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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钰:华钰矿业第三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2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6月24日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书面、电子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本次会议于2021年7月1日在公司北京分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相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良坤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认真审议研究,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塔铝金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合资公司“塔铝金业”封闭式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塔铝金业”)项目建设需求,塔铝金业与南昌航诺贸易有限公司签订《货物供货合同》,合同总价为人民币37,598,600元(叁仟柒佰伍拾玖万捌千陆佰元整)。根据公司拟与南昌航诺贸易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206/TF-20211002),公司拟对上述《货物供货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项下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货款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滞纳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债务人需支付至甲方的全部费用,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塔铝金业提供担保。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报刊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下午15:00在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七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报刊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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