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次级债券赎回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发行了规模为人民币100亿元的15年期次级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并于2011年6月29日刊发了《关于次级债券发行完毕的公告》。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设有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第10个计息年度的最后一日全额赎回本期债券。
2021年6月29日,公司已行使赎回权,全额赎回了本期债券。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