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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9

公告编号:2021-060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2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宁新新材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1年6月23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邓达琴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8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用自身持有的部分机器设备向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融资总金额为1,500 万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元人民币,租赁期限为36个月,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邓达琴及其配偶赵岩松、李海航及其配偶孔晓丹、李江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关联董事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县支行申请不动产抵押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关联董事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回避表决。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公司拟用不动产(赣(2020)奉新县不动产权第0001516 号,共有宗地面积75830.09 ㎡,建筑面积共8210.17 ㎡)为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奉新县支行申请3,700 万元(大写:

叁仟柒佰万元整)的贷款,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海航及其配偶孔晓丹、邓达琴及其配偶赵岩松、李江标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公司拟用不动产(赣(2020)奉新县不动产权第0001516 号,共有宗地面积75830.09 ㎡,建筑面积共8210.17 ㎡)为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奉新县支行申请3,700 万元(大写:

叁仟柒佰万元整)的贷款,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海航及其配偶孔晓丹、邓达琴及其配偶赵岩松、李江标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关联董事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关联董事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回避表决。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宁和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和达)因经营周转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金额为300 万元(大写:叁佰万元整)的流动资金借款,并由公司、宁和达法人及股东鞠国军及配偶张美杰、宁和达股东王忠伟及配偶张永红向中国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宁和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和达)因业务拓展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申请金额为300 万元(大写:叁佰万元整)的流动资金借款,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由宁和达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与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宁和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和达)因业务拓展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申请金额为300 万元(大写:叁佰万元整)的流动资金借款,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由宁和达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与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江西奉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票据池综合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宁和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和达)因业务拓展需要,拟向江西奉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450 万元(大写:

肆佰伍拾万元整)票据池综合授信,主要用于票据业务,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并由公司、宁和达法人及股东鞠国军及配偶张美杰、宁和达股东王忠伟及配偶张永红向中国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宁和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和达)因业务拓展需要,拟向江西奉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450 万元(大写:

肆佰伍拾万元整)票据池综合授信,主要用于票据业务,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并由公司、宁和达法人及股东鞠国军及配偶张美杰、宁和达股东王忠伟及配偶张永红向中国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票据池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宁和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和达)因业务拓展需要,拟向江西奉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450 万元(大写:

肆佰伍拾万元整)票据池综合授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由宁和达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与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红角洲支行申请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的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海航、邓达琴及李江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红角洲支行申请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的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海航、邓达琴及李江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关联董事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关联董事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回避表决。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议案还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故提请于2021年7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三、备查文件目录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6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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