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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的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000万元(含本数)和自有资金不超过8,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俊生、王立新

2021年6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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