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以邮件、电话等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召集人已于会上做出相关说明。本次会议于2021年6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正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公司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3)。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5)。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