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杨青峰先生、叶炳华先生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两位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总裁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杨青峰先生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经了解杨青峰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社会资历、专业素养等情况,认为其能够胜任公司总裁工作。综上所述,同意董事会聘任杨青峰先生为公司总裁。
三、关于子公司汇鸿浆纸增加纸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我们认为:(1)汇鸿浆纸公司针对自身贸易业务相关品种,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2)根据公司制订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汇鸿浆纸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积极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管理措施;(3)汇鸿浆纸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降低商品价格波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汇鸿浆纸公司投入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保证金开展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
独立董事:马野青、王延龙、丁 宏(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