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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孚新科: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对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公司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

邓正平: 潘 磊:

涂光复:

2021年6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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