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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设股份: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2

证券代码:603458 证券简称:勘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64元每股转增股份0.3股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7/72021/7/82021/7/92021/7/8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4,520,227.20元,转增72,431,357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313,869,212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7/72021/7/82021/7/92021/7/8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公司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512元;如其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576元;如其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64元(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个人持有的本公司限售股,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576元。对个人持有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57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576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

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64元。

(6)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资本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本次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变动数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4,841,8501,452,5556,294,40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236,596,00570,978,802307,574,807
1、 A股236,596,00570,978,802307,574,807
三、股份总数241,437,85572,431,357313,869,212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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