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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股份: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2

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并于2021年6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等公告。

2、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公布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6月30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

二、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及子女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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