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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0年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9

债券简称:20华大01 债券代码:149105.SZ债券简称:20华大02 债券代码:149106.SZ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0年度)

发行人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盐田区洪安三街21号华大综合园7栋7层-14层)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一年六月

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目录

第一章 本次公司债券概况 ...... 5

一、发行人名称 ...... 5

二、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 5

三、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 5

第二章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11

一、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督促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 ...... 11

二、持续关注增信措施 ...... 11

三、监督专项账户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1

四、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 11

五、督促履约 ...... 12

第三章 发行人2020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 ...... 13

一、公司主要业务和经营状况简介 ...... 13

(一)主要经营业务 ...... 13

(二)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 14

(三)重大投资情况 ...... 14

二、发行人2020年度财务情况 ...... 14

(一) 最近两年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 14

(二)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及其变动原因 ...... 15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17

一、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7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17

第五章 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18

一、存续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条款 ...... 18

第六章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 19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 19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 19

第七章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 21

一、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 21

(一)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21

(二)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21

二、偿债保障措施变动情况 ...... 22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 22

第八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23

第九章 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 24

第十章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 25

第十一章 其他情况 ...... 26

一、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 26

二、报告期内公司破产重整事项 ...... 27

三、公司债券面临暂停或终止上市风险情况 ...... 27

四、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 28

五、报告期内其他重大事项 ...... 28

第一章 本次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BGI Genomics Co., Ltd.

二、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9月2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9]1588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0亿元的公司债券。

三、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1)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1、发行主体: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由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高新投”)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品种二由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期债券品种一和品种二期限均为3年,均附加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其中品种一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品种二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发行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8、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和品种二,发行人均有权决定在各品种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调整债券最后1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各品种债券存续期的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对应债券品种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和品种二,发行人均有权决定在各品种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行使债券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各品种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对应品种债券将被视为第2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对应投资者赎回全部该品种债券。所赎回的本金加第2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该品种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对应债券品种将继续在第3年存续。

10、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和品种二,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某一品种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其对应品种投资者有权选择在该品种债券的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该品种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1、回售登记期: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和品种二,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某一品种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对应品种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该品种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该品种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2、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

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3、发行首日及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2020年4月24日,起息日为2020年4月27日。

14、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5、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6、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期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4月27日。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2年每年的4月2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2年每年的4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期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4月27日。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2年每年的4月2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2年每年的4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7、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期为2023年4月27日。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一兑付日期为2022年4月2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4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兑付日期为2023年4月27日。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二兑付日期为2022年4月2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

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4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8、担保方式: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发行规模为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由深圳高新投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品种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由深圳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联合评级出具的《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在每年发行人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且不晚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20、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1、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

22、配售规则: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

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23、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4、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6、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包括但不限用于补充日常营运资金、补充及置换前期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投入的资金,如采购新冠疫情检测物资及防护物资、增扩疫情防控相关业务产能等。发行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及疫情发展情况,对具体用于补充支持疫情防控相关业务的资金规模进行适当调整。

27、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一

账户名称: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

银行账户:44250100001800002854

(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二

账户名称: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

银行账户:767973392738

(3)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

账户名称: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银行账户:443066357013001057787

28、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9、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30、上市安排:本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31、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二章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督促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状况,监测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事项,按月定期全面核查发行人重大事项发生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各项信息资料。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出现会对债券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督促发行人按时完成定期信息披露、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二、持续关注增信措施

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由深圳高新投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品种二由深圳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报告期内,发行人增信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监督专项账户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监督并定期检查发行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和使用情况,监督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受托管理人及时向发行人传达法律法规规定、监管政策要求和市场典型案例,提示按照核准用途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发行人存续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用途与核准用途一致。

四、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在报告期内正常履职。于2020年6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就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

二十的事项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受托管理人在报告期内按照《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召开持有人会议。

五、督促履约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已就20华大01及20华大02按期足额付息。中信证券后续将持续掌握受托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第三章 发行人2020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

