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精神,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拟聘任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经核查,本次拟聘任的陈志锋先生、张海梅女士、罗序浩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
二、同意聘任陈志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海梅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聘任罗序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汤海鹏独立董事:赵莉莉独立董事:聂织锦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