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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洽食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30

债券代码:128135 债券简称:洽洽转债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并结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修订前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坚果炒货类食品生产和销售;农副产品的生产和收购;油炸食品生产和销售;膨化食品生产和销售;焙烤类食品生产与销售;酱腌菜类的生产与销售;饼干类食品的生产与销售;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销售;方便食品的生产和销售;果干、蜜饯、肉干肉脯、原枣、巧克力、蔬菜干等产品的分装;肉制品类、蜜饯类、海藻类、糖果类、果冻类、水果制品、预包装食品批发(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自有房屋的租赁;自动售货机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经营;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销售;农作物种子进出口;初级农产品收购;林木种子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自动售货机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第七十八条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主体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依照上述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依照上述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权利。公司及股东大会召集人不得对股东征集投票权设定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最终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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