解除,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且该委托持股数量较小,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条件的情况。
(十一)2016年12月,挂牌后第二次定向发行股票
2016年6月23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含2,000万股),发行价格范围为6.0-7.5元/股(含本数),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合格投资者。
2016年7月至8月间,公司与发行对象田志伟、吴二媛、兴太实业、陶晶晶、侯杰、张建东、刘慧、沈鑫志、秦兴明、张秋霞、吕爱民、张世忠、吴倩倩等分别签订了《股份认购合同》。本次股票发行投资者的认购的股票数量合计为13,200,000股,每股价格为7元,认购金额合计为92,400,000.00元。
致同所出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6年8月26日止,公司已收到本次发行对象田志伟、吴二媛、兴太实业、陶晶晶、侯杰、张建东、刘慧、沈鑫
4-3-21
志、秦兴明、张秋霞、吕爱民、张世忠、吴倩倩等缴纳的认购股份款项92,400,0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13,2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76,078,943.00元。发行对象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
本次定向发行投资者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 投资者姓名/名称 | 认购方式 | 认购数(股) | 认购金额(元) |
1 | 田志伟 | 货币资金 | 8,000,000.00 | 56,000,000.00 |
2 | 吴二媛 | 货币资金 | 1,500,000.00 | 10,500,000.00 |
3 | 兴太实业 | 货币资金 | 1,500,000.00 | 10,500,000.00 |
4 | 陶晶晶 | 货币资金 | 700,000.00 | 4,900,000.00 |
5 | 张秋霞 | 货币资金 | 250,000.00 | 1,750,000.00 |
6 | 侯杰 | 货币资金 | 200,000.00 | 1,400,000.00 |
7 | 张建东 | 货币资金 | 200,000.00 | 1,400,000.00 |
8 | 刘慧 | 货币资金 | 200,000.00 | 1,400,000.00 |
9 | 沈鑫志 | 货币资金 | 200,000.00 | 1,400,000.00 |
10 | 吕爱民 | 货币资金 | 200,000.00 | 1,400,000.00 |
11 | 张世忠 | 货币资金 | 100,000.00 | 700,000.00 |
12 | 吴倩倩 | 货币资金 | 100,000.00 | 700,000.00 |
13 | 秦兴明 | 货币资金 | 50,000.00 | 350,000.00 |
合计 | 13,200,000.00 | 92,400,000.00 |
4-3-22
本数),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200万元(含10,200万元),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合格投资者。2017年3月,公司与发行对象埭溪创投、汇和成长、优顺创投、马琳、李让、宋允前等分别签订了《股份认购合同》。本次股票发行投资者的认购的股票数量合计为12,000,000股,每股价格为8元,认购金额合计为96,000,000.00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7年3月23日,仕净环保已经收到本次发行对象埭溪创投、汇和成长、优顺创投、马琳、李让、宋允前缴纳的新增投资款合计96,000,000.00元人民币,均为货币出资。其中新增注册资本12,0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82,801,887.00元。
本次定向发行投资者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 投资者姓名/名称 | 认购方式 | 认购数量(股) | 认购金额(元) |
1 | 埭溪创投 | 货币资金 | 3,750,000 | 30,000,000.00 |
2 | 汇和成长 | 货币资金 | 2,250,000 | 18,000,000.00 |
3 | 优顺创投 | 货币资金 | 2,000,000 | 16,000,000.00 |
4 | 马琳 | 货币资金 | 2,000,000 | 16,000,000.00 |
5 | 李让 | 货币资金 | 1,000,000 | 8,000,000.00 |
6 | 宋允前 | 货币资金 | 1,000,000 | 8,000,000.00 |
合计 | 12,000,000 | 96,000,000.00 |
4-3-23
7,484.00万元增至人民币8,429.00万元,其中江诣创投认购公司750万股股份,田志伟认购公司100万股股份,嘉睿万杉认购公司95万股股份。2018年4月,公司与发行对象江诣创投、田志伟、嘉睿万杉分别签订了《股份认购合同》。本次股票发行投资者认购的股票数量合计为9,450,000股,每股价格为10.3元,认购金额合计为97,335,000.00元。
致同所出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8年5月7日止,仕净环保已收到本次发行对象江诣创投、田志伟、嘉睿万杉缴纳的认购股份款合计97,335,000.00元,均以货币出资。其中,新增注册资本9,45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87,627,453.00元。本次定向发行投资者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 投资者姓名/名称 | 认购方式 | 认购数(股) | 认购金额(元) |
1 | 江诣创投 | 货币资金 | 7,500,000 | 77,250,000.00 |
2 | 田志伟 | 货币资金 | 1,000,000 | 10,300,000.00 |
3 | 嘉睿万杉 | 货币资金 | 950,000 | 9,785,000.00 |
合计 | 9,450,000 | 97,335,000.00 |
4-3-24
2018年11月15日,股转公司出具《关于同意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8]3792号),同意公司股票自2018年11月20日起终止在股转系统挂牌。2018年12月6日起,公司股份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登记托管。
