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8 证券简称:闽发铝业 公告编号:2021-032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1年6月30日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召开地点:福建省南安市南美综合开发区公司9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由出席会议全体董事共同推举黄长远先生主持会议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7,699,2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988,093,296股的
30.128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6,329,1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988,093,296股的29.990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7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988,093,296股的0.1387%。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股东大会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次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结果如下:
1.1选举黄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96,329,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9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74%;
1.2选举王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96,329,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9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74%;
1.3选举汪世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96,329,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9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74%;
1.4选举缪丽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97,529,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00,2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599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周文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6,415,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88%;反对1,28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8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061%;反对1,28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9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6,415,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88%;反对1,28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8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061%;反对1,28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9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段和段(厦门)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钟重祥、郭玥
(三)结论性意见: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段和段(厦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