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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2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一年六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赵民革刘建辉邱银富
吴东鹰杨贵鹏尹 田
叶 林刘 燊彭 锋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6月30日

目 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 1

释 义 ......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6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6

二、本次发行的决策和审批情况 ...... 7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 7

(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 7

(三)本次发行股份登记情况 ...... 8

三、本次股份发行情况 ...... 8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每股面值 ...... 8

(二)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 8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 9

(四)发行金额与发行数量 ...... 9

(五)上市地点 ...... 10

(六)锁定期 ...... 10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情况 ...... 10

(一)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 10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13

(三)发行对象的核查 ...... 20

五、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 22

(一)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 ...... 22

(二)法律顾问 ...... 22

(三)审计机构 ...... 23

(四)验资机构 ...... 23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 24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24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 24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 25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25

(一)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 25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 26

(三)本次发行对业务的影响 ...... 26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 26

(五)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 26

(六)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 26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27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8第四节 法律顾问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9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 30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30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31

三、法律顾问声明 ...... 32

四、审计机构声明 ...... 33

五、验资机构声明 ...... 3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5

一、备查文件 ...... 35

二、备查地点 ...... 35

三、查阅网址 ...... 36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报告书/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重组报告书》《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交易标的/标的公司/京唐公司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资产/目标股权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京唐公司11.5094%股权,以及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有的京唐公司7.6729%股权
京投控股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京投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原北京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京投控股的唯一股东
京国瑞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首钢集团/首钢总公司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前身首钢总公司,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钢贸公司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转让方京投控股、京国瑞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
《信息披露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准则第26号》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备考审阅报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1-9月备考审阅报告》(致同审字(2021)第110A001212号)
《审阅报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1-9月审阅报告》(致同审字(2021)第110A001211号)
《资产评估报告》《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0)第1270号)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国家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北京市国资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华泰联合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竞天公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产评估机构/天健兴业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
目标股权交割日京唐公司在公司登记机关完成目标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之日
对价股份交割日首钢股份向京投控股、京国瑞所发行的对价股份在登记结算公司完成登记之日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说明: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的情形,此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ShouGang Co., Ltd.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100007002343182
法定代表人赵民革
注册资本5,289,389,600元
成立时间1999年10月15日
上市时间1999年12月16日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000959.SZ
股票简称首钢股份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99号
董事会秘书陈益
电话号码010-88293727
传真号码010-68873028
电子邮箱office@sggf.com.cn
互联网网址www.sggf.com.cn
经营范围钢铁冶炼,钢压延加工;铜冶炼及压延加工、销售;烧结矿、焦炭、化工产品制造、销售;高炉余压发电及煤气生产、销售;工业生产废异物加工、销售;销售金属材料、焦炭、化工产品、机械电器设备、建筑材料、通用设备、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家具、装饰材料;设备租赁(汽车除外);装卸搬运;软件开发;广告设计、代理;仓储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投资及投资管理;经营电信业务;保险代理业务;保险经纪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保险代理业务、保险经纪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1、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确认已受理公司向京投控股和京国瑞非公开发行1,234,898,985股股票的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首钢股份的股东名册。上市公司本

次新增股份数量为1,234,898,985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1,234,898,985股),总股本变更为6,524,288,585股;

2、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确认已受理公司配套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161,135,025股股票的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首钢股份的股东名册。上市公司本次新增股份数量为161,135,025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161,135,025股),总股本变更为6,685,423,610股;

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上述新增股份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二、本次发行的决策和审批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1、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经首钢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已经京投公司依规履行决策程序审议通过、经京国瑞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已通过北京市国资委的预审核;

4、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七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5、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七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七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6、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已经北京市国资委核准;

7、重组方案已获得北京市国资委批准;

8、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中国证监会已核准本次交易。

(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截至2021年6月1日17:00止,认购对象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青岛海达源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蓝墨专享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UBS AG、昀

锦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千合资本-昀锦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铂绅二十一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和上海建发物资有限公司已将认购资金823,399,977.75元汇入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2021年6月1日,致同会计师出具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290号),对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的账户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

首钢股份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161,135,025股,每股发行价格5.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3,399,977.75元,扣除主承销商承销费用后,由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向首钢股份划转了认股款人民币812,927,978.08元,扣除本次重组独立财务顾问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预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4,365,426.24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61,135,025.00元,余额人民币633,230,401.24元转入资本公积。2021年6月18日,致同会计师出具《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291号),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

(三)本次发行股份登记情况

2021年6月23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确认已受理公司配套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161,135,025股股票的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首钢股份的股东名册。上市公司本次新增股份数量为161,135,025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161,135,025股),总股本变更为6,685,423,610股。

三、本次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二)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青岛海达源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蓝墨专享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UBSAG、昀锦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千合资本-昀锦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铂绅二十一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和上海建发物资有限公司。上述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1年4月26日)。根据《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此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前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即5.11元/股。

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遵循(1)认购价格优先;(2)认购金额优先;(3)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配套发行价格5.11元/股,相当于发行底价5.11元/股的100%。

