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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视像:海信视像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30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通过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以通讯方式通知,由监事会主席陈彩霞女士主持,应出席的监事三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三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二)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确保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同意三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三)审议及批准《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三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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