2018年8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叶出具《关于保护异议股东合法权益的承诺函》,承诺“自仕净环保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5个转让日内,本人或者本人指定的第三方将以积极的态度与异议股东进行协商,必要时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合理的价格进行回购,回购价格拟原则上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的成本价格,具体回购价格及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为履行对异议股东申请回购股份的承诺及基于发行人资本市场长期战略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叶及其指定的第三方陈国诗在发行人取得股转公司同意终止挂牌的函之后,受让了部分股东所持的公司股份,具体受让情况如下:
转让方 | 受让方 | 买入价格(元/股) | 转让数量(万股) | 转让价格(元/股) | 转让价款(元) | 是否付清价款 |
荆明 | 朱叶 | 8.9 | 0.1 | 8.914 | 8,914 | 是 |
闫耀东 | 8.5-8.61 | 0.5 | 9.40 | 47,000 | 是 | |
薛林 | 7.5-7.8 | 1.5 | 11.00 | 165,000 | 是 | |
江霞 | 8.9 | 0.2 | 9.80 | 19,600 | 是 | |
赵俊喜 | 8.7-9 | 3.2 | 10.00 | 320,000 | 是 | |
盈创兴科 | 陈国诗注 | 5 | 140 | 10.10 | 14,140,000 | 是 |
4-3-25
异议股东转让价格系受让方以异议股东股票购入价格为基础与各异议股东逐一协商后确定的,因此每名异议股东的转让价格存在一定的差异。在回购异议股东股份时,由于外部投资人陈国诗看好发行人发展,同意受让异议股东盈创兴科持有的仕净环保股份,因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叶指定其作为受让方受让该部分股份。该等股份不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十五)2019年6月,仕净环保摘牌后第一次增资
1、审批程序
2019年4月30日,仕净环保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股东及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429.00万元增至人民币8,610.00万元,增资价格为11元/股;其中高尚认购公司90万股股份、何浩认购公司50万股股份、吴瑕认购公司27万股股份及廖厥椿认购公司14万股股份。2019年6月21日,仕净环保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股东及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2019年6月,仕净环保分别与高尚、吴瑕、何浩及廖厥椿签署《认购合同》。
本次增资投资者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 投资者姓名 | 认购方式 | 认购股数(股) | 认购金额(元) |
1 | 高尚 | 货币资金 | 900,000 | 9,900,000.00 |
2 | 吴瑕 | 货币资金 | 270,000 | 2,970,000.00 |
3 | 何浩 | 货币资金 | 500,000 | 5,500,000.00 |
4 | 廖厥椿 | 货币资金 | 140,000 | 1,540,000.00 |
合计 | 1,810,000 | 19,910,000.00 |
4-3-26
3、验资
致同所出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9年6月26日,仕净环保已收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股份款项1,991.00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81.0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8,081,132.00元,各股东均已货币出资。
4、工商登记
2019年6月28日,仕净环保在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本次工商变更登记。
(十六)2019年8月,仕净环保摘牌后第二次增资
1、审批程序
2019年7月20日,仕净环保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同意《关于公司新增股东及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610.00万元增至人民币10,000.00万元,增资价格为11元/股;其中江诣创投认购公司500万股股份、长河青秀认购公司410万股股份、上凯创投认购公司380万股股份及昊君华兴认购公司100万股股份。2019年8月8日,仕净环保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股东及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2019年8月,仕净环保分别与昊君华兴、江诣创投、上凯创投及长河青秀签署《投资协议》或《股份认购合同》。
本次增资投资者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认购方式 | 认购数(股) | 认购金额(元) |
1 | 江诣创投 | 货币资金 | 5,000,000 | 55,000,000.00 |
2 | 长河青秀 | 货币资金 | 4,100,000 | 45,100,000.00 |
3 | 上凯创投 | 货币资金 | 3,800,000 | 41,800,000.00 |
4 | 昊君华兴 | 货币资金 | 1,000,000 | 11,000,000.00 |
合计 | 13,900,000 | 152,900,000.00 |
4-3-27
2、定价依据
本次认购价格是基于公司经营状况及未来的发展前景,在前次增资价格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3、验资
致同所出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9年8月16日,仕净环保已收到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股份款项15,290.00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390.0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34,653,774.00元,各股东均已货币出资。
4、工商登记
2019年8月20日,仕净环保在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00773222051M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十七)2019年8月-9月,仕净环保股权转让
1、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