一、公司主要业务和经营状况简介

(一)主要经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通过基因检测、质谱检测、生物信息分析等多组学大数据技术手段,为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社会卫生组织等提供研究服务和精准医学检测综合解决方案。华大基因以推动生命科学研究进展、生命大数据应用和提高全球医疗健康水平为出发点,基于基因领域研究成果及精准检测技术在民生健康方面的应用,致力于加速科技创新,减少出生缺陷,加强肿瘤防控,抑制重大疾病对人类的危害,实现精准治愈感染,全面助力精准医学。最近两年,发行人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0 年度2019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839,723.00280,041.19
其中:营业收入839,723.00280,041.19
二、营业总成本584,878.36243,688.01
其中:营业成本335,304.64130,054.54
税金及附加4,171.09932.67
销售费用107,844.4161,873.74
管理费用54,315.0619,751.30
研发费用61,964.2431,731.53
财务费用21,278.93-655.77
其中:利息费用8,904.22573.10
利息收入1,809.90977.24
加:其他收益5,194.194,673.83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0,111.93696.83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10,038.37-27.08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5,220.361,155.89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4,191.44-10,135.54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0,939.20-
项目2020 年度2019 年度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423.14268.67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249,817.3533,012.87
加:营业外收入26.75241.30
减:营业外支出5,614.72435.64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244,229.3932,818.52
减:所得税费用34,024.164,966.61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210,205.2427,851.91
项目2020 年末2020 年初比重增减重大变动说明
金额占总资产比例金额占总资产比例
货币资金543,007.2448.50%73,532.6712.31%36.19%主要系本期销售回款增加所致
应收账款155,981.3913.93%120,307.5620.14%-6.21%-
存货100,981.929.02%43,531.087.29%1.73%-
长期股权投资21,149.091.89%12,967.862.17%-0.28%-
项目2020 年末2020 年初比重增减重大变动说明
金额占总资产比例金额占总资产比例
固定资产123,399.2311.02%112,604.8118.85%-7.83%-
在建工程5,339.570.48%18,453.723.09%-2.61%-
短期借款56,329.605.03%5.03%-
长期借款16,850.001.51%1.51%-
交易性金融资产-0.00%48,222.018.07%-8.07%-
预付账款12,064.821.08%22,476.893.76%-2.68%-
其他应收款11,700.691.05%10,322.811.73%-0.68%-
其他流动资产16,365.911.46%8,256.271.38%0.08%-
债权投资1,036.760.09%0.09%-
长期应收款5,282.160.47%819.100.14%0.33%-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2,743.422.03%20,505.463.43%-1.4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30,002.202.68%27,835.364.66%-1.98%-
无形资产14,676.081.31%16,142.522.70%-1.39%-
开发支出3,260.830.29%1,638.000.27%0.02%-
商誉4,710.940.42%4,710.940.79%-0.37%-
长期待摊费用6,327.960.57%7,268.021.22%-0.65%-
递延所得税资产16,205.551.45%9,615.791.61%-0.16%-
其他非流动资产23,675.992.11%38,261.086.40%-4.29%-
项目2020 年2019 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18 年
营业收入(万元)839,723.00280,041.19199.86%253,640.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209,028.5327,633.40656.43%38,664.55
项目2020 年2019 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18 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204,904.5122,148.13825.16%30,917.6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360,269.2522,425.501506.52%1,468.7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5.25200.6907660.39%0.966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5.23530.6907657.97%0.966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0.44%6.27%34.17%9.16%
项目2020 年末2019 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18 年末
资产总额(万元)1,119,504.05590,911.8389.45%525,140.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591,010.51431,404.8737.00%416,495.96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已按照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其中49,396.25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20华大01、20华大02于2020年4月24日发行。公司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已与监管银行签署了《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截至本报告期末,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行正常。

第五章 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一、存续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条款

20华大01的付息日期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4月27日。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20华大01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2年每年的4月2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2年每年的4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0华大02的付息日期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4月27日。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20华大02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2年每年的4月2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2年每年的4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时、足额地完成20华大01、20华大02的利息兑付工作。

第六章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发行人的付息日期为 2021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4 月 27 日。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4 月 27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4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发行人已于2021年4月27日足额支付20华大01和20华大02的当期利息。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近两年主要偿债能力指标统计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0 年2019 年同期变动率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285,955.4859,772.99378.40%
流动比率221.37%282.37%-61.00%
资产负债率46.17%25.52%20.65%
速动比率194.82%252.14%-58.96%
EBITDA 全部债务比145.94%365.71%-219.77%
利息保障倍数28.4358.27-51.21%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226.56100.00%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32.11104.30-69.21%
贷款偿还率100.00%--
利息偿付率100.00%--

有一定的长期偿债能力。从EBITDA利息倍数来看,最近两年,EBITDA利息倍数分别为104.3、32.11。2020年,因公司负债水平增加导致该指标有所下降,但发行人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利息偿付能力。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偿债能力正常。

第七章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20华大01由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华大02由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报告期内,公司债券增信机制未发生重大变化。

(一)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

项目2020年12月31日
净资产(万元)762,913.67
流动比率8.38
速动比率8.38
资产负债率10.38%
净资产收益率4.77%

径)如下:

