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6 证券简称:理邦仪器 公告编号:2021-035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博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深圳博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深圳博识诊断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博识”)为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其中直接持股41.5009%,间接持股9.4991%)。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深圳博识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有效期一年。公司拟为深圳博识的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保证责任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名称:深圳博识诊断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05678385XB
3、成立日期:2012年11月23日
4、住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金辉路15号2号楼7楼702室、3号楼8楼802室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法定代表人:XIZENG SHI
6、注册资本:5263.65万人民币
7、主营业务范围:体外诊断仪器及试剂的研发和相关技术服务。生产和销售医疗器械(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第三类医疗器械、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新型诊断试剂)的开发、生产;电子产品、通讯产品、信息系统、计算机软件、兽用器械(含兽用医疗器械)、家用器械、消毒类产品的研发、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售后服务及相关配套业务;从事医疗器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从事工业设计、计算机软件设计开发与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电子产品、通讯产品、医疗器械的检测、咨询服务。(涉及配套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8、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深圳博识 51%股份,深圳博识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9、股本结构:
*注:公司于 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资理邦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收购 Rapicura Biotechnologies, Inc. 部分股权》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理邦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邦科技”)增
资504.26万美元,再由理邦科技以504.26万美元价格收购Rapicura Biotechnologies, Inc.6%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通过理邦科技持有Rapicura Biotechnologies, Inc.95%的股权。目前该股权收购事项仍在行政审批过程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理邦科技持有Rapicura Biotechnologies, Inc.89%的股权。10、被担保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1、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财务数据 | 截止2021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 截止2020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37,824,925.32 | 37,071,522.15 |
负债总额 | 46,805,439.54 | 45,989,640.05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0.00 | 0.00 |
流动负债总额 | 20,341,037.56 | 19,459,047.93 |
净资产 | ||
财务数据 | 2021年1-3月(未经审计) | 2020年(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9,509,546.59 | 25,089,387.95 |
利润总额 | -62,396.32 | -11,088,503.65 |
净利润 | -62,396.32 | -11,088,503.65 |
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 无 | 无 |
二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拟与中国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其主要条款如下:
第一条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或《授信业务总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
第二条 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主债权发生期间自本合同第一条所指《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
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第三条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第四条 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第五条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深圳博识经营前景良好,生产经营正常,因实际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要,拟通过申请银行授信的方式获得流动资金支持,从而提高其经营效益。公司本次为其担保,为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促进深圳博识业务的持续发展。深圳博识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销售渠道、财务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深圳博识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
公司为深圳博识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因此本次公司为深圳博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深圳博识的其他股东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同时未提供反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博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深圳博识的融资和运作效率以及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系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发生的融资行为提供的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融资的顺利开展及其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关联董事张浩先生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的有效金额为1,50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81,091.34万元的0.8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其他
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果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展公告。
八、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