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59证券简称:天珑
公告编号:
2021-019
天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天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7月1日14:00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主席李小华主持了本次会议。
会议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鉴于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监事会提名李小华女士、陈聪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候选人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附件:
李小华女士,1974年出生,本科。历任深圳市山三原电子有限公司销售总监助理,深圳市摩信科技有限公司市场管理,深圳万利达移动通讯设备有限公司HR主管,天珑移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等职务。现任天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人力资源部总监。李小华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聪义先生,1971年出生,本科。历任亚矽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厦门办事处经理,声宝-乐声(香港)有限公司厦门办事处经理等职务。现任天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子物料中心负责人。
陈聪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以下无正文,为天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签署页)
李小华 | 陈聪义 | 刘建云 |
天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