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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视像:海信视像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30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2021-033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1年7月11日至2021年7月12日??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王爱国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7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1、征集人王爱国先生,自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因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4、截止本公告日,未持有公司股份。

5、征集人王爱国先生在2021年6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就会议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均作出了

明确同意的表决意见。认为:

(1)公司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关主体资格的规定,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自愿延长锁定安排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和审议流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5)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7)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优化公司薪酬与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整体凝聚力,激发公司的创造力和活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的长期和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8)为确保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已制订了相应的《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分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两个层面;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包括考核指标的设立等)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核指标和考核程序科学、合理。公司制订的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能够起到激励和约束效果,有助于确保股权激励

计划的有效实施,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经认真审阅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文件,同意《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考核管理办法,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7月15日13:30分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7月15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东海西路17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如下:

1、《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止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8日股市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时间:2021年7月11日至2021年7月12日的(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3、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下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

①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②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并来电确认;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17号

联系人:刘莎莎

电话:(0532)83889556

传真:(0532)83889556

邮编:2660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6、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王爱国2021年6月30日

附件: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全文、《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爱国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议案名称赞成反对弃权
《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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