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是在充分了解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公司第十届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林文鸿先生、林文炭先生、林震东先生、赵艳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曾凡跃先生、秦志光先生、窦志铭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此页无正文,为《天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茂林)(胡斌杰)(曾凡跃)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