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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30

我们作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文件,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所聘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所聘人员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林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王洪波先生、沈才洪先生、何诚先生、张宿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谢红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王洪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刘俊海、陈有安、孙东升、吕先锫

2021年6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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