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1月28日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该次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授权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以及公司治理的相关要求,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授权期限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调整
调整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中有关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具体内容如下:
原内容为: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调整后的内容为: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其他授权内容保持不变。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对董事会授权期限的调整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治理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中授权有效期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