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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洽食品: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30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洽洽食品”、“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特制定《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1、建立共享机制

建立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立足于当前公司业务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3、完善激励体系

深化公司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第二章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一级经营单位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二级经营单位和职能部门负责人;

3、经理级及以上管理和专业人员、其他骨干员工。

全体持有人必须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总人数不超过213人,参加对象名单及出资金额上限如下表所示,各参加对象最终持有金额以其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为准:

序号姓 名职 务个人出资金额上限(万元)占员工个人出资总额的比例(%)
1陈先保董事长、总经理1003.27%
2陈冬梅董事501.63%
3陈俊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501.63%
4陈奇董事、副总经理501.63%
5宋玉环监事会主席501.63%
6徐俊监事250.82%
7张婷婷监事250.82%
8王斌副总经理501.63%
9李小璐财务总监501.63%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9人45014.69%
10经营单位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经理级及以上管理和专业人员、其他骨干员工(不超过204人)261085.31%
合计3060100.00%

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如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认购相应的认购权利,该部分金额由公司董事长陈先保先生出资补齐。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先保先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陈先保先生是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他的参与有助于调动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全体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因此陈先保先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将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五、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120万元,其中员工通过合法薪酬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出资金额合计不超过3,06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提供借款支持,借款部分与员工自筹资金部分的比例将不超过1: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公司向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公司付款指示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票以及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

交易、竞价交易等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股票。

(一)公司回购账户的股票

2019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9年5月10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5元/股(含)(因公司实施2018年权益分派,回购 A 股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30.00 元/股(含)相应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9.5元/股(含))。

经2020年2月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将回购公司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29.5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3.00 元/股(含)。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于2019年5月24日披露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于2020年2月4日披露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0年5月10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期限届满,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84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成交总金额为49,997,065.10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27.11元/股。

前期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非交易过户股票情况:2020年5月25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33,4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公司股票通过非交易过户至“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2021年4月1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91,94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8%)公司股票通过非交易过户至“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股票金额预计不超过3,060万元。若公司股票在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购买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标的股票的数量和规模做相应调整。

(二)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资金不超过3,060万元拟择机自行或委托资产管理机构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标的股票。

鉴于目前实际购买标的股票的日期、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尚不确定。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按二级市场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公司将及时公告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情况。

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购买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约806,962股,受让价格不超过公司本次董事会召开前二十日均价的80%约37.92元/股,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60万元。

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在二级市场上购买标的股票,购买价格参照届时市场价格。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最终购买股票价格及股票数量以实际交易结果为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参考依据。一方面,体现公司管理层及公司员工对公司发展前景的认可;另一方面,以市场价格为参考依据不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以兼顾员工激励和公司以及股东的利益为原则,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加对象的激励,增强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

八、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回购股份办理股票过户登记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和员工持股计划最后一笔从二级市场购买标的股票登记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孰晚者开始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

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也可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提前终止或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其合理性、合规性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回购股份办理股票过户登记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和员工持股计划最后一笔从二级市场购买标的股票登记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孰晚者开始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未展期则自行终止。锁定期满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自行出售所购买的标的股票。

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计划因持有公司股票而新取得的股票一并锁定,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2、法定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进行交易。

3、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所持的标的股票。

4、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不得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未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以新的规定为准。

5、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合理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锁定期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的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公司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从而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第三章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修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是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并按其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可以亲自参与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2)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3)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是否参与公司配股、可转债等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4)审议和修订本管理办法;(5)授权管理委员会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6)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7)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至少提前5个自然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2)会议的召开方式;(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其持有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行使表决权;

(2)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会议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会议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采取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

(3)持有人会议,应由持有人本人出席;持有人本人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代理人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持有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持有人的权利。持有人未出席持有人会议,亦未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4)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5)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另有规定外,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6)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7)持有人会议应有合计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1/2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出席方可举行。

(8)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所议事项的决议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或代理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9)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管理委员会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负责,监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维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2)不得挪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金;(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2)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3)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4)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5)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6)代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7)在锁定期届满后根据市场行情择机出售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8)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9)负责公司的沟通联系事宜,向公司董事会提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5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7、代表1/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1/3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召开临时管理委员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邮件、电话、传真或专人送出等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3天。

9、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2)会议期限;(3)事由及议题;(4)发出通知的日期。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参加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11、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管理委员

会决议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2、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3、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议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4、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2)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情况;

(3)会议议程;(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管理委员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及会议记录应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三、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依照其持有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3)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按其持有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2)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不得要求分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3)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4)放弃因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5)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

资产混同。

2、《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及本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3、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未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以新的规定为准。

五、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增加持有人、调整持有人份额、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议;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标的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第四章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与权益处置办法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在存续期内,除法律法规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另有规定外,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并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收回其届时持有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收回价格以该持有人的初始认购价格与转让时持股份额对应的权益孰低原则转让。管理委员会应指定具备参与资格的受让人或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回前述份额: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与公司或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包括持有人与公司或子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持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持有人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或子公司的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持有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或子公司造成重大损害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或子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5)持有人因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而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与资格的。

上述情形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有权从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时扣回损失金额。

3、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资格的,其持有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的继承人按法律法规规定继承并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其他未尽事项,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定。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方法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具体市场行情择机出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所有公司股票。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届满前,且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完毕后,管理委员会应当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全部收益进行分配,在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章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或延长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及名单等事项,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第六章 公司融资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决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参与以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方可实施。

第七章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等。

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七、股东大会召开前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八、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应及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

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

第八章 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董事会、管理委员会和持有人另行协商解决。

三、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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