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资产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对部分无法回收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本次核销资产共计44,945,894.97元。
一、核销资产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资产性质 | 核销原因 | 核销金额(元) |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
1 | 平遥县西关恒祥金店 | 3年以上 应收账款 | 公司已经提出司法诉讼且申请强制执行,但该单位及相关人员暂未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 43,861,686.67 | 否 |
2 | 府谷县明牌珠宝店 | 3年以上 应收账款 | 公司已经提出司法诉讼且申请强制执行,但该单位及相关人员暂未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 1,084,208.30 | 否 |
合计 | 44,945,894.97 |
二、核销资产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此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坏账前期均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因此不会对当期利润总额产生影响。本次核销资产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公允、客观、真实反映截止2021年6月30日的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6月29日