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计划实施完成
的公告
特别提示: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土科技”)的股东北京大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兴投资”)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出借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大兴投资转融通出借公司股份尚存在借股数共计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8%),本次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计划实施完成。
一、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披露及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25),公司收到公司股东大兴投资通知,获悉大兴投资计划在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本公司股份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参与股份不超过51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截至2021年3月9日,股东大兴投资已披露的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计划中设定的计划参与股份数量已实施过半。
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截至2021年3月31日,股
东大兴投资已披露的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计划中设定的计划时间已过半。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收到股东大兴投资出具的《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6月30日,股东大兴投资已披露的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计划中设定的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其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二、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计划的实施情况
1.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计划的实施情况
股东名称 | 实施方式 | 出借期间 | 尚存在借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北京大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出借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2021/1/21-2021/6/30 | 400,000 | 0.08% |
注:大兴投资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股份系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获得的股份。
2.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计划实施前后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状态 | 股份种类 | 本次计划实施前持股情况 | 本次计划实施后持股情况 |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北京大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持有 | 普通股 | 23,449,045 | 4.59% | 25,149,045 | 4.92% |
出借至中证金公司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 | 2,100,000 | 0.41% | 400,000 | 0.08% | ||
合计 | 25,549,045 | 5.00% | 25,549,045 | 5.00% |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 大兴投资本次实施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大兴投资本次实施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计划的实施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和计划一致。截至
2021年6月30日,大兴投资以东土科技股份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尚存在借股数共计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8%),本次业务计划实施完毕。
3. 股东大兴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计划系股东的正常业务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 大兴投资承诺本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部分股份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四、备查文件
1. 大兴投资出具的《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