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七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及七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欣热电公司”)续签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为1年的互保协议。上述事项已经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2)。
二、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弘欣热电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嘉兴分行”)签订的编号为“(2020)嘉银字第000022号”的《授信额度合同》,弘欣热电公司向广发银行嘉兴分行申请开立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明细如下:
申请日期 | 汇票票面金额(万元) | 扣划保证金比例 | 出票日期 | 汇票到期日 |
2021年6月25日 | 600 | 40% | 2021年6月25日 | 2021年12月25日 |
2021年6月29日 | 600 | 50% | 2021年6月29日 | 2021年12月29日 |
2021年6月29日 | 400 | 50% | 2021年6月29日 | 2021年12月29日 |
弘欣热电与广发银行嘉兴分行签署了编号为“(2020)嘉银字第000022号-担保02”的《最高额保证金质押合同》”,该合同项下的保证金全部用于担保前述《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债权。
公司及平湖市恒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根据与广发银行嘉兴分行签订的编号为“(2020)嘉银字第000022号-担保01”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银行承兑汇票扣除保证金后的金额(共计人民币86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1年6月29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28,272.19万元(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47,380.47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0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12.31)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5.94%、
9.95%和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编号为“(2020)嘉银字第000022号”的《授信额度合同》;
2、弘欣热电公司2021年6月25日及2021年6月29日向广发银行嘉兴分行提交的《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
3、编号为“(2020)嘉银字第000022号-担保02”的《最高额保证金质押合同》;
4、编号为“(2020)嘉银字第000022号-担保01”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