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ST安控 | 股票代码:300370 |
债券简称:16安控债 | 债券代码:112460 |
重要声明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西部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第一章 本次公司债券概况
一、公司债券发行核准情况
2016年9月2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132号文核准,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5月25日更名为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控科技”、“发行人”或“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二、本次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及主要发行条款
1、发行主体: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次债券简称为“16安控债”,债券代码为“112460”。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为3亿元。
4、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定价流程: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市场情况确定,票面年利率为4.3%。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如公司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如公司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次债券后两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的第三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本次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三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次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发行人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8、票面金额:每一张债券票面金额100元。
9、发行价格:本次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0、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与配售规则:发行方式为一次发行;本次债券将采取网下面向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将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设立专项银行账户,专项账户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12、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3、起息日: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10月24日。
14、利息登记日:本次债券的利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最后一期含本金)。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至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15、付息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0月24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计息期限:本次债券计息期限为2016年10月24日至2021年10月2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10月24日至2019年10月23日。
17、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10月24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0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8、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9、债券形式:本次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记载。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BB,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21、担保情况:本次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西部证券担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4、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5、募集资金用途:本公司拟将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公司(含下属子公司)银行借款及补充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
26、质押式回购:本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BB,没有达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2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二章 本次公司债券回售情况根据《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回售条款,发行人分别于2019年9月18日、2019年9月19日、2019年9月20日披露了《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安控债”票面利率调整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46)、《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安控债”票面利率调整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47)和《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安控债”票面利率调整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48),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在本次债券的第3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2年票面利率至7.50%。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16安控债”的回售数量为2,947,720张,回售金额为307,447,196.00元(含利息),本次债券回售实施后剩余债券托管数量为52,280张,债券余额为5,228,000.00元。
第三章 本次债券重大事项
发行人于2021年6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0),为提升公司重整工作效率,提高重整成功率,尽快有效化解公司债务危机,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及债权人合法权益,公司拟向宜宾中院申请预重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的概述
发行人于2021年5月31日收到债权人沧州华云运通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云运通公司”或“申请人”)的《通知书》,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华云运通公司已向宜宾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受托管理人已于2021年6月9日公告上述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尚未收到宜宾中院对公司重整申请受理的裁定书。前述申请能否被宜宾中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
重整程序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如果能通过重整程序妥善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公司将重新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因此,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为化解公司目前的危机与风险提供良好的契机。
预重整机制,即在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前,提前启动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工作等各项重整工作,待受理重整的条件满足后,法院再裁定正式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从而可加快整体的工作进度,有效提高重整成功率。
为提升公司重整工作效率,提高重整成功率,尽快有效化解公司债务危机,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及债权人合法权益,公司拟向宜宾中院申请预重整。
公司已于2021年6月21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事项尚需经过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方能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预重整的相关事宜,并负责前述事项的执行事宜。
二、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如宜宾中院决定公司进行预重整,将有利于提前启动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工作等各项重整工作,公司将与广大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相关方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
三、风险提示
1、公司能否进入预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
截至目前,公司能否进入预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法院决定公司进行预重整,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不论是否进入预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全力做好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即使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西部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西部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本次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