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使用增资诚意金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向控股股东天津膜天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使用增资诚意金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天津膜天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正常的担保行为,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公司为本次担保行为的受益方,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关于公司为使用增资诚意金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为向控股股东天津膜天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借款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向控股股东天津膜天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借款,有利于推动公司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为向控股股东天津膜天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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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有智 | 李清 | 王春青 | ||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