2019年8月至9月之间,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 | 受让方 |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时间 | 对应股数(股) | 转让金额(元) | 每股价格(元) |
优顺创投 | 陈静智 | 2019.8.31 | 263,000 | 2,630,000.00 | 10.00 |
鼎至创投 | 2019.8.16 | 737,000 | 7,001,500.00 | 9.50 | |
汇石鼎慧 | 2019.9.9 | 1,000,000 | 10,000,000.00 | 10.00 | |
侯杰 | 岳云 | 2019.9.23 | 300,000 | 3,000,000.00 | 10.00 |
李东游 | 2019.9.23 | 260,000 | 2,600,000.00 | 10.00 | |
田志伟 | 王旭刚 | 2019.8.21 | 1,000,000 | 11,000,000.00 | 11.00 |
陆继军 | 2019.9.24 | 300,000 | 3,300,000.00 | 11.00 |
4-3-28
3、本次股权转让的登记手续
截至2019年9月30日,股权转让双方通过仕净环保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办理了股份过户登记。
三、发行人历次增资情况的具体说明
自2015年至今,发行人共进行了8次增资,各次增资涉及的相关情况如下
4-3-29
增资 时间 | 股东名称 | 增资金额(万元) | 引入投资者原因 | 定价依据及合理性 | 价格是否符合股转系统相关规则 | 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 股东(大)会程序履行情况 | 资金来源及合法性 | 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安排 | 新股东是否具有国资背景 |
2015.4 | 荻溪文化 | 1,200.00 | 公司业务持续发展,需要满足不断增长的资金需求 | 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 | 发行人尚未挂牌,不适用股转系统相关规则 | 否 | 2015年3月23日仕净有限股东会决议 | 自有合法资金 | 否 | 非国有股东 |
相城高新创投 | 800.00 | 否 | 自有合法资金 | 否 | 非国有股东 | |||||
2016.1 | 合银投资 | 2,001.0087 | 公司业务持续发展,需要满足不断增长的资金需求 | 本次发行价格为4.35元/股,系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公司成长性、最近一期的净利润、行业平均市盈率、公司估值等多种因素,并与投资者沟通的基础上最终确定,具有合理性 | 价格符合股转系统相关规则 价格符合股转系统相关规则注2 | 否 | 发行人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自有合法资金 | 否 | 非国有股东 |
2016.5 | 合银投资 | 1,499.99 | 公司业务持续发展,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也在增长。公司引入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继续扩展和完善业务布局,以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 | 本次发行价格为5元/股,系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公司成长性、最近一期的净利润、行业平均市盈率、公司估值等多种因素,并与投资者沟通的基础上最终确定,具有合理性 | 否 | 发行人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自有合法资金 | 否 | 非国有股东 | |
盈创兴科 | 1,800.00 | 否 | 自有合法资金 | 否注3 | 非国有股东 | |||||
朋锦中和 | 500.00 | 否 | 自有合法资金 | 否注3 | 非国有股东 | |||||
李东游 | 480.00 | 否 | 自有合法资金 | 否 | 非国有股东 | |||||
侯 杰 | 290.00 | 否 | 自有合法 | 否 | 非国有股 |
4-3-30
资金 | 东 | |||||||||
云 昕 | 170.00 | 注1 | 注1 | 注1 | 非国有股东 | |||||
闵帅奇 | 280.00 | 否 | 自有合法资金 | 否注3 | 非国有股东 | |||||
2016.12 | 田志伟 | 5,600.00 | 随着环保行业业务持续增长,公司获取的订单量不断上升,但因公司业务的特殊 性,项目回款周期较长,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需垫付大量资金。为了减轻公司未来现金流压力,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公司希望通过股权融资的方式来解决资金需求。 | 本次发行价格为7元/股,系以经审计的2015年年度财务报告为基础,结合发行人前次发行价格5元/股、最近一次股票交易价格6.35元/股、每股收益计算的市盈率,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及公司成长性并与投资者沟通后综合确定,具有合理性 | 否 | 发行人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自有合法资金 | 否 | 非国有股东 | |
兴太实业 | 1,050.00 | 否 | 自有合法资金 | 否 | 非国有股东 | |||||
吴二媛 | 1,050.00 | 否 | 自有合法资金 | 否 | 非国有股东 | |||||
陶晶晶 | 490.00 | 否 | 自有合法资金 | 否 | 非国有股东 | |||||
张秋霞 | 175.00 | 否 | 自有合法资金 | 否 | 非国有股东 | |||||
侯 杰 | 140.00 | 否 | 自有合法资金 | 否 | 非国有股东 | |||||
沈鑫志 | 140.00 | 否 | 自有合法资金 | 否 | 非国有股东 | |||||
张建东 | 140.00 | 否 | 自有合法资金 | 否 | 非国有股东 | |||||
刘 慧 | 140.00 | 否 | 自有合法 | 否 | 非国有股 |
4-3-31
资金 | 东 | |||||||||
吕爱民 | 140.00 | 否 | 自有合法资金 | 否 | 非国有股东 | |||||
张世忠 | 70.00 | 否 | 自有合法资金 | 否 | 非国有股东 | |||||
吴倩倩 | 70.00 | 否 | 自有合法资金 | 否 | 非国有股东 | |||||
秦兴明 | 35.00 | 注1 | 注1 | 注1 | 非国有股东 | |||||
2017.5 | 埭溪创投 | 3,000.00 | 随着国家对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环境保护检查力度的不断加大,公司预计2017年、2018年还将继续获取新的订单,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满足业务增长带来的流动资金需求。 | 本次发行价格为8元/股,系参考公司所处行业、成长性、市盈率、每股净资产以及前次发行价格7元/股等因素确定,具有合理性 | 否 | 发行人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自有合法资金 | 否 | 国有股东注4 | |
