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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孚新科: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前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2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议案,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1、皓悦新科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70.00%,丁先峰先生持股比例为30.0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丁先峰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公司向与关联方丁先峰先生共同投资的皓悦新科提供大于其持股比例的借款额度,构成关联交易。

2、经过审慎核查,公司向控股子公司皓悦新科提供借款额度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进而保障公司未来的投资收益。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以及诚实守信等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对《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议案》表示认可,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以上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雷巧萍 马 捷 叶昌松

2021年6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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