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GDL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Group du Louvre(卢浮集团,以下简称“GDL”)、
? 本次担保金额:6,000万欧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 本次担保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于2021年6月30日,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酒店”、“本公司”或“公司”)与法国巴黎银行(以下简称“法巴银行”)就GDL向法巴银行申请一年期6,000万欧元透支额度签署《保证合同》。
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GDL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Group du Louvre
注册资本:262,037,000欧元
注册地址:1 Place des Degrés Tour Voltaire 92800 Puteaux
经营范围:经营酒店及餐饮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锦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依次透过其全资子公司上海锦江股份(香港)有限公司和海路投资100%持有
截至2020年12月31日,GDL资产总额为123,121万欧元,负债总额为108,184万欧元,银行贷款总额为18,165万欧元,关联方贷款为69,231万欧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1,108万欧元,资产净额为14,176万欧元, 2020年度实现合并营业收入23,433万欧元, 净利润-9,625万欧元。GDL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上述担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且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GDL的6,000万欧元透支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对外担保法律法规履行了决策程序,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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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ling Investment Co, S.à r.l.
Sailing Investment Co, S.à r.l.上海锦江股份(香港)有限公司
上海锦江股份(香港)有限公司Group du Louvre
Group du Louvre上海锦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锦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锦江酒店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GDL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公司为GDL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方式不会损害公司利益,符合公司经营需要。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含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5亿欧元,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锦江酒店九届四十八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