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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氟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1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1-069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6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合计回购注销8万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及《关于确定<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9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5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5、2020年6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2020年6月1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0年7月1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08万股,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407名,授予价格为5.56元/股,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16日。

8、2021 年 2 月 9 日至 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9、2021 年 2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2021 年 2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1年3月1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9万股,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86名,授予价格为11.01元/股,上市日期为2021年3月19日。

12、2021 年6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0,000 股,回购资金合计为444,800.00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一)回购原因

因4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退休,1名激励对象死亡,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以上6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条件,公司应将上述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共计80,000股,占回购前已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12,970,000股的0.6168% ,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104%。

(三)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第三条规定,6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由公

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5.56元/股,合计股数8万股,回购款共计人民币44.48万元。

(四)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66,167,589.00股减少为766,087,589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回购注销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数量数量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77,966,32023.2380,000177,886,32023.22%
高管锁定股75,384,2849.8475,384,2849.84%
股权激励限售股12,970,0001.6980,00012,890,0001.68%
非公开发行股89,612,03611.7089,612,03611.7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88,201,26976.77588,201,26976.78%
合计766,167,589100.0080,000766,087,589100.00%

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五、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激励对象中4人离职,1人退休,1人死亡,合计6人,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6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票合计8万股,回购价格均为授予价格5.56元/股。

我们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由于激励对象中4人离职,1人退休,1人死亡,合计6人,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激励计划》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河南苗硕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尚待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河南苗硕律师事务所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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