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4 证券简称:通源石油 公告编号:2021-051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1年6月29日(星期二)下午14:45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51号人寿壹中心A座13层公司会议室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主持人:董事长张国桉先生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股份92,174,7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9,578,7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5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59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5%。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12,59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5%。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的交易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参与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92,174,794股;其中同意票91,826,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反对票3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24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4%;反对34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参与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92,174,794股;其中同意票91,826,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反对票3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24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4%;反对34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参与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92,174,794股;其中同意票91,826,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反对票26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弃权票7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24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4%;反对26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弃权7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
4、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参与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92,174,794股;其中同意票91,826,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反对票26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弃权票7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24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4%;反对26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弃权7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
5、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参与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92,174,794股;其中同意票91,826,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反对票26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弃权票7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24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4%;反对26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弃权7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
6、审议《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24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4%;反对26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弃权7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
7、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92,174,794股;其中同意票91,826,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反对票29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弃权票5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6%。
同意12,24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4%;反对29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弃权5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8、审议《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92,174,794股;其中同意票91,826,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反对票26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弃权票7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24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4%;反对26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弃权7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
9、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36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8%;反对15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弃权7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92,174,794股;其中同意票91,826,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反对票26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弃权票7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24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4%;反对26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弃权7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1、审议《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92,174,794股;其中同意票91,826,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反对票2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弃权票1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4%。
同意12,24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4%;反对21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3%;弃权12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蔡荣洁、王荔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