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实施的《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内容(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
独立董事:汪大联 李姚矿 徐景明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