(四)发行金额与发行数量

发行人及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以全部有效申购的投资者的报价为依据,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11元/股,发行股份数量总数为161,135,02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23,399,977.75元。本次发行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锁定期(月)
1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39,138,943199,999,998.736
2青岛海达源采购服务有限公司39,138,943199,999,998.736
3蓝墨专享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9,569,47199,999,996.816
4昀锦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007,82730,699,995.976
5千合资本-昀锦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007,82730,699,995.976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锁定期(月)
6铂绅二十一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5,870,84129,999,997.516
7UBS AG35,616,438181,999,998.186
8上海建发物资有限公司9,784,73549,999,995.856
合计161,135,025823,399,977.75-

(五)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六)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发行对象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与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已于2021年4月23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拟询价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拟询价对象名单》”)。自《发行方案》和《拟询价对象名单》报备中国证监会后至追加申购截止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9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序号投资者名称
1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4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5钟革
6上海蓝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UBS AG
8上海建发物资有限公司
9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在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与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或快递的方式向102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情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上述102名投资者(剔除重复后)中包括:截止2021年4月9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中的18家股东(剔除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共计2家)、基金公司33家、证券公司21家、保险公司12家,以及发送认购意向函投资者18家。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配套发行接收申购单文件的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9:00-12:00,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2家投资者提交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其他申购相关文件。截至2021年4月28日中午12:00,共收到2家投资者汇出的保证金共计8,000万元。

发行人与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对所有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了统一的簿记建档,申购报价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关联关系报价(元/股)累计认购金额(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报价
1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5.1120,000
2青岛海达源采购服务有限公司5.1120,000
合计:40,000--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及《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定价原则,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11元/股。

首轮申购报价结束后,获配投资者认购资金低于批文核准募集资金总额(250,000.00万元)、未达到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250,000.00万元)且认购对象数量未超过35名,经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协商后决定以首轮报价确定的发行价格5.11元/股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在《追加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申购时间内,在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与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共接收到6名认购对象提交的《追加申购单》,投资者均已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追加认购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申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元/股)认购金额(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申购
1蓝墨专享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1110,000.00
2昀锦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113,070.00
3千合资本-昀锦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113,070.00
4铂绅二十一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5.113,000.00
5UBS AG5.1118,200.00
6上海建发物资有限公司5.115,000.00

3、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根据首轮申购报价情况以及《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相关原则,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11元/股,发行数量为78,277,88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99,999,997.46元。

由于2021年4月28日首轮询价结束后未能获得足额认购,发行人与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协商启动追加认购程序,追加认购的价格为首轮询价形

成的价格(即5.11元/股)。发行人与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追加申购单》进行簿记建档,并按照《追加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不改变竞价程序形成的发行价格;

2、首轮认购已申购者优先:优先满足在首轮认购申购报价日(2021年4月28日9:00-12:00)已申购者的有效追加认购需求。首轮认购已申购者之间根据首轮认购的优先顺序进行配售。

3、未参与首轮认购的其他追加认购投资者按照(1)认购金额优先、(2)收到《追加申购单》传真时间(以本次配套发行指定的传真机时间为准)优先的顺序满足其追加认购需求。

结合首轮认购时的获配情况和追加认购的结果,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8名,发行价格为5.11元/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161,135,02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23,399,977.75元。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获配价格(元/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
1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5.1139,138,943199,999,998.736
2青岛海达源采购服务有限公司5.1139,138,943199,999,998.736
3蓝墨专享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1119,569,47199,999,996.816
4昀锦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116,007,82730,699,995.976
5千合资本-昀锦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116,007,82730,699,995.976
6铂绅二十一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5.115,870,84129,999,997.516
7UBS AG5.1135,616,438181,999,998.186
8上海建发物资有限公司5.119,784,73549,999,995.856
合计161,135,025823,399,977.75-

上述发行对象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配套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晋祠路一段8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41层
法定代表人刘广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699102982U
成立日期2009-12-15
注册资本35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经批准发行债券业务资格;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39,138,943股限售期安排:自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2、青岛海达源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青岛海达源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注册地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尔工业园内D座3楼302室
法定代表人刘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053086012A
成立日期2012-10-22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采购、批发、零售:塑胶制品、五金交电、包装材料及制品、金属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家用电器、商业电器、计算机及软件、通讯产品、电子产品、钣金;普通机械产品技术开发;电器电子设备销售、安装、调试维修;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期货、证券)及信息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39,138,943股限售期安排:自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3、蓝墨专享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蓝墨专享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SJF221
成立时间2019-10-24
基金类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上海蓝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19,569,471股限售期安排:自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4、昀锦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昀锦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SES761
成立时间2018-12-12
基金类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6,007,827股

限售期安排:自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5、千合资本-昀锦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千合资本-昀锦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SGX465
成立时间2019-08-15
基金类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6,007,827股

限售期安排:自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6、铂绅二十一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1)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铂绅二十一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基金编号SJR211
成立时间2020-01-23
基金类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名称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托管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5,870,841股

