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
之决议有效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1月28日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该次董事会决议,本次发行股东大会的决议有效期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以及公司治理的相关要求,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股东大会的决议有效期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原内容为: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调整后的内容为: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发行方案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