汇和成长 | 1,800.00 | 否 | 自有合法资金 | 否 | 非国有股东 | |||||
优顺创投 | 1,600.00 | 否 | 自有合法资金 | 否 | 非国有股东 | |||||
马 琳 | 1,600.00 | 否 | 自有合法资金 | 否 | 非国有股东 |
4-3-32
注1: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云昕、秦兴明、合银投资、成都朋锦、优顺创投已不再持有发行人股份。因未能与云昕、秦兴明取得联系或其未予配合,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未能就相关事项与其进行确认。云昕、秦兴明认购发行人股票已履行了全部必要的法律程序。根据云昕、秦兴明认购发行人股票时发行人聘请的主办券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16年3月18日、2016年10月27日出具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仕净环保本次发行过程和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发行过程及结果合法合规”,根据云昕、秦兴明认购发行人股票时发行人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分别于2016年3月10日、2016年9月20日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本次发行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豁免申请核准股票发行的情形,本次发行过程及结果合法、合规”。注2: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五条,挂牌公司、主办券商选择发行对象、确定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价格区间,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在股转系统挂牌期间历次增资的股票发行方案或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等公告文件,以及历次增资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文件,发行人在股转系统挂牌期间历次增资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均经发行人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由发行人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成长性、公司财务情况、前次发行价格等多种因素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历次增资的价格符合股转系统相关规则。
注3:除无法联系或未予配合的股东云昕以及秦兴明外,该等股东均确认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
盈创兴科、朋锦中和、闵帅奇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叶、董仕宏曾签署对赌协议。具体情况如下详见本说明“二、公司设立以来的股份形成情况/(九)
4-3-33
2016年5月,挂牌后第一次定向发行股票”。
综上,上述对赌协议已解除,协议各方已确认对赌协议的签署、履行及终止均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的规定,不存在对发行人的不利影响。注4: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埭溪创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埭溪创投 | 第一层股东 | 第二层股东 | 第三层股东 | 第四层股东 |
苏州市联胜置业有限公司 (40.00%) | 苏州相城高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00.00%) | 苏州相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00%)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江苏省相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管委会) (100.00%) | |
苏州市相城区春申水务建设有限公司 (20.00%) | 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青龙村经济合作社 (52.17%) | - | - | |
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长泾村经济合作社 (47.83%) | - | - | ||
苏州市相城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00%) | 苏州市相城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 苏州市相城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100.00%) | |
苏州市相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20.00%) | 苏州市相城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 苏州市相城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100.00%) |
4-3-34
经核查,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出具苏国资复[2020]5号《江苏省国资委关于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事项的批复》,批复同意仕净环保如在境内发行股票并上市,埭溪创投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证券账户标注“SS”。
除埭溪创投外,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上述新股东均不是国有股东。
四、发行人摘牌时及摘牌后的历次股权转让情况说明
自发行人在股转系统终止挂牌时至今,历次股权转让的情况如下
4-3-35
