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关联交易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宁和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和达)因经营周转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金额为300 万元(大写:叁佰万元整)的流动资金借款,并由公司、宁和达法人及股东鞠国军及配偶张美杰、宁和达股东王忠伟及配偶张永红向中国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宁和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和达)因经营周转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金额为300 万元(大写:叁佰万元整)的流动资金借款,并由公司、宁和达法人及股东鞠国军及配偶张美杰、宁和达股东王忠伟及配偶张永红向中国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出席董事8名,8票通过本议案,该议案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鞠国军
公告编号:2021-063住所:江西省奉新县关联关系:鞠国军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宁和达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
2. 自然人
姓名:王忠伟住所:江西省奉新县关联关系:王忠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宁和达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股东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不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宁和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和达)因经营周转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金额为300 万元(大写:叁佰万元整)的流动资金借款,并由公司、宁和达法人及股东鞠国军及配偶张美杰、宁和达股东王忠伟及配偶张永红向中国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宁和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和达)因经营周转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金额为300 万元(大写:叁佰万元整)的流动资金借款,并由公司、宁和达法人及股东鞠国军及配偶张美杰、宁和达股东王忠伟及配偶张永红向中国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关联方为子公司无偿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子公司资金需求问题,支持了子公司的发展,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且不会对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改善子公司财务状况和日常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21-063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