项目2020年12月31日
净资产(万元)1,829,621.44
流动比率5.14
速动比率5.14
资产负债率37.25%
净资产收益率5.38%

第八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九章 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2020年4月10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0]666号),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2020年6月23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0]1901号),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2021年6月23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1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1]4965号),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第十章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动。

第十一章 其他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重大诉讼、仲裁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事项。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其他诉讼事项具体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的涉案总金额约为人民币462万元,主要为未决诉讼,其中公司的子公司为原告的案件涉诉金额约为人民币224万元。

2、雅士能基因科技有限公司、香港中文大学诉香港医学、香港华大专利侵权案件在报告期的进展情况:根据《和解协议》,公司2020年支付原告方的费用约占公司2020年利润总额的0.24%。

3、Illumina在丹麦提起专利诉讼案件进展情况:2019年5月Illumina在丹麦提起专利诉讼,认为欧洲医学侵犯其专利权及其商标权(专利号EP3002289),要求欧洲医学停止使用、销售、进口、提供含涉诉专利的产品及服务,并召回含涉诉专利的产品。Illumina虽在诉讼中保留提出损害赔偿的权利,但截至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其并未实际提出侵权赔偿的诉求。2020年2月,丹麦海事和商业高等法院(以下简称丹麦法院)决定中止该诉讼,等到欧洲专利局对涉诉的专利有效性做出裁决后再继续审理。该专利有效期将于2023年8月22日届满。截至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日,欧洲医学未收到丹麦法院出具的任何关于停止涉及使用、销售、进口、提供含涉诉专利的产品及服务,以及召回含涉诉专利的产品的决定,公司在欧洲的相关业务正常开展,未受到该诉讼的影响。

4、报告期内,Illumina向丹麦海事和商业高等法院(以下简称丹麦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欧洲医学及上市公司关联方(以下简称被告)侵犯了其专利权(专利号EP3002289),要求丹麦法院向被告颁发临时禁令以禁止其使用、销售、进口、提供涉诉的产品及服务,并召回涉诉产品。该专利有效期将于2023年8月22日届满。2021年4月12日,丹麦法院裁定驳回原告提出的临时禁令申请。

5、Illumina在美国提起专利诉讼案件进展情况:2019年6月及2020年2月

Illumina在美国提起专利诉讼,认为上市公司关联方及上市公司、美洲科技(以下简称被告)侵犯其专利权,被告积极应对竞争对手的诉讼。2020年6月,美国加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下令批准了Illumina提出的动议,颁发临时禁令禁止公司在美国销售、制造、许诺销售或使用涉嫌被诉侵权产品。2020年7月,公司就临时禁令提起上诉。2020年8月及9月,美国加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分别下令限缩了临时禁令的范围。由于上市公司及美洲科技并未在美国开展诉称侵权产品的销售,该诉讼对公司在海外的生产经营及财务情况产生影响较小。

6、报告期内,Illumina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以下简称香港法院)起诉上市公司关联方、香港科技、香港医学(以下简称被告),要求香港法院宣布被告侵犯了其在香港的标准专利,并要求被告就其侵权行为向其作出经济赔偿及交出就其侵权行为而获得的所有利润,同时向香港法院申请了临时禁制令。具体内容详见发行人于2020年8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涉诉事项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0-104)。

香港法院于2020年9月16日就原告的临时禁制令申请举行了指示聆讯,对被告在中国香港地区的业务限制进行了约定,该约定自2020年9月16日起生效。被告于2021年2月19日向法庭提交抗辩书及反诉及侵权异议详情。香港法院于2021年2月24、25日就Illumina的临时禁令申请进行审理后作出令状,对被告在香港地区的业务进行进一步限制。正式庭审将于2022年12月8日至2022年12月23日举行。上述香港诉讼中的涉诉专利的有效期于2023年8月22日届满。由于案件还未经过正式庭审,且原告并未明确具体起诉金额,故暂时无法判断对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二、报告期内公司破产重整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破产重整事项。

三、公司债券面临暂停或终止上市风险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开发行的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不存在面临暂停或终止上市风险的情况。

四、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决诉讼、仲裁事项及行政处罚案件。

五、报告期内其他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其他重大事项如下: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440,103.89万元,借款余额为9,844.47万元。截至2020年5月31日,公司借款余额(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为103,181.99万元;2020年1-5月累计新增借款金额93,337.52万元,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21%,超过20%。上述新增借款主要用于补充日常营运资金、补充及置换前期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投入的资金,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公司经营状况稳健、盈利情况良好,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合理调度分配资金,确保借款按期偿付本息,上述新增借款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发行人于2020年6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披露了临时报告《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0年度)》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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