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3 证券简称:联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1年6月29日下午14:30 在淄博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进行。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4,093,4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0394%。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2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2,680,6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2316%。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2,708,0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9197%。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85,4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197%。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洪国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444,7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74%;反对648,7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0.37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31,9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001%;反对648,7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9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444,7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74%;反对648,7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0.37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31,9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001%;反对648,7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9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444,7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74%;反对648,7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0.37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31,9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001%;反对648,7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9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444,7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74%;反对648,7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0.37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31,9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001%;反对648,7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9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444,7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74%;反对648,7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0.37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31,9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001%;反对648,7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9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444,7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74%;反对648,7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0.37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31,9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001%;反对648,7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9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444,7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74%;反对648,7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0.37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31,9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001%;反对648,7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9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73,444,7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74%;反对648,7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0.37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31,9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001%;反对648,7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9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130,9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71%;反对648,7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0.3726%;弃权31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2%。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18,1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942%;反对648,7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999%;弃权31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59%。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鏊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义务人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444,7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74%;反对648,7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0.37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31,9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001%;反对648,7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9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及注销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73,444,7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74%;反对648,7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0.37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31,9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001%;反对648,7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9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刘凤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2,825,9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1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13,1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161%。
刘凤国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刘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2,787,7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0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74,9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912%。
刘磊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家水 郭瑞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