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使用增资诚意金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向控股股东天津膜天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以及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此次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为使用增资诚意金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天津膜天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正常的担保行为,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公司为本次担保行为的受益方,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 关于为向控股股东天津膜天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借款的独立意见公司向控股股东天津膜天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借款,有利于推动公司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和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
市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3、同意聘任胡晓宇先生为首席科学家兼研发总监,聘任于建华先生为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聘任李洪港先生为副总经理兼营销总监,聘任李鹏先生为运营总监,聘任蒋鹏先生为生产总监。 上述人员的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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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有智 | 李清 | 王春青 | ||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