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致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续聘致同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2021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3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3万元人民币,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员工跟投管理办法》的意见
本次制定的《员工跟投管理办法》内容合法合规。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机制可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资产管理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员工跟投管理办法》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员工跟投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林溪郡项目员工跟投管理办法》的意见
制定《林溪郡项目员工跟投管理办法》能够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林溪郡项目周转率和资产管理效率,有效支持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林溪郡项目员工跟投管理办法》内容依法合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林溪郡项目员工跟投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康晓岳 何祚文 米旭明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