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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独立董事关于启动分拆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前期筹备工作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30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有关规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拟启动分拆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前期筹备工作事宜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班子提交的相关材料,结合公司总体战略布局和下属控股公司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信息”)业务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推动长城信息业务增长,规范治理运作以及拓宽融资渠道,依据A股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的相关规定,拟启动长城信息分拆创业板上市工作,并申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长城信息分拆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方案的论证、组织编制上市方案、根据筹划过程的需要签署相关协议等上市相关事宜,并在制定分拆上市方案后将相关上市方案及与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为本次筹划下属控股公司分拆上市事项,有利于借助资本市场力量继续做大做强金融信创业务,进一步提升下属控股公司的盈利能力及综合竞争能力,进而加强公司综合实力及市场影响力,决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议。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虞世全、李国敏、董沛武

2021年6月28日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有关规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拟启动分拆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前期筹备工作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筹划下属控股公司分拆上市事项,有利于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提升公司和金融信创业务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本次分拆上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待上市方案初步确定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审议分拆上市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启动对下属控股公司长城信息分拆上市事项的前期筹备工作。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虞世全、李国敏、董沛武

2021年6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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