转让 时间 |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 价格 元/股 | 股权转让原因 | 定价依据及合理性 | 价格是否符合股转系统相关规则 | 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 股东(大)会程序履行情况 | 资金来源及合法性 | 是否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安排 | 新股东是否具有国资背景 |
2018.9 | 荆明 | 朱叶 | 8.914 | 实际控制人购买对发行人摘牌持有异议的股东的股份 | 双方协商确定 | 是 | 否 |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公司股东转让股份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 自有合法资金 | 否 | 非国有股东 |
2018.9 | 闫耀东 | 9.4 | 实际控制人购买对发行人摘牌持有异议的股东的股份 | 双方协商确定 | 是 | 否 | 同上 | 自有合法资金 | 否 | 非国有股东 | |
2018.9 | 薛林 | 11 | 实际控制人购买对发行人摘牌持有异议的股东的股份 | 双方协商确定 | 是 | 否 | 同上 | 自有合法资金 | 否 | 非国有股东 | |
2018.9 | 江霞 | 9.8 | 实际控制人购买对发行人摘牌持有异议的股东的股份 | 双方协商确定 | 是 | 否 | 同上 | 自有合法资金 | 否 | 非国有股东 | |
2018.9 | 赵俊喜 | 10 | 实际控制人购买对发行人摘牌持有异议的股东的股份 | 双方协商确定 | 是 | 否 | 同上 | 自有合法资金 | 否 | 非国有股东 | |
2018.11 | 盈创兴科 | 陈国诗 | 10.1 | 实际控制人指定第三方购买对发行人摘牌持有异议的股东的股份 | 双方协商确定 | 是 | 否 | 同上 | 自有合法资金 | 否 | 非国有股东 |
4-3-36
转让 时间 |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 价格 元/股 | 股权转让原因 | 定价依据及合理性 | 价格是否符合股转系统相关规则 | 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 股东(大)会程序履行情况 | 资金来源及合法性 | 是否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安排 | 新股东是否具有国资背景 |
2019.8 | 优顺创投 | 鼎至创投 | 9.5 | 转让方投资策略调整,受让方看好发行人发展前景,拟投资发行人 | 参考发行人2019年8月定向增发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 发行人已摘牌,不适用 | 否 | 同上 | 自有合法资金 | 否 | 非国有股东 |
2019.8 | 田志伟 | 王旭刚 | 11 | 转让方资金需求 | 参考发行人2019年8月定向增发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 发行人已摘牌,不适用 | 否 | 同上 | 自有合法资金 | 否 | 非国有股东 |
2019.8 | 优顺创投 | 陈静智 | 10 | 转让方投资策略调整,双方自由协商确定 | 参考发行人2019年8月定向增发价格,双方 | 发行人已摘牌,不适用 | 否 | 同上 | 自有合法资金 | 否 | 非国有股东 |
4-3-37
转让 时间 |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 价格 元/股 | 股权转让原因 | 定价依据及合理性 | 价格是否符合股转系统相关规则 | 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 股东(大)会程序履行情况 | 资金来源及合法性 | 是否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安排 | 新股东是否具有国资背景 |
协商确定 | |||||||||||
2019. 9 | 优顺创投 | 汇石鼎慧 | 10 | 转让方投资策略调整,受让方看好发行人发展前景,拟投资发行人 | 参考发行人2019年8月定向增发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 发行人已摘牌,不适用 | 否 | 同上 | 自有合法资金 | 否 | 非国有股东 |
2019. 9 | 侯杰 | 岳云 | 10 | 转让方资金需求,受让方看好发行人发展前景,拟投资发行人 | 参考发行人2019年8月定向增发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 发行人已摘牌,不适用 | 否 | 同上 | 自有合法资金 | 否 | 非国有股东 |
2019. 9 | 李东游 | 岳云 | 10 | 转让方自有资产调整,受让方看好发行人发展前景,拟投资发行人 | 参考发行人2019年8月定向 | 发行人已摘牌,不适用 | 否 | 同上 | 自有合法资金 | 否 | 非国有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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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 时间 |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 价格 元/股 | 股权转让原因 | 定价依据及合理性 | 价格是否符合股转系统相关规则 | 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 股东(大)会程序履行情况 | 资金来源及合法性 | 是否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安排 | 新股东是否具有国资背景 |
增发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 |||||||||||
2019. 9 | 田志伟 | 陆继军 | 11 | 转让方资金需求,受让方看好发行人发展前景,拟投资发行人 | 参考发行人2019年8月定向增发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 发行人已摘牌,不适用 | 否 | 同上 | 自有合法资金 | 否 | 非国有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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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阅读《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全体董事:
董仕宏 朱 叶 叶小红
杨 健 张世忠 朱海林
张仲仪 马亚红 罗 超
全体监事:
吕爱民 LI JIAYI 卞 骏
李 朗 付小兵
除董事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吴倩倩 彭 剑
秦金金 杨宝龙
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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