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土地收储的独立意见
本次土地收储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本次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土地收储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丰乐农化进行增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是为了支持子公司发展,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中小股东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丰乐农化进行增资事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同路农业超额业绩奖励的独立意见本次超额业绩奖励是根据公司与同路农业原股东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的。上述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超额业绩奖励。
(此页为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签字页,本页无正文)
刘有鹏: 丁克坚: 朱 丹:
陈结淼: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