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作与对外投资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一、概述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润欣科技”或“投资方”)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和拓展半导体设计业务的经营需要,与上海得倍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倍电子”或“公司”)于2020年7月签署《合作与投资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具体内容详见润欣科技于2020年7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合作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二、进展情况
2021年7月1日,润欣科技与得倍电子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署《合作与投资意向书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致同意对意向书内的“平等投资/认购权”条款进行修订补充,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前:
平等投资权/认购权:本协议签署后,如公司以增资方式引进新投资者(员工股权激励除外),未经投资方的书面同意,新投资者的投资价格或成本不得低于投资方的投资价格或成本【投后2.2亿元人民币】。否则,现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补偿新投资者投资价格与投资方投资价格的投资差额本息。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公司同意,在2021年6月30日前,投资方有权以公司投后2.2亿人民币的估值对公司进行增资(可以部分购股),取得公司19.9%的股权。
若公司在投资方完成投资之前获得其他新投资者不低于投后估值3亿元的新投资,投资方应在此之前完成前述投资流程,如投资方无法完成相应的投资,则投资方有权要求公司将意向金返还给投资方。修订后:
平等投资权/认购权:本协议签署后,如公司以增资方式引进新投资者(员工股权激励除外),未经投资方的书面同意,新投资者的投资价格或成本不得低于投资方的投资价格或成本【投后2.2亿元人民币】。否则,投资方有权要求以不高于新投资者的投资价格或成本对公司增资,或要求现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补偿新投资者投资价格与投资方投资价格的投资差额本息。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公司同意,在2022年6月30日前,投资方有权以公司投后2.2亿人民币的估值对公司进行增资(可以部分购股),取得公司19.9%的股权。
若公司在投资方完成投资之前获得其他新投资者不低于投后估值3亿元的新投资,投资方应在此之前或与该轮融资同时完成前述投资流程,如投资方无法完成相应的投资,则投资方有权要求公司将意向金返还给投资方。
三、报备文件
双方签署的《合作与投资意向书的补充协议》。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如有重大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