限售期安排:自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7、UBS AG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UBS AG
注册地址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 Switzerland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房东明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QF2003EUS001
注册资本385,840,847瑞士法郎
成立日期1998-6-29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35,616,438股限售期安排:自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8、上海建发物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建发物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宝山区蕰川北路988号-17
法定代表人陈月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579136184A
成立日期2011-07-18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普通机械电子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铁矿石(除专项规定)批发兼零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金属材料加工;仓储服务(除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9,784,735股限售期安排:自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发行对象的核查

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获配的全部8家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按时提交了相关材料。

1、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及律师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首钢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上述投资者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经核查,上述投资者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2、关联关系核查

参与本次配套发行的投资者在提交申购资料时均已作出承诺: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并保证配合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对本单位/本人的身份进行核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出具承诺:本单位/本人及与本单位/本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首钢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认购。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和本次配套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出资方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均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配套发行认购。

3、私募备案情况

参与本次配套发行的投资者在提交申购资料时均已作出承诺:本单位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则已按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产品成立的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手续。

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青岛海达源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建发物资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UBS AG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上海蓝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蓝墨专享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昀锦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千合资本-昀锦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管理的铂绅二十一

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产品备案。

综上,本次配套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配套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五、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法定代表人:江禹

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6839400

项目经办人员:柴奇志、张展培、李爽、顾政昊、陈雍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65608299

传真:010-65608451

项目经办人员:王波、周百川、李立波、陈诚

(二)法律顾问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7号华贸中心3号写字楼34层负责人:赵洋电话:010-58091000传真:010-58091100经办律师:邓晴、杨瑶

(三)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负责人:李惠琦电话:010-85665858传真:010-85665120经办注册会计师:钱斌、郁奇可、李丹

(四)验资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负责人:李惠琦电话:010-85665858传真:010-85665120经办注册会计师:钱斌、郁奇可、李丹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发行股份对价部分对应的新增股份上市前,截至2021年3月31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首钢集团有限公司3,405,352,43164.38%
2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793,408,44015.00%
3北京易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59,790,0003.02%
4北京纳木纳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79,900,0001.51%
5北京石榴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58,590,0001.11%
6北京小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9,270,0000.93%
7刘伟47,800,0000.90%
8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38,364,1320.73%
9北京塞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6,475,5000.50%
10北京安第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8,650,0000.35%
合计4,677,600,50388.43%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发行股份对价部分对应的新增股份上市后,截至2021年5月31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首钢集团有限公司3,405,352,43152.20%
2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793,408,44012.16%
3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740,940,67911.36%
4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493,958,3067.57%
5北京易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31,553,6002.02%
6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61,749,8860.95%
7北京石榴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58,590,0000.90%
8北京小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9,270,0000.76%
9北京纳木纳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9,950,0000.61%
10北京塞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6,475,5000.41%
合计5,801,248,84288.92%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截至2021年6月23日,首钢股份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首钢集团有限公司3,405,352,43150.94
2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793,408,44011.87
3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740,940,67911.08
4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493,958,3067.39
5北京易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30,792,1001.96
6北京石榴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58,590,0000.88
7北京小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9,270,0000.74
8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47,690,0930.71
9北京纳木纳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9,950,0000.60
10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39,138,9430.59
10青岛海达源采购服务有限公司39,138,9430.59
合计5,838,229,93587.33%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本将由6,524,288,585股变更为6,685,423,610股,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公司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份类型发行前发行数量(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流通股1,467,185,33922.49%161,135,0251,628,320,36424.36%
无限售流通股5,057,103,24677.51%05,057,103,24675.64%
合计6,524,288,585100.00%161,135,0256,685,423,610100.00%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将相应增加,上市公司的资金实力、抗风险能力和后续融资能力将得以提升。

(三)本次发行对业务的影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有利于上市公司有效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资本结构,并节约经营成本,提高抗风险能力,集中现有资源发展主营业务。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性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运作,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五)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均未发生变化。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

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首钢股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锁定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询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作出的批复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第四节 法律顾问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

性的结论意见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1.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发行已经取得必要的各项批准和授权。

2. 本所认为,本次发行询价及配售的过程、方式及结果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认购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额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认购对象已按照《认购协议》及《缴款通知书》约定的时间缴纳其应予缴纳的认购款项。

3.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一、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柴奇志张展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6月30日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 波周百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刘乃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6月30日

三、法律顾问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单位负责人:

赵 洋

经办律师:

邓 晴

杨 瑶

2021年6月30日

四、审计机构声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审计机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致同审字(2021)第110A001210号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1)第110A001212号备考审阅报告和致同审字(2021)第110A001211号审阅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内容无异议,确认《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惠琦
签字注册会计师:
钱 斌郁奇可
李 丹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6月30日

五、验资机构声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验资机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290号及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291号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内容无异议,确认《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岀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惠琦
签字注册会计师:
钱 斌郁奇可
李 丹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6月30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00号);

2、标的资产的股权过户资料;

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290号”《验证报告》和“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291号”《验资报告》;

4、华泰联合证券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5、中信建投证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6、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7、《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8、中登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9、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本报告书刊登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于下列地点查阅本报告书和有关备查文件:

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99号

电话:010-88293727

传真:010-88292055

联系人:陈益

三、查阅网址

指定信息披露网址:深圳证券交易所www.szse.cn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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