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 年 4 月16日和2021年5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2021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关税保付保函、履约保函、投标保函),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6,000万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9,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一年内有效。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0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飞力达胜泽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胜泽”)承接业务需要,公司依据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昆山分行”)签订的《出具保函总协议(适用于委托式保证业务)》(编号:HTU322986400FBWB202100118)的相关约定,特向建行昆山分行申请出具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9万元。根据宁波胜泽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数据显示,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其资产负债率为99.20%。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担保函性质:履约保证。
2.担保金额:本保函承担的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为人民币99万元。
3.担保内容:受益人东方海外货柜航运(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外”)与宁波胜泽签订了订舱结算协议,建行昆山分行就宁波胜泽履行上述协议约定的义务向受益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保函有效期内,如宁波胜泽违反上述协议约定的义务,建行昆山分行将在收到东方海外提交的保函原件及符合条件的索赔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支付索赔金额。
4.保函期限:2021年6月29日起至2022年5月23日。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实际对外非融资性担保余额为8,109.73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41.32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768.41万元,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93%,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
五、备查文件
1.《出具保函总协议(适用于委托式保证业务)》。
2.《履约保函》。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