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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立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3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3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7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4.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81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244.2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569.79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1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华兴验字[2021]20000370110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终端业务拓展项目22,946.0122,000.00
2研发及信息化建设项目5,540.605,000.00
3营销及售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5,338.025,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8,000.008,000.00
合计41,824.6340,000.00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公司正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截至2021年6月18日,公司暂未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使用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公司主要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和运营,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其他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现行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一年可节财务费用约人民币130.50万元。

公司承诺: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2、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不存在尚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形。

4、公司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合并报表范围之内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

5、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其他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的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其他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雷 浩赵 鹏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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