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1-051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于2021年6月30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十层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6月9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9:15-15:00。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272,845,4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96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66,712,2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04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6,133,2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20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9,601,4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4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468,1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2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6,133,2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209%。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拥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现场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股东的充分讨论,书面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72,836,4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7%;反对9,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92,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58%;反对9,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72,844,0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600,0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2,837,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93,1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6%;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9%。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2,844,0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600,0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1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9,600,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600,0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272,844,0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600,0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72,837,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反对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93,1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6%;反对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72,505,7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55%;反对339,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261,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615%;反对339,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3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9.01 发行规模
总表决结果:同意272,505,7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55%;反对339,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261,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615%;反对339,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3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02 发行方式
总表决结果:同意272,505,7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55%;反对339,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261,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615%;反对339,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3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03 债券期限和品种
总表决结果:同意272,505,7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55%;反对339,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261,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615%;反对339,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3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04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总表决结果:同意272,505,7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55%;反对339,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261,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615%;反对339,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3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05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总表决结果:同意272,505,7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55%;反对339,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261,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615%;反对339,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38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06 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结果:同意272,505,7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55%;反对339,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261,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615%;反对339,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3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07 债券上市
总表决结果:同意272,498,8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30%;反对346,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254,8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3896%;反对346,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1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08 决议有效期限
总表决结果:同意272,505,7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55%;反对339,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261,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615%;反对339,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3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2,513,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83%;反对332,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269,3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410%;反对332,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5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2,844,0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600,0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办理工商登记变更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2,844,0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600,0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范耀东、赵燕燕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